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值班制度

  工程养护值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工程养护科各项工作在节假日、汛期和春运期间的正常运作及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值班职责与要求

 第二条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春运、汛期,分公司工程养护科及分公司所辖路段各工区安排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值班领导为值班时间的所有事务第一职责人。

 第三条 值班日期指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春运、汛期或由公司指定日期。

 第四条 值班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即值班当日的0:00时~当日24:00时。其中8:00时~18:00时为办公室值班,其它时间可电话值班。值班人员除工作联系外,一般不得拨打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

 第五条 值班人员负责将当值期间未能及时处理的信息上报相关领导,负责跟进事件处理结果并提交当值值班记录。

 第六条 遇特殊状况(如台风暴雨、突发事件、治安事件、重大节假日),加强值班力量,以确保特殊状况期间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章:值班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正常工作时间)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接听电话迅速(不超过三声铃响),使用礼貌礼貌用语,接听电话首先使用“您好”,“请问有什么能够帮到您”、“请稍等”、“谢谢”等,语气和蔼、言简意赅,严禁使用岗位电话聊天。

 第九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报的信息及发生的事件须认真记录于《值班记录表》中,值班记录应客观反映信息的准确性,表述清楚、完整,字迹工整,不可遗漏。

 第十条 当值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值班结束时,应将未处理的问题记录于《值班记录表》,并告知下班次值班经理及时跟进解决。一般状况下,能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当值日解决,不得拖延与不管;特殊状况,在上班之日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或分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 工程当班人员务必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并办好交接。

 第十四条 值班接班人员应查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掌握有关事件的处理状况,确保所有信息得到及时、妥善、有效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接报信息后,应按轻重缓急,及时解决或通知相关人员妥善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未能处理或不能确定的问题、超过当职权限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处理,值班期间要跟踪续报。

 第十六条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值班记录仅限于内部工作人员翻阅使用,工作人员务必为记录的资料保密。

 第十七条 服从安排,听从调配,完成当日安排的工作。下班前关掉灯、饮水机、复印机、电脑(含主现、显示器)等电源,关好门窗,锁门。

 第十八条 有事不能值班,值班人员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说明状况并请假。获准后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临时安排替值或换值。

 第十九条 值班期间,因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延误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逾时值班或不值班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协助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及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值班记录表

 值班人

 值班时间

 发生事项

 处理事项

 上报未处理事项

 上报已处理事项

 值班考勤表

 值班领导

 值班人员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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