有关“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一点思考-第1

 关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的一点思考|第1

 ...  关于“探源工程”,专家们最近的提法有些变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秘书长、“探源工程”总协调人王巍先生在6月底和8月底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进展顺利》和《中国文明起源研究发展趋势》。两篇文章都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发表,然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历史考古研究频道”刊布。王巍先生在前一篇文章中说:2002年立项的国家“十五”计划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的总体目标是“制定中华文明探源研究的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为进一步开展华夏文明孕育的过程和华夏早期国家形成等研究奠定基础。该项目将研究的地域范围放在华夏集团的中心区——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时间范围定在距今5000年至4000年,即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亦基本相当于古史传说中的五帝时期。预研究以华夏文明的起源、形成及早期发展为核心,选择若干意义重大、研究条件相对较为成熟的问题开展前期研究”、“该项目最终将完成《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解题报告》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摸索经验,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王巍先生在后一篇文章中说:“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项目“将研究的地域范围放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时间范围定在距今4500年至3600年之间,相当于古史传说的尧舜禹时期到夏代末年。该研究将为全面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奠定基础,摸索经验,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据王巍先生的文章,“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共设置了十一个课题,它们是:古文献有关尧舜禹资料的收集和研究成果的整理;中国天文学起源研究;礼制的起源及研究成果的整理;豫西晋南地区龙山至二里头时期考古学文化的谱系与分期;碳十四测年技术研究与豫西晋南地区龙山至二里头时期考古学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框架;豫西晋南地区龙山时代至夏代早期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结构;龙山至二里头时期铜器冶铸技术及先秦矿冶遗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刻符及早期文字资料的搜集与整理;豫西晋南地区龙山至二里头时期生态环境评价;文明起源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成果的综合;综合与总结(《“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进展顺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主任、著名历史学家李学勤先生最近在一篇文章中谈到“断代工程”和“探源工程”时也说:作为“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开始策划时便确定是“为深入研究我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和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其研究途径则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多学科交叉结合。“十五”的“中国古代文明起源及其早期发展预研究”,继续了这一研究途径。“预研究”将制订今后探索中国文明起源发展的规划(李学勤《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 》,中国先秦史网)。

