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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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 人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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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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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 费款所属 * 上年在职 * 上年在职 * 应安排残疾 * 上年实际安排残 * 上年在职职 * 本期应纳 本期减免 本期已缴 职工工资 起 期止 职工人数 人就业比例 疾人就业人数 工年平均工资 费额 费额 费额 总额
3 4 5 6
7 8=4/5 9=( 5×6-7)× 8 10 11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 * 经
办
人
* 申报日期 整,与事实相符。
* 受理税务机关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受
理
人
填表说明:
1.
标记“ *
”为必填项目
。
2. “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
3. “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
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
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5.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
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1 至 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 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
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