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招标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6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6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

 SXSW- - ZFCG- - 2020030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200 20 年 年 6 6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5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 4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77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77 一、 项 项 目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建设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对设备、软件、服务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系统集成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培训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 项目实施时间及计划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 文档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封面及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 96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SXSW-ZFCG-2020030

 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

 029-81779899

 第 3 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SXSW-ZFCG-2020030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陕西省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森林

 029-87695195 联系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 39 号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曹美奇 029-81779899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采购品目: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行业划分:货物 预算金额:349.3 万元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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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本次项目建设将在陕西省 12366 现有人工应答的基础上增加 90 路智能语音导航服务。将智能语音技术应用于纳税人与 IVR 的交互中,实现语音识别、语音合成播报等基本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的语音交互界面。同时针对陕西省 12366 热线的人工坐席进行智能服务升级,部署智能坐席助手功能和语音智能质检服务,以提升陕西省纳税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智能语音导航、智能语音坐席助手、智能语音质检、持续调优服务和智能服务与业务系统的集成,配置满足需求的授权许可,并对系统功能性能进行持续的调优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保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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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止,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 2、报名方式有以下两种:

 1)网上报名:进入公司网址 http://www.sxhszb.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华晟招标”,免费注册会员,进入本次项目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由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的要求,建议各投标人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同时只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开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开标一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人及电话:曹美奇

 029-81779899 电子邮件:caomeiqi@sxhszb.cn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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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 账户:610501 740015 00000 427 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 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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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 采购预算 349.3 万元整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349.3 万元整,投标人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核心内容(产品)

 智能语音导航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 39 号 电话:029-87695195 联系人:张森林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 电话:029-81779899 联系人:曹美奇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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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 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保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若供应商用进口产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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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 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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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页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 、服务承诺等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开标一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开标一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质保期、项目整体实施周期 18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小写)¥65000.00 元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代理公司开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联系人及电话:张渴楠 029-81779899)。

 收款单位: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 账

 号:610501 740015 00000 427 转账事由:SXSW-ZFCG-202003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 日历天(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算)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天)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分别胶装装订成册; 电子文件 1 份放入正本封袋中(U 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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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页 含 PDF 及 Word 格式各一份);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注:正、副本均加盖公章。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备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3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25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1. 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的付款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乙方须先开具等额发票,下同); 2. 系统部署完成上线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的付款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3. 系统部署完成上线运行 12 个月后,经验收,智能咨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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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页 答复准确率达到 80%(计算公式=有答复且答复准确数量/纳税人有明确问题表述数量*100%)以上,已设定质检模型的智能质检准确率达到 80%以上,智能语音助手实时转写准确率达到90%以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未达到以上性能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剩余款项。

 26 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合同金额的 2%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质保期满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银行账号:3700021509088102180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3] 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 16%。

 28 项目执行及验收 系统稳定试运行一个月后,在投标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最终验收。

 29 售后服务 该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自验收之日起 3 年(36 个月)的免费质保服务。

 30 项目整体实施周期(天)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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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页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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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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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页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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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页 第三部分

 封面及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1.4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4.1、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11.4.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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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页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1.4.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1.4.5、质疑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11.4.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4.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4.8、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3 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6 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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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8 页 附件: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项目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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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页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注: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应编制在同一投标文件中 ,若页数过多可分册。

 )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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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0 页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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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页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 (提倡 4 A4 纸双面打印)

 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电子版文件应放入正本封袋中。

 (备注:电子版文件需加贴不掉标签,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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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 页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还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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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3 页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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