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防火巡查制度

  步行街防火巡查制度

 步行街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巡查商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情况,当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被人挪作他用、消防通道堵塞 一定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跟进处理。

 本商场每天 24 小时派专人巡查,巡查路线按地下车库摩 托车场——低车位——高车位——电房——首层——二层——三 层——四层——五层——六层的顺序每小时一次反复进行巡查。

 专职巡查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情况和各区域的消防设施 设备[ 消防栓、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牌、防火卷帘、破玻报 警按钮、防火门、烟温感探测器、灭火器、消防通道等 ] 作全面的 检查,有隐患的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报告上级跟进处理。

 巡查人员对装修和动火作业的单位要重点跟进, 监督其单 位严格落实消防管理中“七不四要一清”原则,动火作业的必须 以本公司办理的“动火审批手续” 、操作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证”和采取了安全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动火。

 巡查人员对商场内存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容易引起火灾 的隐患事宜要及时处理,要求全部撤离本管辖区范围,经公司批 准同意的一定要按消防法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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