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指针,以模范人物为榜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作为教师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约束的过程,激励和发挥全体教师的办学主体作用,继承和发扬师德师风的优良传统,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努力履行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岗位职责和任务,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既重过程又重结果。强调和相信教师的自律和内省,再辅以他律。

三、组织工作:
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李宪光组长,陈开银副组长,沈梅 高洁徐玲 黄鹏 王先锋等任组员。

四、程序和办法:
师德师风平时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每学期汇总一次,由同行、考核组并吸收学生、家长及社会参与考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并做好考核记录。对教师的师德师风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高于参加考核人数的50%,良好等次以上不低于参加考核人数的80%,合格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左右。

考核结果向教师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师德师风优秀: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考核总分达到98分以上者均视为优秀。

师德师风良好: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基本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去做,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职业道德考核总分达到85分以上者均视为合格。

师德师风合格: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够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去做,职业道德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者均视为合格。

师德师风不合格 :教师在工作中出现与师德规范相悖的情况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师德不合格。

(1) 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在教学和科研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处分的; (3)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4)体罚学生的;其它严重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

( 5) 违反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

对模范遵守师德师风规范,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关心集体、热爱学生、团结同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教师可推荐、评选“师德标兵”。

宿州市第五小学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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