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公安科科长职责

 旅游景区公安科科长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文物安全为中心,全面主持公安科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阶段性安全工作情况。

 二、做好公安科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各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安保人员学习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不断提高安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根据文物安全工作需要,适时更新、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对全院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落实结果;每年组织实施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汇总演练效果以便于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治安管理和重点人口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事故的“四防”宣传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五、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做好安保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干警生活,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善于管理。

 六、副科长要切实做好分管工作,协助科长做好全科的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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