 “探源工程”启动之初及之前公开和宣传的基本目标、任务和思路是:探索龙山时代(前3000年-前2000年)的考古学文化、文明进程和古史传说中“五帝时代”的历史文化,并将龙山时代与“五帝时代”等同起来,认为炎、黄的历史距今约5000年左右,以落实“五千年中华文明史”这种习惯提法[1]。从上引专家们最近的文章和提法来看,“探源工程”的基本思路、目标和任务可能已有一些调整,即“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虽仍然把研究范围放在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但不再将龙山时代与古史传说中的“五帝时代”等同起来,也不再提在龙山时代要探索炎、黄或“五帝”的历史文化(或者说相关的提法已比较模糊化,即王巍先生《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中说龙山时代“亦基本相当于古史传说中的五帝时期),而是将“制订今后探索中国文明起源发展的规划”,完成《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为“全面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奠定基础,摸索经验,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作为重要的目标和任务。笔者觉得“预研究”的设想比较合理、科学,但仍然不很完善,可以再作一些调整,这里提出一点个人的意见,仅供参考或批评。

 关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王巍先生在6月发表的文章《“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进展顺利》与在8月发表的文章《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发展趋势》中的说法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也许有两种可能性的含义:其一,从原来的“中国古代文明探源工程”到王巍先生6月的文章,再到8月的文章,是处于一个逐渐调整的过程,即“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最终将按照王巍先生8月份发表的文章中的说法去做,亦即它“研究的地域范围放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时间范围定在距今4500年至3600年之间,相当于古史传说的尧舜禹时期到夏代末年”,而不再涉及“五帝”中的炎黄、颛顼、帝喾等传说帝王。其二,由于现在无法判定“五帝”(指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是否都处于龙山时代,甚至“五帝”及其他相关的传说帝王是否真实存在现在也无法判定,所以对炎黄、“五帝”不作具体的时代限定,也不明确提出要在龙山时代探索炎黄或者“五帝”。如果将来在龙山时代将“五帝”的历史文化都找到了,那么“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亦基本相当于古史传说中的五帝时期”就是正确的,目前的提法并无不妥。如果将来在龙山时代没有发现炎黄乃至颛顼、帝喾的历史文化,那么目前的提法也没有问题,因为它是一个“预研究”,关于炎黄、颛顼的历史文化是要放到未来的可能的项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中去研究的。同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全面开展”或“全面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它不仅可以包括原来的“中国古代文明探源工程”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即探索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古史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在内,而且可以容纳“五帝”之外的伏羲、神农乃至有巢氏、燧人氏等中国古人所编织的整个古史体系以及考古学上的仰韶时代及前仰韶时代在内,因为“中华文明”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与中华民族有关的物质上的、精神上的、制度上的等各个方面的文化、文明的起源及发展历程,而不仅仅限于国家起源。我认为这些提法、设想是比较严谨的、科学的。但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所划定的将要研究的地域范围、年代范围及其所设置的十一个研究课题与该项目将要达成的“总体目标”、预期结果是不对等的,即按照目前的设想、课题设置可能很难完成一个合理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

