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运营合作协议_抖音带货与供货商合作模式

  短视频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合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合作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团队搭建:乙方为甲方搭建短视频运营团队。 2、合作项目:若甲方有短视频运营项目需要该团队实施运营,乙方带领团队负责项目的运营以及落地执行。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将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三、利润分红方式 1、月度分红:在双方合作的短视频运营项目中,若当月毛利达到

  万元,乙方按毛利的

 %进行分红,当月毛利不足

  万元的,乙方按照毛利的

  %进行分红。 2、年度分红:在双方合作的短视频运营项目中,若年度内总毛利达到

 万元,乙方按总毛利的

  %进行分红,年度内总毛利不足

 万元的,乙方按照总毛利的

 %进行分红。 注:月度指月初到月末的一个循环。 年度指年初至年末的一个循环。 四、保证条款 1、 乙方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按实际情况退还。 2、 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分两期按月进行支付。 五、事务执行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搭建符合短视频运营所需要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结构、岗位要求、人员培育、项目整体方针制定,运营策略、设计等),为双方合作的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双方合作项目的运营以及落地执行(仅限短视频的推广运营,不包含人资管理、制度运行、业务拓展等,无权干涉甲方的经营活动)。 3、本协议中短视频运营合作项目款项均注入甲方为本合作项目运行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户: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执行监督,在双方合作项目发展的各个阶段,项目运营所产生的费用(如设备、租赁、雇佣、业务、差旅、住宿、税费、人工、项目退款、其他合理支出等所有成本)均由甲方从上述银行账户中自行扣划支付,无需得到特别授权。 5、毛利=总收入-总成本,总成本为项目运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拍摄需要租用设备)、雇佣(短视频涉及的模特租用)、业务费用(招待或差旅)、税费、人工、其他合理支出等所有成本。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进行项目合作,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手续,合作项目收费必须交甲方入账,不得私自接办业务和私自收费。 2、双方仅为合作伙伴关系,若乙方私自收费、不按规定收费、私自保留合作项目费用,以非甲方名义签订合同,除应将合作项目及费用重新交由甲方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除本协议分红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福利等任何物质待遇,无需负担乙方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4、双方仅为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5、关于合作项目的定价,由甲方决定;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提供合作项目定价,可以对项目定价提出建议以及策划方略;项目的最终价格由甲方与项目方来确定。 6、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需要在甲方驻点,完成本合作协议中所有项目,不得无故拖延、推迟、拒绝等,若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与其他有关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与其他有关双方的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透露或公开给第三方,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至对方造成损失的,则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向受守约方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且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无效。 八、违约责任 1、在合作项目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的规定或做出任何有损对方对外形象和双方利益的行为,或私自收费、不按规定收费,或一方无任何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拖延、推迟、拒绝等,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签署的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2、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它方损失的情况下,除应当承担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外,还需要向守约方承担十万元的违约金。 3、合同终止、解除后,双方须结算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并补足其他相关约定的费用。 4、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违约金等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载明的联系方式(住所地、电话、邮箱、传真)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住所地、电话、传真)若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逾期通知的,原有联系方式仍有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3、本协议附件包括:乙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   方:

 乙方(签名并按手印):

  代 表 人: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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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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