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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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千阳县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公示版)

 千阳县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公司报送的《千阳县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收悉。经我局公开征求意见,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千阳县,北至千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门前路,南到段坊村北部塬边,东至冯坊河右岸,西至双庙塬村塬边。项目治理耕地5000亩,主要包括水利措施(完成0.63MPaΦ110UPVC管道铺设19837m,新建4000方蓄水池一座;新打机井8眼,配套安装200Qj32-234/18潜水泵8台,配套泵房建筑总面积72㎡;配套出水桩、闸阀井、泄水井及排气阀等建筑物466座;配套安装输配电线路3855m,其中10KV高压输电线路3550m,低压电缆300m,配电装置包括变压器10台,水泵机组控制箱8套,高供高计计量装置8套。)、农业措施(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配方施肥2000亩。)、田间道路建设(建设田间道路7.255km,均为砂石路。)、林业措施(种植国槐、杨树、女贞等3613株,树距4m)、科技措施(开展农业技术人员培训1000人次,印发培训资料2400份,优质苹果示范推广500亩。)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669.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5.82%。在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才具有环境可行性。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建议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采取节能、降耗、减污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要依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和建议。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同步。冬防期间严格执行“禁土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设备,严格运输车辆噪声管控,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对周围居民影响。

 4.生活垃圾定点封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5.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施工场地、堆料场等,及时清理,合理绿化。

 6.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7.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检查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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