 无论如何,未来的可能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是要探索“五帝时代”或古史传说中炎、黄的历史文化的,但是“预研究”将研究的年代局限于龙山时代甚至局限于距今4500年至3600年间,文献资料的搜集及研究成果整理也局限于尧舜禹,那么这个“预研究”怎么能够判定“五帝”或炎黄是在龙山时代还是在仰韶时代呢?如果炎黄及颛顼、帝喾乃至太昊、少昊、蚩尤、共工、祝融都在龙山时代,那么传统观点将“五帝”视为同一时代的人(神或族群)、“五帝”大致上是一种平行、并列关系这种认识就是正确的,仅探索和研究龙山时代(即“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可能做到的)就可以将传说时代的古史体系大致理清,那么“预研究”中文献资料的搜集及研究成果整理仅限于尧舜禹(或者年代局限于距今4500年至3600年,地域范围局限于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岂不错失良机甚至反而会使研究陷入迷途中,因为中国古史传说中很多帝王的事迹、神迹都是相似的或大同小异,比如何新先生就认为太昊、伏羲、黄帝、舜、高阳、帝俊、帝喾等都是同一人(神),炎帝、尧、高辛(帝喾)也是同一人(神),“嫘祖”则脱胎于“女娲”[2],陆思贤先生也考证伏羲、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高阳、高辛、共工、蚩尤、尧等皆起源于立杆测影、天文观测活动[3],李民先生则认为“从文献记载来看,黄帝部落最早活动在今陕晋一带的黄土地区。后来它又与尧、舜等部落结成了部落联盟。后来形成的这一部落联盟,其活动的中心地区应当在今之山西南部以及陕西的一部分地区……就大致上的地理位置而言,起初是黄帝部落偏西,尧部落在北,舜部落居南。他们原本是亲属部落,在这个历史阶段又从分散的状态中形成了部落联盟,其社会发展的脚步已挨近文明的门槛……黄帝、尧、舜部落联盟的这一支,其大致迁徙路线应是由今山西西南部向东,再折向北,而最北的足迹,则是在今长城以南,这也正是后来的燕文化的范围”[4],更何况“五帝”并行一直是这十多年来中国考古界、历史界的主流学术观点?没有对古史体系及传说帝王的全面考究、衡量、判别,一种多因素的考古学文化、可以从多种角度去看待的考古学文化怎样与那些相似的传说帝王对号入座呢?如果炎黄、颛顼、蚩尤、少昊等等是在仰韶时代与尧、舜、禹的年代相差一千年、两千年,“预研究”其范围在考古学上局限于龙山时代(甚至仅在距今4500年至3600年内)、文献资料搜集和研究成果整理也限于尧舜禹,无论在考古学上还是在文献资料搜集、整理研究上都与炎黄无涉,那么这个项目如何能够完成《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呢?这就象采矿:现在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是在一个大山脉的余脉或支脉开了一个小矿,但是传闻说那大山脉矿藏丰富、可能还有贵重金属;现在开这个小矿当然会积累采矿经验,但是对那大山脉却不作任何勘探,是否真的有矿、蕴藏量如何、走势怎样、采矿的最佳角度和位置可能在哪里,并不知晓也不去理会,那么当这个小矿采掘完毕,怎么能够根据开采这个小矿的经验去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开发那大山脉的实施方案呢?实事求是地说,小矿的开采除了积累采矿经验外,与那大山脉的开发是没有多少关系的,我认为目前的“预研究”所设置的研究范围与未来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就是这样一种关系。

