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物广场租赁 保证金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编号为▁▁▁▁▁▁▁▁▁▁的《**购物广场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二条 保证金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进行支付。
▁▁▁▁▁▁▁▁▁▁▁▁▁▁▁▁▁▁▁▁▁▁▁▁▁▁▁▁▁▁▁▁▁▁▁▁▁▁▁▁▁▁▁▁▁▁▁▁▁▁▁▁▁▁▁▁▁▁▁▁▁▁▁▁▁▁▁。
第四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五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八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