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XX镇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不断强化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建立镇村两级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现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村干部 二、责任分工 1、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落实,对所辖村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2、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对管理区内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责任,在防火期期间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部署;

3、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三、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期内,村委会与农户100﹪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

2、各村负责人要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员,监护责任落实率100%;

3、各村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和森林火灾易发区张贴禁火令,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警示牌。多方面、多途径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森林防火知晓率达100%。

4、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伍不少于20人,要求年轻力壮,男性,保持通讯畅通。

5、在出现火情后,村干部要组织好人员进行及时扑救(严禁年老体弱和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扑灭后由村干部落实留足人员负责清理火场、消除黑斑,并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调查火灾原因,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

6、火情发生所在村需承担调用其他村应急扑火队伍所需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7、防火期内,村书记、村主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并确保有一名村主要干部在本村辖区内值班。

四、惩处规定 1、所辖区域内发现火情一次,包括烧田埂、烧荒坡、烧秸秆、坟地着火等,扣所在村考核分5分;
扣对所在村支部书记年总绩效300元、扣驻村干部年终绩效200元、所在村包片领导扣年终绩效100元。

2、在森林防火期内,全年发生火情3起以上的村,取消该村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3、火情发生后,村主职干部未到岗到位且无组织村民自救的,视情节从重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党纪政纪处罚;
过火面积超过10亩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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