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人权框架与权利保障体系下探讨与研究

 积分

 全部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中国特色人权框架和权利保障体系 下

 二、权利保障体系:政策和法治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是一个包含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领域并以人权保障为专题国家专门计划,是一项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基础标准并关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公权标准和行动指南,是一份实现权利保障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政策纲领。这份纲领性文件建立在几十年尤其是近二十年来逐步形成政治和政策、宪法和法律基础上。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建立了完整人权框架,同时在政治和法治基础上确立了比较系统权利保障体系。

  (一)人权政治基础和政策保障

  1991 年 11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人权情况》白皮书,将实现充足人权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高尚目标。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人权逐步成为热门话语,大家熟悉它不再局限于外交领域和中国和西方意识形态对抗中,而是在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更为广泛和更为现实领域。1997 年 9 月,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人权概念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同进入政治汇报;

 11月,中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领导民主法制事业关键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而强调科学发展观本质和关键就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含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人民依法享受广泛权利和自由”作为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关键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深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到构建友好社会制度建设高度,将完善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和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确保公民权利和自由等,作为友好社会建设根本内容; 3 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方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指导和关键内涵; 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着重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确保全体社会组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执政党治国理政基础标准。这一系列和人权相关重大事件,首先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基础标准,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关键专题,其次说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含有坚实政治基础,中国权利保障和人权事业拥有可靠政治权威。

  人权政治基础和权威最直接地表现为人权政策保障。如前所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个以人权保障为专题国家专门计划,它和国家经济和社会中长久发展计划亲密关联,是表现在一系列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关系权利保障内容集中表述,和人权事业相关各类国家计划、行动纲要和计划组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政策基础。正是在这么意义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视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含有“纲举目张”效果政策文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 -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 )》、《国家环境和健康行动计划( -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 )》,和“雨露计划”、“霞光计划”、“211 工程”、

 “985 工程”, [5]还有正在酝酿中《国家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等等,保持着协调一致和相辅相成关系。上述计划、纲要和计划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奠定了坚实政策基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出实现权利保障和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承诺有着广泛和现实政策保障。换言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最终效果依靠于相关计划、纲要和计划地实施和落实。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分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性质、特征和保障方法存在差异两类权利。四十多年前联合国大会制订了两个人权条约,分别要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类权利,组成了各会员国能够接收世界人权体系,就是受了将人权区分为两个范围见解影响。

 [6]从权利性质、特征及世界各国人权实践来看,两类人权不一样关键在于:当生命、人身自由、财产安全、思想及言论自由等权力受到侵害时,能够直接诉诸法院获致司法救助;而工作权、免受饥饿权、受教育权、取得社会保障权等权利实现,却广泛地依靠于政府组织和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全方面进步和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通常被认为是绝正确和直接,是无偿享用“廉价”权利,这些权利关键内容是设定国家有不得干涉个人完善和自由义务,因其含有“可诉性”或说“可司法性”,相关这类权利规范能够很轻易地为法院和类似司法机关所适用;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则被认为含有过程性,在欧洲被视为“计划权利”,是需要支付公共成本“昂贵”权利,需要逐步实现。这些权利被了解为国家有责任向个人提供福利。受教育权、劳动(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安全权、环境权等权利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一样,它们含有显著社会属性,是相关国家政治和政府目标和社会和民众期望关键申明,它们现实性有赖于深入立法活动、充裕政府预算和得力政策方法。良好公共政策应该致力于改善和发展人类生存环境,实现对自然灾难公共抗争,发明更多就业机会,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推行社会再分配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消亡饥饿、疾病和贫困,给妇女、儿童、老人和其它弱势群体尤其关心和公共救助,实施义务教育和发展人智能,和促进社会可连续发展,等等。

