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方案

XX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以新发展理念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化用地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助力脱贫功坚和乡村振兴,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新增耕地项目是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新增耕地项目(对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以达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目的,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依据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在改善和保护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不违背群众意愿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和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农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残次林地和低效园地改造相结合,与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
坚持树龄老化、品质差、产量低、效益差、荒芜的园地和残次林地复垦优先,项目区集中连片、土壤质量好、便于机械施工的地块优先,便于流转、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目标。

(一)开展土地整治,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对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优化用地布局,改善产业结构。依据全县十四五规划、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合理对镇村范围内宅基地、废弃地、空闲地等开发利用,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整合各类有关涉农资金,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为抓手,完善农村路网、防洪、排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镇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条:任务。

(一)保障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和落实占补平衡需求;

(二)完成上级下达我县补充耕地指标任务。

县政府根据以上内容对各乡镇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新增耕地项目水田和旱地比例为8:2)。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项目申报。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牵头,1、对全县范围内宜实施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进行摸底和现场踏勘;
2、统一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地块现状进行实地勘测,绘制勘测定界图;
3、在充分征求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立项(涉及未利用地开发的需由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项目实施。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委托乡镇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内容组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后由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委托勘测单位测绘竣工图,编制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申报文本,并以报告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县级验收。

第九条:项目验收。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配合;
项目经县级自验合格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市级终验;
市级终验合格后,向省厅申请备案(同时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对未通过报备入库的项目地块,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督促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整改到位,直至通过)。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为保障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平稳有序实施,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监委、审计、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分局、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XX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与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是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地块选址、项目申报,按照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组织项目所在乡镇实施。

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受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委托合同。各乡镇是土地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确保整治地块位置准确,四至边界、工程建设内容与规划设计一致。具体地块整治标准为:
旱地整治标准。项目区地块土质疏松、不板结、无块石或碎石,耕作层厚度≧30厘米,耕作层土壤要满足耕种条件;
整治后的地块外观清晰,地块成型,地面平坦干净,四周及地表杂物清除彻底。

水田整治标准。项目区周边有水源,沟渠、水保等配套设施齐全,耕作层厚度≧30厘米,田块平整、不渗水、不漏水;
整治后的田块外观清晰,田块成型,田面平坦干净,四周及田面杂物清除彻底。

第十二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在我县从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把关认定,并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性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监督。

第十四条:县林业局负责对涉及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复垦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对涉及坑塘、滩涂复垦项目的审批。

第十六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已实施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认定、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监管。

第十七条:县监委、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监督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支持配合。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县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省、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部分以及相关涉农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

第十九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一)乡镇工作经费。1、新增耕地项目按旱地2万元/亩、水田4万元/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旱地4.5万元/亩、水田7万元/亩标准补助给乡镇,包干用于各乡镇项目测绘、规划设计、评审、施工、拆迁、协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指标入库备案等项目实施至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代管服务费。项目实施所涉及的项目咨询、测绘、规划设计、评审、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指标入库备案等工作,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代管,统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结算相关费用。代管服务费由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按照1000元/亩标准从乡镇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

(三)后期管护费用。按照各乡镇上一年度实际验收面积,给予乡镇1000元/亩后期管护专项补助经费。包干项目所在乡镇落实项目后期管护,以及各级检查必须的整改工作费用;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费用。按照全县实际验收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助,用于围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展的软件更新维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交通、差旅及配合省、市检查验收等业务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根据项目验收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至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公司按项目指标入库备案进度,向相关部门和乡镇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关于印发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18]42号)精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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