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制度_**县政务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制度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秉承“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现结合实际,制定H县政务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一、规范志愿服务工作 1.志愿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2. 志愿服务任务:一是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给予引导、帮助;二是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三是现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便民服务;四是做好值班台面卫生保洁工作;五是认真及时记录值班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二、规范志愿服务行为规范 1.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维护志愿者形象。

 2.秉持志愿者精神,不怕苦,不抱怨,尽己所能完成服务工作。

 3.团结协作,志愿者成员间注意相互理解,多交流沟通,共同完成职责。

 4.遵守志愿者团队内部纪律,服从安排和调配。

 5.热诚服务,细心讲解,耐心回答。在语言交流上不能确定和所理解语义的准确性时,不能随意回答,应该尽可能的进一步交流确认或求助语言翻译。

 6.坚守岗位,不得在服务时间内出现扎堆聊天、打瞌睡、吃零食、打扑克、擅自离岗、听音乐、长时间私人通话或短信交流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行为。

 7.工作期间禁止饮用酒精类饮品,禁止吸烟。

 8.请保持周边卫生整洁。

 9.严禁将志愿者服装、帽子、胸牌等转借他人。

 10.尊重服务对象和志愿者团队成员,不得随意泄露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的隐私。

 11.积极思考,对志愿服务提出有效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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