 要制订出一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并“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必然要涉及龙山时代之前的考古学研究以及对所有有关“三皇五帝”的古代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的搜集、整理、分析,也就是说现在不仅要开小矿、研究尧舜禹时期,而且要对那座大山脉做一些勘探、调查、分析之类的工作,这样才能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尽可能合理的大山脉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以笔者之见,有三项基本工作需要而且能够做:1、判别古人编排的“五帝”到底是一种大体上平行、并列的发展关系还是一种有年代、时代先后的前后相继关系。这一工作至关重要,也是“探源工程”中非常关键的一环;这一问题不解决,不仅不利于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而且整个“探源工程”都将是比较盲目的,在将考古学文化与“三皇五帝”进行拟合、配对时必然出现“公有公说,婆有婆说”的局面,重建传说时代古史体系的工作基本上只是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上,最近这十多年来的情形就是这样(虽然已有大量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要完成这一工作必然要对古代文献中所有有关“三皇五帝”、传说帝王的资料及相关研究进行搜集、整理,对整个古史体系进行综合分析、衡量、考察而不仅仅限于尧、舜、禹或炎黄、“五帝”。2、寻找并鉴别与尧舜禹有关的考古学文化。“五帝”中的尧舜禹真实存在的可能性最大,《史记·五帝本纪》及《夏本纪》中都记载尧、舜、禹曾经共事,尧、舜的年代距禹、夏的年代当不会太远,寻找和落实尧、舜、禹的考古学文化相对来说可能性要大一些,“预研究”目前确定的工作范围正与此相适应。3、在仰韶时代选择一种可能与“五帝”或其他传说帝王相关的考古学文化进行比较深入、细致的研究,即做典型解剖,以验证和判明“五帝”到底是一种平行、并列关系还是一种有年代、时代差别的前后相继关系。这项工作需要搜集、整理迄今为止的相关研究成果。据笔者有限的了解,可供选择的案例大致有:大汶口文化与少昊的关系,这是学界有较多共识的一种传统认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与炎帝的关系、庙底沟类型与黄帝的关系,最早明确提出并论证这种关系的可能是黄怀信先生[5];大河村类型晚期(秦王寨类型)与祝融的关系,王震中先生对此作了论证,韩建业先生认为仰韶文化郑州西山古城为祝融部落兴建和使用[6];仰韶文化大司空村类型与共工的关系,袁广阔先生提出并作了一定论证[7]。这几对关系中只要有一对或两对关系经认真考察论证基本上可以落实、确定,即可判明古人编排的“五帝”不是一种平行、并列关系而是一种有年代、时代差别的前后相继关系,结合文献资料研究,古史体系的框架、轮廓即可大致判明,有助于考古学文化与“三皇五帝”及其他传说帝王的拟合、配对。当然,这几对关系中考古学文化年代、地域较明确,特征鲜明,关系又比较单纯工作相对容易的,笔者认为是:半坡类型与炎帝的关系、大河村类型晚期与祝融的关系,或者再加上大司空村类型与共工的关系。大司空村类型与大河村类型晚期的年代下限均在距今约5000年前,而在古史传说中,共工、祝融皆是炎帝后裔(祝融还是颛顼之后),所以这几对关系只要有一、二种基本确定,则炎黄、颛顼、蚩尤等必在仰韶时代无疑。有少数学者是主张炎、黄的历史文化在仰韶时代的。当然,笔者也主张炎、黄的历史文化在仰韶时代,而且它们应该就是仰韶文化的两个主要类型,即半坡类型为炎帝文化、庙底沟类型为黄帝文化(二者可能还要上延至学界近年提出并正在讨论的零口文化)。在此,笔者想就一些相关问题及如何确证炎、黄在仰韶时代而不在龙山时代进一步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并请专家和读者赐教。

 1、关于“三皇五帝”的认识 我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古人编织出一个“三皇五帝”概言之。“三皇”有多种说法:《风俗通义·皇霸篇》引《春秋纬·运斗枢》为伏羲、女娲、神农;《白虎通》为伏羲、神农、祝融;《通鉴外纪》为伏羲、神农、共工;《帝王世纪》为伏羲、神农、黄帝;《风俗通义·皇霸篇》引《礼纬·含文嘉》为燧人、伏羲、神农。“五帝”也有多种说法:《世本》、《大戴礼·五帝德》、《史记·五帝本纪》为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四时纪》、《淮南子》为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左传·昭公十七年》以共工代替颛顼);《帝王世纪》、《尚书序》为少昊、颛顼、高辛(帝喾)、尧、舜;《皇王大纪》为伏羲、神农、黄帝、尧、舜;《道藏·洞神部·谱录类·混元圣记》引梁武帝说:黄帝、少昊、帝喾、帝挚、帝尧。尽管“三皇”、“五帝”各有多种说法,但这些资料却有惊人的一致性:其一,伏羲大体上被排在“三皇五帝”之首(排除纬书中伏羲之前的燧人氏,则伏羲恒居首位),说明“伏羲”的重要性,“伏羲”的确被古人视为人文始祖。