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厂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

  供排水厂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厂的空分装置。

  第二条 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56号)。

  第三条 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

  第四条 空分装置空气吸入口的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应在空气吸入口附近设风向标,用来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

  2.每周至少应对吸入口空气尘土分析一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标时,应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运行措施。

  3.加强与周围装置(丁二烯、橡胶、循环水、锅炉)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应及时通报并立即采取防范应急措施。

  第五条 防止碳氢化合物进入液氧系统和积聚

  1.分子筛吸附应严格做到:装入的分子筛质量应有保证;空气的温度应控制准确;分子筛再生应彻底;再生切换周期应按操作规程准时进行,特殊情况应缩短再生切换周期。

  2.硅胶吸附器应按规定定期切换,保证硅胶的再生温度和时间。

  3.分离装置液面和工况,禁止大幅度波动。分子筛流程的主冷凝蒸发器应采取全浸式操作,即让主冷换热器浸没在液氧中,减少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在换热翅片等部位积聚。

  4.保持主冷凝蒸发器液氧连续排放,不能连续排放时要求每班排液氧一次,排放量等于或大于1%气氧产量。当液氧中碳氢化合物超标(>0.1ppm)时应增加排放量,严重超标(>1ppm)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停车。

  5.循环液氧泵应保持连续运转,停运检修时主冷凝蒸发器应每班排液三次,每次1%左右,同时尽快恢复运转。对纯氮空分设备可视化验情况定期排放,每次1-3min,当富氧液空中碳氢化合物超标时,可加大排放频率,延长排放时间。

  6.1000m/h以上大中型空分设备必须安装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连续监测液氧中的总烃及碳氢化合物单组分的含量,液氧系统的在线监测色谱分析仪应完好投用、分析准确。

  7.大中型空分设备必须采用浓缩气相色谱法分析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的含量,分析频次:每天至少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分析次数。

  8.1000m/h以下小型空分设备及纯氮空分设备采用比色法或浓缩气相色谱法分析液氧中乙炔及总烃含量,分析频次:至少每天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分析次数。

  第六条 严格忌油和油脂

  1.所有和氧接触的部件和零件应进行脱脂清洗,做到绝对无油和油脂。

  2.使用铜制专用工具。

  3.空压机、膨胀机等机组密封应完好、不漏油。

  4.空气冷却塔的冷却水应严防带油,宜单独使用循环水。

  第七条 防止、减少二氧化碳带入空分装置。对采用自清除装置的空分装置,过滤器、吸附器应完好投用;严格控制蓄冷器或板式温度,必要时缩短切换周期。

  第八条 排放液氧的安全要求

  1.液氧应排入氧蒸发器,不得在室内排放。

  2.严格控制液氧排放速度,避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3.液氧分析采样和处理液态气体时,应做好劳动保护,防止液态气体冻伤。

  4.空分装置用火属一级动火,应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严禁在泄漏氧气的设备周围动火。

  第九条 空分装置停车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应减少开停车次数,短期停车应分析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如超标或液位过低,应将流体排放干净。

  2.当发生净化系统堵塞、板式换热器或精馏塔阻力增大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安排系统冷吹或加热吹除。

  3.检修冷箱时,应对冷箱中氧含量进行分析,打开入孔自然升温,待氧含量下降后再扒珠光砂,并应注意防止珠光砂快速下塌发生空间爆炸。

  第十条 人员应避免在氧气、氮气浓度增高区域停留。进入氧气、氮气容器或管道前,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液氧应排放干净,经取样分析确认氧含量正常后才能进入,防止氧气伤害和氮气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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