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思考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思考 一、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执纪监督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提高纪检监督职责效果,还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其履职能力的不断提升。因此,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应当建立一支作风过硬、业绩能力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既要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要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能手。

首先,要重视开门纳谏,实行阳光纪检。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与成效宣传,提高广大职工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了解与认识。其次,纪检监察部门并非绝对保险,纪检干部也不是天生就有免疫力,因此,要想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钢军”,不仅要加强对别人的监督,同时也要避免纪检监察队伍内部存在的“灯下黑”问题。最后,强化培训,促进技能水平提升。必须将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重点位置上,不断加强,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如组织集中培训、大讲堂交流培训、到优秀部门学习取经、以老带新等,让纪检干部及时得到“充电”,最终建立一支意志坚定、纪律严明、作风端正、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更好地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奠定基础。

二、着力推进“三转”,保障纪检监察监督职责有效履行 对于纪检监察部门而言,要切实履行自身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就必须着力推进“三转”,即加快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以及作风转变。既要按照《党章》与《监察法》的要求保障自身职责的有效履行性,也要正确进行工作定位,合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权力,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一)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明晰监督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应围绕中心,从服务大局的理念出发,为党委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谋和帮助,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合理的关系划分。要正确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是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并不断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加快思想观念转变,实现从“要我抓”向“我要抓”的顺利过渡,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正确引导,让其形成正确的政绩观与发展观,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建设,形成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两手抓”的共赢局面。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挥“一把手”的主体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及部门的指导,让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承担的责任。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并将其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部署周密,保障落实。要将其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位置上,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同时,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的主体作用。“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必须发挥自身主体作用,主动承担其领导与组织的责任,每年年初都应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中,并负责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考核。

(三)加强过程与结果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把握好方式方法,加强过程与结果的监督,不仅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通盘考虑,合理部署,同时对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考核。同时还要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业务工作成效也不能替代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当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即便“一把手”业务工作业绩突出,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的失职,纪检人员应始终树立这种责任意识。

(四)突出监督重点,及时加强岗位风险排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作风转变与方式转变,要抓好主责主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第一,加强作风纪律监督,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树立关心爱护干部的理念,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廉洁提醒,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并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第二,加强对重点部门及相关岗位的监督。对企业单位而言,如何保障资金安全,防止案件发生一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所以,应当密切关注重点部门和关键性岗位,对于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给予预警提醒,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案件风险的防范意识。第三,及时排查岗位风险。为了有效加强岗位风险防范,应当做好业务风险排查工作,按照风险等级的不同建立相应的风险档案。一般情况,重点岗位和相关负责人员的风险级别都比较高,应当对其实行重点监控。第四,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审查制度,对于一些要害岗位人员,应当对其加强思想政治政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对其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不断强化管理,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三、完善制度、创新载体,突出监督效果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行使。机制与制度问题能否解决,不仅会对反腐败成效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还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我们既要全面推进双重领导体制程序化与制度化建设,也要强化法规制度监督,利用制度的强制性与约束性实现对人、事、权的有效管理。同时,还要针对单位负责人建立具体的权力行使制度、权力、制度以及管理公开制度,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提高权力行使的规范性,杜绝专权滥权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对各种监督资源的整合。要把握监督工作全局,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合理采取各种有效地监督手段,促进彼此间的协调与配合,将重合的职能部门进行有机合并,提高各种监督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能力,使监督工作效果得到提升。

(三)灵活转变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成效。第一,采取上级查下级以及异地交叉检查的监督方式,摒弃过去同级监督的做法,帮助纪检监察人员消除后顾之忧,这样有助于监督效果的提升。第二,要加强教育监督,注重教育预防,建立第一道防线,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自觉接受监督。第三,加强考核监督。在采取考核问责手段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督促,让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机制。

(四)构建再监督与再检查机制。为了维护执纪监督的权威与独立性,还应加快构建再监督与再检查机制,建立一套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因地域范围小,纪检干部受到“人情”与“亲情”等人际关系的困扰,进而影响监督检查效能的发挥问题。另一方面,要防止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呆在同一地方,建立一定的关系圈,导致纪检工作受人际关系情面的影响。实行审计监督,尤其是加强对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到离任必审。推行监督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员工公开党委决策、干部选拔与任用、“三公”经费去向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保障权利运行透明,实现阳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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