其二,“三皇”、“五帝”虽说法不一,但排序基本上不混乱,按太昊与伏羲合并、炎帝与神农合并(合并的原因应该是为了突出黄帝为中央天帝即《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四时纪》和《淮南子》所排五方天帝的需要)、少昊即帝挚,“三皇五帝”的总体排序为:伏羲(太昊)、神农(炎帝)、黄帝 、 少昊(帝挚)、颛顼(高阳氏)、帝喾(高辛氏)、尧、舜(女娲为伏羲妹或妻,同时代;共工、祝融总在伏羲、神农与尧、舜之间)。其三,尧、舜总排在“三皇五帝”之后,尧、舜之后为禹、启,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伏羲上承有巢氏、燧人氏,尧、舜下接禹、启。据此可知,古史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大体上是按时序进行排列的,而这个排序与《帝王世纪》、《尚书序》又完全吻合(实际上所有的排序都没有违背总体顺序)。虽然“三皇”、“五帝”各有多种说法(可能与有关,即认为哪几位重要就选哪几位),但这种排序上的惊人的一致性却表明古人在这一问题上可能是很严谨的,而不是随便凑合三位、五位就了事。可以进一步佐证古人的严谨及“伏羲(太昊)、神农(炎帝)、黄帝、少昊(挚)、颛顼、帝喾、尧、舜”这个排序是按时序进行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考察:其一,在古代神话传说中,蚩尤的影响很大,相关的古代文献资料也很多,但是蚩尤却没有进入任何一种“三皇”、“五帝”序列,证明古人排“三皇”、“五帝”有很明确的倾向性、选择性(蚩尤与炎帝相争、与黄帝相战,是个反面人物,故不被中原正统历史编入“三皇五帝”)。之所以“三皇”、“五帝”有各种不同的人选,其原因也在于此,即它与的倾向性有关。以前据此而否定“三皇五帝”的某种真实性(即它们可能代表一些族群的祖先历史),认为古人是在随意编造历史,显然是没有读懂古人的缘故。如果注意到中国有着辽阔的国土、数千年绵延不断的历史,众多的民族、族群(即使仅以黄河流域而言也是如此),其在古代出现各种不同的“三皇”、“五帝”人选也就不奇怪了。相反,这种情况可能恰恰反映了历史的真实。其二,《史记·五帝本纪》、《夏本纪》均载尧、舜、禹在一起共事,讨论洪水治理和官职任免,可佐证尧、舜距禹、夏不远。而中国古代文献从来未有资料说尧、舜曾与帝喾、颛顼乃至炎、黄共事,可见在古人那里,尧、舜与炎黄是不同时的。在《史记》中,炎黄、颛顼、帝喾、尧、舜是一个线性的父生子、子生孙、孙又生子的代际关际,而炎、黄在古史传说中是一种同父母的兄弟关系,古人把这些问题是分得很清楚的。司马迁也没有说“五帝”同时,今人所谓“五帝时代”其实是容易产生误会的(让人以为“五帝”并列、平行)一种不严谨的不科学的说法。其三,《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四时纪》和《淮南子·天文训》排太昊(伏羲)为东方天帝、炎帝为南方天帝、黄帝为中央天帝、少昊为西方天帝、颛顼为北方天帝,分别配对春、夏、秋、冬(黄帝为中央天帝,总揽四季,故不配对某一具体季节)四季,可证此五帝有年代、时代先后顺序。据文献资料,少昊的地望在东方,炎帝的地望在西部渭水流域,而且在考古学上已得到一定程度的佐证。如果根据少昊、炎帝的地望及文化特征配五方天帝,则少昊应为东方天帝、炎帝应为西方天帝,但《礼记》、《吕氏春秋》和《淮南子》都没有这样处理,证明五方天帝不是根据传说帝王的地望及文化特征来安排的。相反,五方天帝配对不仅遵循春、夏、秋、冬这种时序,而且与其他古籍中“三皇五帝”的排序完全一致(为了把黄帝排为中央天帝,故将伏羲与太昊合并、神农与炎帝合并),故而出现在大地之东方的少昊被排到天庭的西方,在大地之西方的炎帝被排到天庭之南方。这给今之学者造成了一些误会,但那种颠三倒四的配对却证明它是按照五行、五方及时代先后来配置的,即太昊(伏羲)东方木生炎帝(神农)南方火,炎帝南方火生黄帝中央土,黄帝中央土生少昊西方金,少昊西方金生颛顼北方水。我们知道,在古史传说中,并不存在伏羲(太昊)生炎帝(神农),炎帝生黄帝,黄帝生少昊,少昊生颛顼这样一种体系,故知这种相生关系是年代的先后关系。由于古人牵强地把传说帝王与五行相生关系凑在一起,故给今人造成许多误会和混乱。

 2、炎黄的历史文化不在龙山时代 假设黄帝的历史文化在龙山时代,那么它会是哪种考古学文化呢?首先这种文化不会在长江流域,这不用论证。其次,它也不会在长城地带及其以北,因为在龙山时代,长城地带及其以北没有哪种文化南下到达过黄河北岸,更不用说黄河以南的河南腹地,那么河南境内众多的黄帝遗迹、传说如何解释呢?结合古史传说及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考察,黄帝文化只可能在黄河流域去寻找。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分为中原龙山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黄帝当然不会是山东龙山文化,因为黄帝在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中影响最大、年代最早,而且有关黄帝的遗迹、传说基本上不在山东甚至豫东,故黄帝文化只可能与中原龙山文化相关。