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实施细则]学院就是3本

  XX大学

 学生行为准则实施细则

 一、自律自爱,不违法乱纪

 1、扰乱社会治安,违反治安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准时准点,不旷课缺考

 (一)不旷课

 1、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8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16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

 3、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32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不缺考

 5、一学期内,旷考1门课程的,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内,累计旷考2门课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一学期内,累计旷考3门以上课程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用心听讲,不扰乱课堂

 在课堂上玩弄手机、接打电话干扰课堂秩序;在教学区吸烟、喝酒、起哄闹事及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按时归寝,不校外住宿

 (一)不晚归

 晚归:公寓楼门关闭之后至晚12点之间回宿舍的。

 未经许可,擅自晚归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不夜不归宿

 夜不归宿:晚12点之后仍不回宿舍的。

 未经许可,擅自夜不归宿2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不校外租住

 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外租住的,给予记过处分;2次擅自校外租住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控制情绪,不打架斗殴

 1、动手打人的、或煽动或策划他人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校内聚众(三人以上)或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持械打架斗殴的,或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为打架斗殴事件的查处提供伪证、包庇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凡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尊重师长,不辱骂老师

 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育管理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XX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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