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齐洽学校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共场所指道路、楼道、走廊、厅堂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保洁员分管的管理办法,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保洁员需定期清洗感应水龙头,保持感应区域无污垢,避免自动出水。

 第二条 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下班或雷雨天气时拔下电脑插头等。

 第三条 禁止在 5~28℃内擅自开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 26℃,冬季不得高于 20℃;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和保养,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第四条 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只能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电水壶烧开水。

 第五条 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

 第六条 下课时教师有义务督促学生关闭教室、实验室的日光灯、电风扇、空调。

 第七条 晚自习学生人数较少时,由物业管理人员减少开灯支数。严禁学生私自使用微机、投影仪等教学专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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