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补齐“短板”提高监督实效——有关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调查与思考

查找补齐“短板”  提高监督实效——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人大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磐安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通过规范监督行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委重视、政府着力、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监督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先后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磐安建设的决议》、《磐安县环境功能区划》等一系列事关磐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或决定。有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对县委县政府每年确定的重大实事和重点工程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开展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努力推进重点工程实事建设。2013年开始,关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三年来,共批准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新建)20项,暂缓实施2项。扎实开展专项工作评议。2012年换届以来,磐安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大胆实践,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检查、审议等各种手段,深入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共评议一府两院组成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23个,查摆问题1500多条,集中交办151条,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公正和谐,切实加强对法制建设环境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各工委每年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几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档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解决存在问题,努力督促措施落实,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审议监督。制定出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视察了公安虚拟管控系统建设情况。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督促公检法司机关做好司法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执法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公安、法院、检察院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推动了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队伍建设。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磐安建设的决议》,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助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积极查找基层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办事审批难事项,推动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能。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民生事业的监督。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工作。2012年开始,每年选择不同的主题,对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建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高度关注城乡饮用水安全。开展城乡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就源水保护、水源工程建设、饮用水二次污染防治等群众关注的16个热点问题,向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询问,并根据询问内容,形成33条交办意见,开展跟踪检查。积极关注医疗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先后听取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办医工作情况、分组诊疗制度建设情况等工作报告,提出相关建议意见,有效推动了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发言和表决,审议意见的记录、整理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提请任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部门到会介绍情况等程序。制订了专项工作评议实施办法,对专项工作评议部门的产生、评议方法、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依法制定监督计划。严格遵循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做到监督工作年年有计划。在制订监督计划时,由各委办根据监督法规定的六条途径提出议题建议,拟定方案,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使监督议题更加科学、规范,具有针对性。大力推行监督公开化。我们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磐安人大》以及动态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三多三少”: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每一年人大都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如对财政预算、计划的监督,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走审议程序,对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并没有深入审查。在召开常委会会议时,都有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可是对调查研究或审议时发现的问题,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便了事;
有些问题年年议年年审,可是几年之后,仍然是老问题。因此造成许多监督活动,常常是开始轰轰烈烈,结果冷冷清清,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人大监督之所以具有监督性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它具有惩戒效果。但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运用频率较高的是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述职评议等,而对于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这几年就干脆没用。这也导致了人大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没有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和相应的处置措施,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

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实效性监督少。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而问题的解决与落实,则决定了监督工作的成效。每一次开展监督活动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围绕监督议题,结合各自岗位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监督活动中踊跃发言,提出意见建议,活动结束后,一般都会形成书面材料,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对一些重要议题的审议,还会作出审议意见或决议。但是对审议意见和决议是否落实、有关部门是否认真整改、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却很少跟踪问效,往往造成监督走过场,效果不理想。

三、如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要提高监督实效,就必须围绕经济发展、民生实事、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坚持抓大事、抓难事、抓关键,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一)科学确定监督重点。广泛征集代表意见建议,对年度人代会上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进行综合梳理,找出那些问题比较突出、意见比较集中的列入年度监督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把好监督议题选取关。由工委根据工作连续性特点,并考虑上级人大工作部署提出初步监督议题,经主任会议综合平衡后,作为全年监督工作内容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

(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一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吸收有代表性且懂业务的人员参加评议组,找准评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实行跨年度跟踪评价等措施,切实提高评议效果。二是推行专题询问制度,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的询问,切实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三是提高审议质量。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的高低和监督实效的强弱。要抓好议前调研、会中审议、审议意见形成这三个环节,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三)有序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发挥代表监督主体作用。进一步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二是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监督过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

(四)强化监督回查制度。一是建立审议意见督办制。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后,相关工委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协调沟通,及时交换意见,抓好督办落实。二是建立效果评估制度。对会议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结果要进行回查表决,明确未获通过的处置办法,使“一府两院”主动执行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逐步实现积极有效的全程监督。三是依法启动监督处置。对不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或人大常委会多次督办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效力。

(五)着力提高监督能力。要强化监督意识,确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逐步解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问题。要发挥“一线”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努力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就直言不讳提出来,做到实话实说,直话直说。要善于监督,讲究方法,正确处理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要用支持的思维部署监督,用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做到有位不越位、监督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立足全局,在要作为和敢作为上积极探索和实践,使监督工作在求真、求深、求效上取得新突破。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