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室“四项配套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
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1. 理化生实验室
25 个班以上的学校应备有 4 口实验室,24 个班以下的学校应备有 3 口实验室。
新建的实验室使用面积应达到 90—110 平方米,利用原有实验室或教室改造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6 平方米,并且根据理化生各室要求将相应的水电改造到位。(水电改造技术要求待省另发)。
25 个班以上的学校须自配物理实验室成套设备 1 套,具体标准为:黑板 4×1.2(米),演示台 2.4×0.7×0.95(米),实验台 1.2×0.6×0.78(米),且电源、表头等安装到台。
2. 理化生仪器室、准备室、史地器材室
有 3 口理化生仪器室(每口 2 间)和各自相邻的三口实验准备室(每口 1 间),另有 1 间化学药品室(独立设置)。有两间史地器材储藏室。
实验室准备台规格为 2.4×1×0.8(米);有 40 张仪器橱和4 张化学药品橱,两种橱除现有整修油漆外,新做的规格为 1×0.6×2.15(米)。
以上各室均需安装防盗门窗、窗帘、配有灭火器。
3. 体育场地与器材室
25 个班以上学校有能摆放 4 副篮球架、6 副乒乓球台和 1 片足球场地。
24 个班以下学校有能摆放 3 副篮球架、4 副乒乓球台和 1 片足球场地。
有 60 平方米(使用面积)的体育器材室和一定数量的器材架。
室外篮球、乒乓球场地最好铺设砼拉毛地面,一般设混合土地面,地面要平整。
4. 音乐室和器材室
有 1 口(至少 3 间)音乐教室及能满足学生上课的音乐凳,(音乐室能合理安放 1 台竖式钢琴和 1 套多媒体系统)。
有 1 口(至少 2 间)音乐器材室和一定数量的器材架。
5. 美术室与器材室
有 1 口(使用面积﹥63 平方米)美术室和 1 口(2 间)美术器材室。
6. 图书资料室
12 轨以上配藏书室 6 间,阅览室 8 间,9—12 轨,配藏书室4 间,阅览室 6 间;8 轨以下配藏书室 3 间,阅览室 4 间。
并配有能满足新旧书刊放置需要的书橱、书架、书刊陈列架及相应的阅览桌凳。
7. 劳动与技术实践场所
根据实际情况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选配。
以上各室几场地建设,改造等工作必须在 8 月 20 日前完工,所须的橱 柜、架在 9 月 20 日前配齐。
二
设备器材配备要求
1 1. . 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
配备标准:25 班以上学校应配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 2:1:1(其中,省配 1:1:1,地方自配物理实验室成套设备 1 套),24 班以下学校应配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 1:1:1(省配 1:1:1)。学生实验台改为每套 48 座。
2.
理化生实验仪器、史地器材
配备标准:理化生实验仪器基本按 2004 年百所乡镇初级中学实验室项目仪器配备目录配置,史地器材配备目录另定,均为省统一配备。
3.
体育器材
配备标准:按照学校班级数分类配备,配备目录见表 1。
规格型号:凡已列入《中小学校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的器材,按新标准配置。所配置器材,本着坚固实用、成本较低、安全可靠的原则。
4. 音乐器材
配备标准:按照学习轨数分类配置。配置目录见表 2。
5. 美术器材
6. 图书资料
配备标准:每所学校新增 5 万元纸质图书(其中,省配 3 万元,重点配备教育教学急需的工具书以及名著原著等有馆藏价值的图书;地方配 2 万元),藏书结构符合教育部相关规程要求。
7. 劳动与技术实践器材
配备标准:根据实际,地方适当选配。
上述表中“地方选配”的仪器、器材除学校原有的和自制的外,把所缺的采购计划于 8 月 20 日前报各县区教育局电教中心,
以便统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