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贫困地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论文导读:高校是传播科学、培养人才、创新理论、塑造精神的重要阵地。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整个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关键词:高校,反腐倡廉

 高校是传播科学、培养人才、创新理论、塑造精神的重要阵地,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以知识高度密集、人才高度云集、信息高度聚集的独特优势,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日益强大的推动力辐射力影响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整个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如何,关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能否在高校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关系党的教育方针、人才培养目标以及高校的办学宗旨能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关系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才强国与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高校、特别是贫困地区高校如何推进科学发展,最根本的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人才资源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论文检测。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在逐步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中,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新途径、有效实施新的举措、努力取得新的突破、不断开创新的局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校领导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意识,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坚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夯实干部防腐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治校能力,有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切身利益,为学校高校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一、高校腐败现象的表现及其成因 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如同笼罩在这担当“传道、授业、解惑”职责“圣坛”上的阴影!据有关部门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令人心寒!从犯罪形式看,主要表现为:招生索贿受贿、教材图书设备采购犯罪的、基建回扣受贿的、项目招标投标受贿的、饮食服务贪污的、财务管理人员贪污的、私设滥发私分小金库的、私分宿舍管理相关费用的等等,不一而足;从犯罪级别上看,有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有的甚至是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岗位连续几任干部相继落马,

 甚至有的是党委书记、校长双落马;从犯罪金额上看,低的有几千元,高的几千万元;从犯罪因由上看,有的是“腰包”不干净——有来历不明的收入,有的“皮包”不干净——装一些滋肾壮阳之类的东西,“家外有家”、“家外有花”,有的是“嘴巴”不干净——吃了不该吃的,喝了不该喝的,有的是“腿脚”不干净——不该去的地方去,不该玩的地方玩,形形色色。

 腐败侵蚀高校,除了社会因素,以及高等教育旺盛的需求与教育供给不足之间的不适应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少数人认识错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有的人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错误理解为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内部管理也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同时,许多人只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角度理解高校职能,而淡化了高校应具备社会正义、良知、道义特点,忽略了高校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优秀文化、“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造就现代公民社会的典范和动力”、高校在整个国家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角色等重要职能。从而使实用主义、浮躁风气在一些高校和干部教师中蔓延,导致部分高校干部教师责任感、道德感的缺失,滋生了腐败心理,助长了腐败行为。二是权力效益意识诡谲。考察近些年一些高校出现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建、财务、科研经费、招生、物资采购、人员招聘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共同点就是权力集中或资源密集。而且随着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使高校行政机构在学科发展、项目安排、经费使用、物资采购、招生录取、

 干部聘用等方面拥有越来越多的主动权,而作为学校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却难以对此进行监督。同时,一旦升迁,不仅收入增加,而且成了“通才”,在职称晋升聘用等方面优于他人。大权独揽和监督缺位,自然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干部难以静下心来认真学习、踏实做事,不集中精力从事教学和科研。由此经济活动中的权钱交易、学术活动中权学交易等腐败现象便应运而生。三是制度建设滞后。在近十多年高校快速发展过程中,高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自身事业发展。使有些领域或环节无章可循;有的制度完善,但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中难度较大,甚至有的执行不下去。论文检测。同时,高校管理的监督不到位,客观上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此外,高校监督机制不完善,纪检队伍发展过程中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发挥监察、教育、预防等方面职能,也是高校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二、探素新举措 (一)“知” “知”就是学习。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在领导干部,责任也在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首当其冲的是抓好学习教育。一是学习廉政法规制度。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对照准则,学然后知规矩、查然后明不足、改然后守准则。使领导干部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头脑清醒、作风务实,作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表率。二是经

 常开展警示教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二)“立” “立”就是建立加强学校各项主要工作遵循的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实现从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学校纪委、监察室应根据学校实际,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制定、健全、完善涉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采购、招生、干部违纪处理等重大方面的廉政管理制度和规定、办法,使学校廉政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达到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促进反腐倡廉体系的建立。

 (三)“行” “行”就是抓落实。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关键是抓落实,否则就是空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依靠人、培养人、服务人,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紧紧抓住人这个发展核心,努力实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把培养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地依靠干部教师队伍,坚定不移地建设干部教师队伍。而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平

 正义。积极探索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通过研究问题、改进方法、推动工作,努力使思想观念、决策部署、工作方式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总目标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要求。将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在战略地位,作为工作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既强化高校党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工作的力度,又要强化各有关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要求抓工作的强度。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建设同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从而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高校领导应基于如是认识,坚持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人主体的原则,履行全面领导学校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会议议事日程,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全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并且逐级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方面工作汇报,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行政领导班子在切实履行抓好教学、科研、基建和其他行政事务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指导督促各分管单位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

 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

 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能够经常听取分管单位廉政情况汇报、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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