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治化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的时候,结合回顾这部法律实施五年来的历程,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论述,使我们对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信心更加坚定。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并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安全生产的主体法律,所确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事故的应急救援与查处以及各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是多年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安全生产法》实施的五年,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不断发展进取的五年,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五年,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问题,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3月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历次《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论述,指明了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指导下,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形成了由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贯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形成了以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通过不断改进完善,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通过探索实践,形成了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考核体系。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持续开展了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出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从2003年开始全国事故总量下降,与上个年度相比,2003-2006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0.2%、7.1%和11.2%。今年1-10月全国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与2002年相比,2006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1.33降到0.56,十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4.05降到3.3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3.7降到6.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降到2.04。但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行业和地方整顿关闭、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等工作措施不到位,成果不巩固,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回顾《安全生产法》实施五年来的历程,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明显加快,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起来;省地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和地方各级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一些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行业和地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责任制等方面,还需要继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朝着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要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实到安全生产领域,就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加快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上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的提出,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支撑和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党的方针政策过程中,紧密结合实际,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责任制上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在修订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要把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纳入立法宗旨之中,把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治本措施以及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通过总结提炼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加以确定,从而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
  二是要把安全生产法制与安全诚信、安全道德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安全诚信、安全道德是安全法治的思想基础,我们不仅要修订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更重要的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企业要开展安全诚信评价,企业和企业家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向职工、向社会、向政府做出搞好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承诺;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必需的作业技能,做到“不伤己、不伤人、不被伤”;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落实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实行“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业绩考核。
  三是要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中,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监管的薄弱环节,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现象。在重特大事故的查处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打击事故瞒报、谎报,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维护法律尊严、政府权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权益。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乡镇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职权,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把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始终置于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加快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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