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书记、院长防火职责

 旅游景区书记、院长防火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消防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将防火工作列为我院重点工作之一,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制度化、日常化。

 二、每年年初总体部署我院全年防火工作的制度落实、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并对全院各部室消防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导公安科、后勤部,定期检查我院各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四、经常深入群众了解防火情况,及时听取各部室领导和保卫人员的汇报。

 五、表彰、奖励在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室和个人,对违反防火制度和损坏消防设施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纪律处分等。

 六、一旦发生火灾,组织我院义务消防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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