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庄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防汛时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机构组成 2.2 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2.3 市城防办主要职责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2.5 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行动分级 4.2Ⅳ级应急响应

 - 2 -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应急响应 4.5Ⅰ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医疗保障 5.8 物资与资金保障 5.9 社会动员保障 6 善后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施行时间 8 预警信息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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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程,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庄河市城市建成区内的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公众参与、军民联防、联动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1.5 防汛时间 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为防汛期,并依据气象情况确定主

 汛期,主汛期一般为每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20 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机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文化与传媒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林水集团、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庄河供电公司、庄河石油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电信庄河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城区防汛工作。

 市城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9877900),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城市防汛组织机构,服从市城防指的指挥调度。

 2.2 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 (2)全面负责我市城市防汛工作的计划编制和具体实施; (3)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

 - 6 -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组织灾后城市功能的恢复和居民安置工作; (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城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庄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市城防指的日常事务; (3)编制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审定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4)督促检查城市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 (5)发布雨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预报; (6)组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7)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的现场指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8)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的应急工作。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组织驻庄部队、武警部队、基干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城市防汛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做好重点防汛工程项目的立项与监督管理。负责救灾器材的储备和供应,做好灾后灾民的粮食供给。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城市防汛安保工作及城区各类学校师生和教学设施安全,必要时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城市工矿企业防汛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调配警力维护城市抗洪抢险秩序、灾民疏散、灾区治安和抢险人员、车辆、灾民等紧急通行疏导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做好灾后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根据汛情需要,担负城区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及执行重大防汛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确保城市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市防洪设施维修、城区排水沟渠和雨(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畅通运行和低洼区、道路积水的紧急处置,负责城市在建工地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及时提供灾情信息。查处影响城市防汛设施使用的违规行为,确保明暗渠、下水管线等防汛设施完好;拆除影响城市防汛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完成市城防指布置的抢防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城市防汛救灾所需车辆和机械设备,协调做好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

 - 8 - 市水务局:承担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城市防汛安保工作,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抢险人员和灾民发生伤害时的紧急救治,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灾区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局:负责城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安排灾民的生活救助,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汇总灾情信息。

 市文化与传媒中心: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导,按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洪法规、防汛抢险、躲险避险、抗灾自救知识。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地震预测、预报,指导防震工作。

 市林水集团: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全市水质污染情况,做好水源地保护,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发生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向公众发布不同级别

 的暴雨、台风、雷电等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城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庄河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保证抢险现场足量安全供电。

 庄河石油公司:负责城市防汛油料的储备及供应。

 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电信庄河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时抢修毁坏的线路和设备,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优先传递,尤其要保证汛情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对辖区内河道重要堤段、低洼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负总责。组织对辖区内低洼区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汛前对险房进行加固改造;承担庄河和小寺河城区段抗洪抢险工作;组织辖区居民防灾自救;对低洼区居民进行逐一登记,记录通讯方式,重点掌握五保户、残疾人和自理困难群众信息,向低洼区居民发放明白卡(明白卡上应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疏散路线、疏散地点等内容);将辖区分成若干区域,确定疏散责任人和联系人,联系疏散地点、安排撤离路线,灾情危重时,确定疏散区域,组织辖区内受灾群众撤离灾区,并安置疏散灾民。

 2.5 专家组 成立由水工、气象、水文、地质、给排水等具有一定城市防洪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市城防指

 - 10 - 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及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参考。必要时专家组要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预警信息 由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城市防汛气象预警信息,包括暴雨预警、台风预警、雷电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短时、临近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2 水文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的水情进行监测,及时将河流、水库预泄信息报送市城防办,并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市水文站和河流流经街道负责监测或观察关键河段水位情况,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3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城防办,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预警的对外发布工作。

 3.1.4 洪涝灾情预警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市应急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灾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指。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洪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本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尤其在防汛重点部位储

 - 12 - 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重视城市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内容,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处理;遇重大问题,按权限及时上报市城防指。

 3.2.2 预警行动 (1)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台风、雷电等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做好对外发布工作。

 (2)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工作,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水务部门及时通报河流预泄信息,住建、公安交管部门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3)各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区低洼区、危房、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道路、在建工地、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4)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

 (5)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逻,及时上报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行动分级 应急响应行动按其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4.2Ⅳ级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城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平房进水深度 20 厘米。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庄河、小寺河出现顶托。

 4.2.2Ⅳ级应级响应行动 市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值班,依各自职责处理城市防汛事宜,保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城防办。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城防指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城区部分低洼区平房进水深度

 - 14 - 40 厘米,威胁居民安全; (3)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 30 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交通堵塞;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

 4.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开展城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临现场查看汛情发展情况,关注汛情预警,并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1)各街道办事处指派专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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