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XX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用地合理化配置,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推进“标准地”改革作为我县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XX县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开发区,要确保9月底前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之后,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三、“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本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开发区内,对XX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
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四、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共同构建我县有自已特色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二)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土地出让前,按照统一服务要求,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需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

五、“标准地"出让程序 (一)事先作评价。在开发区范围内,按照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城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水利局、能源局、防震减灾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事前定标准。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制定开发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地块公开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控制性指标明确具体指标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水利局、能源局、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事中作承诺。“标准地”供应实施双合同管理。即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上地后,同时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水利局、发改局、市监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事后强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水利局、住建局、市监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项目建设监管。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联合验收,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督促指导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根据竣工验收情况,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2.项目投产监管。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验,未通过复验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根据达产复验情况,兑现有关奖惩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别推进、密切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合力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举措,把推进“标准地”改革作为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

(二)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年度考核任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用地履约协议应明确具体的开发建设、投入产出要求和相应的期限,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单位对推进“标准地”改革进行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和跟踪了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潘、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