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部门须于2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今年,中央、省市将继续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注意事项 2、部门预算公开参考文本 3、部门预算公开表 4、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16〕65号)
任城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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