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责任五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元。(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分类】风险源运输营运七第八条由高到低依次
第条生风险源是指发生
较小风险源是指发生第条
第三章 辨识、评估与控制
第一节 辨识与评估
第十条第十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
(五)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危害程度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环境】
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第十四条【辨识周期】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较大第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第条
第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单独生产经营单位应重大风险源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重大风险源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特性、可能后果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大风险源危险特性、可能后果应急措施
第三十四条【重大风险源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源信息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及时、、真实
(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管控信息包括控制指标、管控措施
(四)事件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风险管控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等。
(五)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
上述第(三)、(四)款信息在预警、风险事件发生后报备。
第三十六条【报备方式】重大风险源报备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第三十七条重大风险源
第三十九条【动态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风险事件概率显著增加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后果加重,生产经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
第四十条()未风险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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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四)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风险源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支持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的辨识、评估与管控。
第五十条【委托服务】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源督查检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社会监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第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第五十条导致发生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承担工作的机构,,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的。
第五十条定义各类风险事件发生,其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主要包括可能产生负面结果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自身的客观属性及其常态运行环境。
第五十条风险风险事件是指风险源发生管控目标外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影响等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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