  正是在这么意义上,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列举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少数民族、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权利保障而言,少数民族政策、三农政策、教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妇女政策、环境政策等公共政策,含有不可替换作用。不仅如此,公共政策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样含相关键意义。比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中国在构建友好社会背景下确立目前及以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应该坚持基础刑事政策,是公共政策特殊领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 2 月 28 日经过了《中国刑法修正案(七)》,部分内容修正,像偷税补缴税款后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等,很好地表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刑事政策化,是本世纪刑法发展关键趋势之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和解政策等,实际上是刑事政策化关键表现,对促进社会友好和保障人权含相关键意义。

  (二)人权宪政基础和法治保障

  1982 年宪法在结构上将“公民基础权利和义务”调整到“国家机构”之前,被认为含相关键象征意义;自 1980 年代以来,人权概念从主流意识形态反面、边缘,逐步成为制度转型遵照一条根本,权利保障成为国家立法、政府执法和政法工作一条标准;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宪法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国家根本法一项基础标准。不仅如此, 宪法修正案还确立了私人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为人权立法确立了方向。宪法修改、宪政制度进步,尤其是公民宪法权利体系完善,首先标志着中国宪政制度良性发展,基础表现了宪政和人权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说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含有坚实宪法基础,中国权利保障和人权事业拥有可靠宪政权威。

  人权宪政基础和权威将直接表现为人权法治保障。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保障人权逐步成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专题之一。经过法治促进和保障人权,依法实现权利保障,已经成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共同遵照行动准则。

 2 月发表《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全方面列述了人权和法治关系,在关键位次上设置人权法治标题,概括和列举了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制度,坚持实践经过法治促进和保障各类人权现实逻辑,包含生命权法律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法律保障,平等权法律保障,政治民主权利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和其它权利法律保障,等等。自改革开放

 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了 440 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决定,国务院制订了 960 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了 8000 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订了 480 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权利保障直接相关。尤其需要指出,上世纪最终十年,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颁行,和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改,全部和公民权利保障和救助亲密关联。修改刑事诉讼法废除收容审查制度和严禁刑讯逼供、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等近几年来刑事司法改革,愈加表现了人权对法治影响和法治对人权关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清理超期羁押行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羁押期限通知制度、期限届满提醒制度、检验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形成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长久有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正当权益。借助社会高度关注孙志刚案件,在多种社会力量协力推进下,中国政府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措施》,同时出台《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以社会救助制度替换收容遣送制度,表现了对人人格尊严关注和人道关心。另外,包含税收征管法修改和物权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和近几年来社会法发展,产生了更为广泛权利保障效应。

 [7]众所周知,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和法治进步相伴随,近十几年来法治成就关键表现在对公共权力规范和控制和对公民权利维护和保障上。不停趋于完善法律框架尤其是日趋完备公法体系为权利保障和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毫无疑问,加深人权和法治互动关系,促进法制完备、推进依法行政和保障司法公正,是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基础路径。

  如前所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项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基础标准、落实宪法相关公民基础权利要求纲领性文件,是引领法律制度完善和创新立法指南。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一样于人权白皮书,它关键不是集中概括和静态描述和人权关联现行法律规范文本,而是推进人权制度深入完善和发展纲领性文件。如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样,人权法律体系就存在于不停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伴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备,中国人权法律体系已经基础成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要求了人权立法发展方向和人权制度建设框架,还提出了具体立法要求。比如,为促进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正当权益,首要是推进制订落实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要求,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再比如,依据儿童最大利益标准,努力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权利,首要是推进修订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推进各地制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规;又比如,国家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正当权益,首要是推进制订精神卫生法,开启制订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推进地方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措施和优惠扶助要求。从立法表现形式上讲,人权立法和制度建设既包含新立法律,比如制订新闻法、出版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使人权法律体系愈加完备;也包含修订法律,比如,修改刑法、刑诉法、国家赔偿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使人权法律规范愈加完善;又包含废止法律,比如废除劳动教养措施,寻求新替换制度,逐步消除背离人权保障标准制度缺点;还包含和国际人权法协调,比如,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将继续进行立法和司法、行政改革,使中国法愈加好地和条约要求相衔接,为尽早批约发明条件。立法是权利保障前提和基础,怎样把不停发展着人权和权利保障方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应是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关键所在。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规范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行为指南。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负有责任落实保障权利各项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各类和各项权利。任何一类或一项权利保障全部离不开相关法律落实,执法和司法是权利保障现实载体。以人身权利保障为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着力于在执法、司法各个步骤上依法保障人身权利。比如,依据法定程序搜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和其它非法方法搜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欺侮犯罪嫌疑人,将依据不一样情节和后果,分别给对应处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需依法进行,预防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又比如,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完善死刑缓期二年实施制度,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还比如,在狱所管理中,正确了解被羁押者权利含义,严格实施被羁押者权利保护和人道待遇

