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申
报
范
本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二 级 目 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份数
页数
1
一次性告知书
1
2
2
申报资料示范文本
1
20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7
(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
1
(3)
公司章程
1
5
(4)
股东关于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决定
1
1
(5)
住所使用证明
1
3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3
3
营业执照
1
1
合计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窗口
审批部门
工商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证/书名称
营业执照/登记核准通知书/刻制印章证明/开户证明书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设立
(收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受
理
条
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材
料
及
要
求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以上未标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供原件,表格中标明盖章的位置,由全体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正反两面复印;3、复印件上应当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4、以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复印清晰。
工
作
流
程
领取相关表格——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齐全受理——核发营业执照
申报单
位/个人
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纸坊街江夏大道181号 邮政编码:430200
监督电话:027 咨询电话:027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附完整审批台账
(按每个小项一份完整审批台账标准整理)
整理要求:
1、基本原则:制作示范文本必须与标准审批台账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示范文本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代表性、可参考性,力求让办事群众看得清、看得懂、好参考、不出错,提高办事群众首次提交申请资料通过率。
2、纸张大小:页面为A3、A4、B5(16k)的申请资料,原则按1:1比例复印打印;页面大于A3的申请资料可适当缩放复印打印或按原始比例复印打印之后折叠成近似A4纸相当大小。申请资料为正反面的,制作示范文本时也应复印打印正反面。
4、申请资料是原件或要求提交原件的,复印审批台账后在相应资料第一页空白位置注明“需提交原件”,并加盖审批专用章。
5、一个事项中一项申请资料要求提交多份的,必须按要求复印多份。
6、装订顺序:按共性资料在前,个性资料在后的顺序进行整理,必须与范本目录、申报资料统计表顺序保持一致,个性资料前添加简单标签页便以便区分。
附审批结果样例
(颁发给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证照、批文等)
1、纸张大小:页面为A3、A4、B5(16k)的审批结果,原则按1:1比例复印或打印;页面大于A3的审批结果可缩放复印、打印或按原始比例打印、复印之后折叠成相当A4纸大小。
2、有空白证照的,可以模仿真实证照添加必要文字或“※”等符号后用空白证照原件打印出近似颁发证照的原件样本。
3、颁发证照为正副本的,需正副本证照都要复印或打印到审批结果样例中。
推荐访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总结 工商局 政务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