中原龙山文化前期为庙底沟二期文化,它是一种过渡性文化,所以它也不会是黄帝文化,最多可能说黄帝及其他的什么帝根源可能要追到那里。中原龙山文化后期分为陕西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及山西南部一带的陶寺类型,黄帝文化当然不会是陕西龙山文化和陶寺类型,因为黄帝的众多遗迹、传说都在河南,而且专家们早就认为陶寺类型与尧、舜有关,炎帝又发源于宝鸡、渭水流域。或者最多可能说黄帝族的早期是在陕西或山西南部,因为那些地方也有黄帝遗迹、有关传说,但能代表黄帝、黄帝族的文化还只能是在河南境内,即河南龙山文化。从黄帝传说、遗迹、影响、与夏文化的关系各种角度衡量,黄帝都应该是与河南龙山文化有关。河南龙山文化大致分五个类型:河南西部是三里桥类型,西南部是下王岗类型,中部是王湾类型,东部是王油房类型(或称造律台类型),北部是后岗类型,其中以王湾类型分布面最广、影响最大,所以王湾类型可以视为黄帝集团的核心黄帝族,其他类型可以视为与黄帝族结盟的联盟部落。十多年来,中国考古界一直将龙山时代视为“五帝时代”,但罕见有人指出和论证炎黄、颛顼等在龙山时代到底可能与哪种考古学文化有关。有的是判断、推测甚至断言,但就是缺少确指和论证,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笔者仅找到两例,即何驽先生和蒋乐平先生的文章,具体指出了黄帝在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也正是河南龙山文化及王湾类型。

 何驽先生认为,良渚文化即是蚩尤文化,良渚玉器流行的那种神人兽面图象即是蚩尤象,当然河南龙山文化就是黄帝集团,良渚文化的衰亡就是黄帝大战蚩尤的结果[8]。将河南龙山文化视为黄帝集团,则黄帝文化自然应该是王湾类型,蒋乐平先生正是这样推定的,而且他也认为良渚文化为蚩尤文化,良渚文化的衰亡与黄帝战蚩尤有关,当然陕西龙山文化及河南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则被推测为炎帝文化[9]。另外,严文明先生推测东夷的祖先有太昊、少昊,可能还有蚩尤的九黎集团,而太昊的时代应该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太昊、少昊、蚩尤为一方,西部的华夏集团为一方,以黄帝为首的华夏集团不仅打败蚩尤,而且可能杀了两昊,依据是《盐铁论》说“黄帝战涿鹿,杀两峄、蚩尤而为帝”[10]。这些认识可以说是将炎黄置于龙山时代必然会得出的一种结果,但它们与古史传说的基本面是不相吻合的:传说蚩尤为炎帝之后,二者均为牛首人身,蚩尤与炎帝之间有一场争斗,为黄帝所杀,而炎、黄之间又有一场大战。史前时代主要是西部流行牛角、羊角形图案和符号即半坡类型和后来的辛店文化,再说蚩尤无论为良渚文化或是东夷文化,中间都隔着河南黄帝的大块地盘,怎么可能和西部的炎帝相争呢?据研究,大汶口文化对中原地区的文化传播和影响,进而发展到人口迁徙的移民“这种趋势到龙山时代早期后段,即距今4800-4600年前后达到高潮”,而且“此后,一直到二里岗下层商文化之初,除了龙山时代末期一段时间内,中原地区对东方的影响稍占优势之外,海岱地区对中原地区的文化影响,始终占据主导地位”[11]。同时,良渚文化的衰落也是在大约距今4200年前,之前良渚文化的繁荣和兴盛超过河南龙山文化。即是说,河南龙山文化与东夷文化、良渚文化相比较,其影响优势是在晚期即大约距今4300年至4000年之际,按前者为黄帝后者为蚩尤,则黄帝战胜蚩尤只可能是在距今4300年至4200年之际,至早也不过在距今4300年前后即战胜蚩尤后河南龙山文化或王湾类型才强盛起来。按照这种框架,黄帝的影响必然是在距今4300年开始变得非常强大,但这与古史传说的基本面是相违背的,因为这个年代是尧、舜、禹的年代。如果这个年代有显赫的黄帝和颛顼存在,怎么轮得到尧、舜、禹主宰天下呢? 总之,将炎黄置于龙山时代,古史传说与考古学文化的基本面都无法吻合,更别谈深入论证,也许这就是只见龙山时代为“五帝时代”观点流行、盛行而罕见有人确指和论证炎黄、颛顼之考古学文化的根本原因(不会没人尝试,但可能障碍重重、处处碰壁)。

