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方案]最新村务监督委员会

  大屯营镇村务监督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湘办发〔201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整合村级纪检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三方力量,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一体化监督模式,切实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缺位、虚位、越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目标,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为核心,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

 2、不增加村级工作负担和财务负担;

 3、人员大稳定、小调整。 (三)工作目标。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权责明确、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 规范建设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 (1)机构简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其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老中青搭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镇纪委和村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镇纪委为主。 (2)准入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②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全年常住在本村(社区);③熟悉村情,协调议事能力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④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限定,身体健康。⑤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选审查严格按照村级组织成员“九不选”要求进行,不得把“两委”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安排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3)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产生实行“两推一选”。镇纪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019年10月底之前完成全镇所有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建设,对符合标准、运转良好的,应规范管理,对明显不符合标准的、运转不正常的应依法依程序重新改选。 (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民主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村支两委成员会议,主要监督“四议两公开”程序到位;重点监督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的民主决策。 2.监督“三资”管理。监督制定村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村财务事项按月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当场提出质疑,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配合镇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3.监督村务公开。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有合理要求的,应督促及时重新公开。 4.监督工程项目。对村、组两级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以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5.监督廉洁履职。主要监督“两委”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工作态度蛮横粗暴,工作纪律散漫随意,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等问题。参加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工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主持对上述人员公开进行民主评议。 (三)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须按照职责权限、工作内容进行履职,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社区)“两委”日常工作。 1.密切关注,收集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监督职责所涵盖的内容保持时刻关注,尤其是对于涉及村级问题决策、村组干部任免、项目工程以及1000元标准以上资金使用等内容要重点关注。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2.定期商议,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时间每周至少要有一天,全体会议应每月定期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工作月例会,定期对村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并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严加监督,事前提醒。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应严加监管;对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提醒,加强疏导,督促解决;对于既成事实的有关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有关方面立即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向村党组织、镇纪委反映。 4.及时报告,通报反馈。对于获准公开的各项监督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可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对于群众反响的信访问题,尤其是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镇纪委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一次向镇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财务监督情况;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未经镇纪委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掌握情况,不得煽动群众与基层组织对立。 (四)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半年度工作检查和全年工作考核。半年度工作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内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日常基础工作考核50分;二是民主测评50分(其中镇纪委测评20分,村(社区)“两委”干部评分10分,村民代表测评20分);评议和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议和考核情况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补贴相挂钩。  1.日常基础工作考核(50分) ①监督民主决策(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一项惠家强农政策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项支农资金物质使用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户农村危房补助对象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项精准扶贫政策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 ②监督“三资”管理(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未制定村财务计划扣2分,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扣2分,未按月对村财务事项进行审查每次扣2分,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入账每次扣2分,未配合镇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每次扣2分。 ③监督工程项目(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立项未监督每次扣2分,招投标未监督每次扣2分,建设工程未监督每次扣2分,质量验收未监督每次扣2分,资金预决算未监督每次扣2分,资金支付未监督每次扣2分。 ④监督村务公开(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未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每次扣2分,未按时间张榜公布每次扣2分,未按程序村务公开每次扣2分。 ⑤监督廉洁履职(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村(社区)“两委”干部有违纪违规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0分,未主持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的每次扣5分。 2.民主测评。(50分) 由镇纪委、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 ①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计分(20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得20分,75%-84%得16分,60%-74%得12分,59%以下不得分。 ②村(社区)“两委”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计分(10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得10分,75%-84%得8分,60%-74%得6分,59%以下不得分。 ③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情况(20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得20分,75%-84%得16分,60%-74%得12分,59%以下不得分。 3.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当年绩效奖金。  ①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引发因村务管理问题的越级访、集体访或恶性事件的。  ②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村监会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③村监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④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  ⑤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实施奖惩机制,年底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中评选出若干“村务监督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劝退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五)明确相关经费保障 1.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待遇。市财政每年对每个村(社区)拨付专项资金10000元,由镇纪委统筹,综合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脱产上班不低于5天,补贴待遇为2000元/年,报酬中的60%(1200元)作为正常上班的工资补贴(基本工资),40%(800元)作为年终的绩效考评奖,根据具体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他监委成员补贴待遇1500元/年,报酬中的60%(900元)作为正常上班的工资补贴(基本工资),40%(600元)作为年终的绩效考评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村干部串联勾结,合谋滥用公权力、贪腐谋私、吞噬集体利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承揽本村村级工程,不得在村上报销自用费用。 2.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条件。由村(社区)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在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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