 方面法律法规和含有法律意义制度方法,像执法公告制度、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制度、被羁押者约见驻监所检察官制度等,以保障被羁押者权利和人道待遇。没有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和羁押、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完善羁押者权利保障等制度落实落实,公民人身权利就缺乏有效保障。再以工作权利保障为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着力于经过相关法律落实维护工作权利。比如,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需要落实就业促进法,实现城镇就业统筹,促进就业增加;再比如,落实劳动协议法,普遍推行劳动协议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协议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方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职员资水平稳步增加;又比如,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条件;还比如,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立即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友好稳定。没有就业促进法、劳动协议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落实落实,工作权利就没有可靠保障。

  结语、人权教育意义和内涵

  中国政府二○○八年二月发表《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将“普法和法学教育”列为一个独立部分,肯定了法学教育对法治建设特殊意义,表明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法治有机组成要素。一样道理,“人权教育”列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可或缺组成部分,表明了人权教育对权利保障和人权事业发展关键价值。中国法学教育和中国法治建设并行几十年,法学教育基础适应于法治建设需要。和此不一样是,人权教育和近十几年人权发展并不一样时,是国家人权行动中相对微弱步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不仅需要政治基础、宪政基础,还需要广泛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求加强人权教育,实现人权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两个结合,普及人权观念、培育人权意识、建设权利文化和促进人权社会化,对权利保障和人权事业发展含相关键意义。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求中小学教育要逐步增加法律和人权方面教学内容;高级中学教育除了进行通常性人权观念培育外,要系统开展相关中国宪法“公民基础权利和义务”教育和国际人权知识教育;高等院校要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从长远来看,这是人权教育和人权社会化基础工程和基础渠道。就现在而言,人权教育应该以面向公职人员人权教育为关键,或说,在全社会加强人权教育,培育人权文化,人权教育起点是中小学,关键是“教育干部”,增强公职人员人权意识。面向公职人员人权教育培训应该成为实施人权教育计划重中之重,尤其是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人权教育培训,应该长久化、制度化。面向公职人员人权教育应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人权价值观念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内涵。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面向社会大众人权教育活动,逐步将人权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并使其成为社会关键价值观教育关键组成部分。能够充足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输媒体,面向社会公众普及人权知识,提升全民人权意识,营造权利文化,使人权观念成为意识形态主流观念,使人权观成为社会关键价值观。在面向社会大众人权教育中,应该促进社会组员权利观念适度调适,在深入强调权利对于人发展价值、对于权力界限作用和人权作为法治基础内涵关键意义同时,促进大家对权利内涵及其和法治关系全方面认识,认识责任、义务作为权利另一面关键性。任何一类法治全部存在两端,法治一端关系着权利,另外一端关联着义务和责任,内容包含了法律义务、公民责任。只有强化公民家庭、社会和政治责任意识和义务观念,并将其和权利观念合为一体,才能形成正确“全方面权利观”,改造法治文化思想土壤,维护法治连续发展。

 [8]假如不能实践全方面权利观,预防责任、义务观念过分缺失而权利无度泛化和权利要求过分泛滥,促进权利、公民责任、法律义务一体化,就会使偏颇权利文化消蚀权利本质和价值,从而丧失法治连续发展可能性。

推荐访问:人权 中国 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