 3、关于“炎黄大战” 我们中国人常常自称为炎黄子孙,近年来学术界又在讨论宜将炎黄与蚩尤并称为三祖,由此可见炎黄和蚩尤在古史传说和中国文化中影响之大。古代文献和传说资料记载炎黄蚩之间有大规模的战争发生,谓之“涿鹿之战”、“阪泉之战”,笔者认为,炎黄蚩战争传说是探索和寻找炎黄蚩历史文化的重要线索之一,也可能成为弄清古史体系的真面目、重建传说时代古史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关于炎黄蚩之间的战争,按《逸周书·尝麦篇》的说法是:蚩尤与炎帝相争,炎帝受到威胁,急忙去说服黄帝联合起来杀了蚩尤,这是说黄帝杀蚩尤在前,炎、黄之战在后。按《史记·五帝本纪》所说:黄帝与炎帝之战在前,黄帝擒杀蚩尤在后。笔者结合考古材料分析认为,两说当以《逸周书》为是,即黄帝杀蚩尤在前,炎、黄之战在后。具体而言,半坡类型前期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墓地的多人二次葬为黄帝杀蚩尤所致,其年代距今6500年左右,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为蚩尤墓,系蚩尤族人抢得蚩尤尸骨从渭水流域(陕晋豫交界一带)逃到西水坡下葬所致,而半坡类型后期(或称史家类型)渭南史家、姜寨二期墓地的多人二次葬即为炎黄之战所致,其年代距今6400年-6000年(这里的黄帝、炎帝、蚩尤代表一个族群、部落及其领袖)。渭水流域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以往考古学家都是从母系父系、血亲关系或者风俗习惯的角度去看待和理解的,但这些解释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或者考古现象与解释理论相悖,或者是不释之释,对此笔者将在《破译“炎黄大战”》中讨论和分析,这里仅从帮助判别炎黄年代以及如何验证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为炎黄蚩之战的角度简单谈一下。

 朱乃诚先生分析认为,元君庙墓地各个完整的墓组大体是同时形成的,其中M417墓组有41具人骨,可分属6个不同的辈份计算,形成M417墓组的时间大约是120年,因此形成该墓地的时间大约也是120年[12]。如果按朱乃诚先生这种计算进行简单类推,那么姜寨二期M205埋85人、M358埋84人,这两个墓大约需要240年才能形成,因为根据氏族说、血亲说,M205、M358中的人骨必然存在血亲关系。二次葬又叫洗骨葬,根据民族志材料,它是将死人尸体停放在一个地方,等肉体腐烂后再收骨正式埋葬,这样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根据这种葬俗,元君庙M417墓组41位死者第一位死后要等上120年才能下葬(姜寨M358仅第一层就有45人,应该是同一时间下葬。还不说同一墓穴达80多人,需240年),到最后一位死者死亡时,已有几十具尸体、尸骨停放了几十年以至上百年。原始人类不可能有房屋来停放这几十具尸骨,也不可能将死人长时间放在居室内外,因为尸体腐烂之后必然腐臭不堪,所以它们只能被停放在离村落较远的野外。但是停放在野外,几十具尸骨几十年、上百年,怎么能保证它们不发生错乱以至丢失呢?仅仅是野兽出没、风雨泥流都会破坏这种人类行为和规则,那又怎么对得起祖先呢,亲骨肉的感情又从何而来呢?再说,这样积聚尸骨要百多年才集中葬一次,那之前的若干代人也就是绝大多数人对他们的亲人而言,采取的岂不都是一次葬甚至不葬,很多人一生不仅没有对父母辈进行二次葬,就是他自己死后也不知道等到何年何月才能享受二次葬进入鬼魂世界,这就是多人二次葬血亲说面临的悖论。又有一种说法,多人二次葬可能经过多次洗骨,即先将死者进行一次土葬,待肉体腐烂后再进行第二次埋葬即葬骨,这样可能存在多次迁葬的情况[13]。这种说法虽然避免了停尸野外必然会遭遇的麻烦和悖论,但它仍然避免不了后一种悖论,即最后一次合葬前的若干代人、绝大多数人一生面临的仍然是亲人的一次葬,这些人又如何能够安宁呢?如果死一个人在野外埋一两年再迁入公共墓地,那象姜寨二期M205、M358一墓埋80多人一层埋40多人在百年、数百年内岂不要数十次地打开同一墓穴同一层位或者大部分尸骨都得在公共墓地、墓穴之外反复迁葬、聚合(不这样做大多数人面对的必然是亲人的一次葬以及骨肉分离)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这种迁葬才有个止歇?而且既然有公共墓地,为何要在公共墓地之外反复迁葬?总之各种情形都显得非常乖张、怪异,而且没有考古依据。从战争的角度看,整个多人二次葬都是因战争死亡、非正常死亡人口埋或不埋,多年以后的和平年代后人搜捡尸骨集中埋葬所致,这时能够区分同一氏族、家族者区分之,不能区分者也没法,这就是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严谨中又存在混乱的根本原因。

 姜寨二期已鉴定的2087具人骨,已被判明的成年男女有1853具,其中男性1170具,女性683具,男女之比大约2:1。渭南史家的情况与姜寨二期大体一致。金则恭先生在谈到渭南史家的情况时说:“史家墓地的情况不大正常,几十座多人二次合葬墓中,绝大多数的异性合葬都是男性多于女性,所以整个墓地600多名成人中,男女比例为二比一,相差过于悬殊。由于史家墓地基本上都是二次葬,因而不能断言这种差别就真实地反映出该氏族性别构成的情况,不过,这种现象很值得注意”[14]。姜寨二期总共所得2000余具人骨,史家墓地总共所得730具人骨,所以这个性别鉴定完整地反映了这两处多人二次葬墓地男女性别特别是成年男女的性别构成情况。元君庙墓地出土人骨266具,鉴定了性别的成人157具,其中男性93具,女性64具,也是男性多于女性,且差异较大,比例约为3:2[15]。有一些学者用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证明当时是母系,又有一些学者用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证明当时是父系,还有一些学者用之于证明当时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其实,无论母系、父系还是母系向父系过渡,都无法解释多人二次葬这种男女性别构成的巨大差异,以至于总体上是一种2:1的趋势(元君庙人骨性别鉴定不全,不过可以参考)。那么是不是女性在当时不受重视、不能回归本氏族安葬或者当时有弃杀女婴致使男女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产生呢?肯定不是,因为:其一,半坡、姜寨、元君庙等遗址都有厚葬女孩的现象,如半坡M152、姜寨M7、元君庙M420,这些都是女性厚葬的典型例子,被一些考古家用于论证当时是母系母权社会,女性地位高于男性。其二,有的考古家认为半坡类型时代女性随葬品平均数量多于男性,证明当时是母系社会,严文明先生对元君庙、史家、姜寨、半坡等等墓葬作了统计分析,发现男女两性大体相等,证明女性随葬品多于男性是片面的观察和认识[16],至少说明当时不存在虐待女性、女婴的问题。其三,渭水流域的多人二次葬普遍存在男女老幼合葬的现象,证明当时并不存在不让本氏族或家族的女性成员归葬的习俗,无论父系、母系,都不存在本氏族只葬男性或只葬女性的习俗,况且我们并没有发现女性远远多于男性的多人二次葬墓地。其四,可以将多人二次葬墓地与同时代的非多人二次葬墓地作一个比较:南郑县龙岗寺墓地423座墓出土人骨除婴儿17具外,计415具,已鉴定性别者275具,其中男性126具,女性149具[17]。男女两性既不见女性比男性少,也不见女性比男性多到反常的程度,而是大体上平衡。这个数据和比例虽然尚没有完全反映龙岗寺的情况,但足可以供参考。其五,更为关键的是,姜寨二期那2087具人骨按年龄段划分其人数和性别构成情况表现为:壮年共1534具,其中男性1009具,女性525具;老年共82具,其中男性57具,女性25具;青年共239具,其中男性104具,女性135具[18]。在青年段女性尚多于男性,可见并不存在女性地位低下、虐杀女婴以及女性成员不能归葬氏族墓地的情况。

 姜寨二期、渭南史家、华县元君庙多人二次葬这种男性远远多于女性以至于其比例大体趋向于2:1的反常现象,如从战争的角度去看,则一目了然。因为战争、打斗是男人的事业,男性死亡远远多于女性是必然现象。分析一下姜寨二期的情况是很有意思的。《姜寨》附录二提供了老年期、中年期、壮年期、青年期四个生长期的年龄起止标准,朱乃诚先生将中年期、壮年期合并为中年期,各年龄段人数构成和年龄起止标准为:老年(56岁以上)80人;中年(24—55岁)1517人;青年(13—23岁)238人[19]。这个年龄段的划分及人数构成大体上与上文老年、壮年、青年的划分一致,即姜寨二期人骨中青年的起止年龄为13—23岁是确定的。在姜寨二期2000余具人骨中,为什么老年段和中年(壮年)段男性比女性多一倍,而青年段女性却略多于男性?这个问题从战争的角度去看更是一目了然:朱乃诚先生上文统计中的老年为80人,平均年龄56岁(有关计算和统计可能有一点问题,老年段的年龄起止标准是56岁以上,80人的平均亡龄也是56岁,不可能80人都是活到56岁死亡。不过这个问题对我们的讨论并无大碍),即是说老年、中年一起其起止年龄大致为24—56岁,这种年龄正是男人身强力壮、可以打仗的年龄,所以男性与女性相比成倍地死亡是不奇怪的。而在13—23岁这个年龄段,有相当一部分人口还只是孩子,在面临战争、战斗的情况下只有回避、逃跑,而女孩无论在体力、胆量上都比不过男孩,所以女孩的死亡大于男孩也是不奇怪的。姜寨二期死亡人口各个年龄段的性别构成几乎完美地为我们描绘出6000多年前那场(或许也是多次,因为古书上说黄帝与炎帝三战才得其志)战争和社会动荡的惊人场面,古人用“血流漂杵”形容不为无因。

 笔者将从四十个方面论证“炎黄大战”渭水流域说。要彻底验证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到底是不是战争原因所致,我认为也有一个比较简洁的办法,那就是对那些葬人特多的墓葬尸骨(如元君庙有一坑葬25人,史家墓地有一坑葬51人,姜寨二期M205葬82人、M358葬84人)的年代进行检测。如果几十具尸骨距今的年代呈线性分布,其跨度达到几十年、上百年乃至两、三百年,那么它与战争无关;如果几十具尸骨距今的年代大体一致,说明是同时死亡,为战争所致。所以这里顺便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部门试验一下,这件事显然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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