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渣土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 2020248 号

 项目名称:

 丽水市渣土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采

 购

 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 .........................

 4 4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8 8

 前附表 .................................................................... 8

 一

  总则 ................................................................ 10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 11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 12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 13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 14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 17

 七

  法律责任 ............................................................ 18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 19

 九

  质疑 ................................................................ 20

 十

  投诉 ................................................................ 21

 十一

 授予合同 ........................................................... 21

 十二

 验收 ............................................................... 22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 22

 十四

 其他事项 ........................................................... 23

 第三章

 采购需 求

 ................................ .........................

 24

 1 2.1 渣土数据仓建设

 ................................ ......................

 25

 2 2.2 视频处理平台建设

 ................................ ....................

 26

 3 2.3 渣土源头管理

 ................................ ........................

 26

 4 2.4 运输行业管理

 ................................ ........................

 26

 S 2.5GIS 二次开发

 ................................ .........................

 27

 6 2.6 车辆路线登记

 ................................ ........................

 27

 7 2.7 消纳场备案管理

 ................................ ......................

 27

 8 2.8 群众举报管理

 ................................ ........................

 28

 9 2.9 移动端功能

 ................................ ..........................

 28

 0 2.10 用户体系对接

 ................................ .......................

 28

 1 2.11 系统后台管理

 ................................ .......................

 28

 2 2.12 数据接口设计

 ................................ .......................

 28

 三、建设要求 ............................................................................................................................................... 29 1 3.1 技术要求

 ................................ ............................

 29

 2 3.2 性能要求

 ................................ ............................

 29

 3 3.3 安全要求

 ................................ ............................

 30

 4 3.4 硬件及支撑环境建设

 ................................ ..................

 30

 5 3.5 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 ....................

 30

 6 3.6 适配要求

 ................................ ............................

 31

 四、商务要求 ............................................................................................................................................... 31 1 4.1 工期要求

 ................................ ............................

 31

 2 4.2 付款方式

 ................................ ............................

 31

 3 4.3 质保期限

 ................................ ............................

 31

 4 4.4 售后服务要 求

 ................................ ........................

 31

 第四章

 采购合同

 ................................ ........................

 32

 (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36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 47

 三

 报价文件格式 ......................................................... 56

 四

 成交人公告内容 ....................................................... 61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 ..................

 63

 一

  总则 ................................................................ 63

 二

  磋商小组 ............................................................ 63

 三

  磋商程序 ............................................................ 64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 66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 66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 69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丽水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 丽水市渣土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采购编号: 浙建航磋商 2020248 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渣土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 丽水市渣土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 1 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68.2 万元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 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 6.3 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广播电视网络运营资质 ;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7 .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8.1 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zfcg.czt.zj.gov.cn / 8.2 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

 8.3 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登录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申请注册。

 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制,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10.响应文件提交:

 10.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09:00(北京时间)。(注:该截止时间为电子交易平台及邮箱接收截止时间)

 10.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0.2.1 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2 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80436334@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11.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09:00(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地点: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13.联系方式:

 1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

 央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 72 号金贸国际大厦 12 楼 1207 室 13.2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潘伟锋

 联系电话:0578-2113289 质疑联系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0578-2611297

 地址:丽水市城东路 99 号

 13.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 190 号 14. 本公告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lssggzy.com/lsweb/ 15.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 1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 - 881- - 7190 。

 15.2 供 应 商 应 在 磋 商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sdf.lkj // sdf.lkj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5.html )。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A CA 锁办理可联系 A CA 锁公司客服 400- - 888- - 4636 。

 3 15.3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 行 前 往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下 载 网 址 :

 sdf.lkj // sdf.lkj j 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9- - 24/12975.html )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6. 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目前尚未完全实现电子开标功能,故建议供应商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及磋商,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现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并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 米),不扎堆聚

 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供应商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 5 楼开标地点,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采购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 8 月 12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市渣土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 2 采购人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7 磋商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9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4 24 日 日 09 时0 00 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80436334@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10 磋商时间 及地点 时间: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4 24 日 日 09 时 时 0 00 分开始

 地点: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

 11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 和 丽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sdf.lkj//sdf.lkjlssggzy.com/lsweb/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12 评审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3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zfcg.czt.zj.gov.cn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lssggzy.com/lsweb/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

 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1. 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A CA 锁( ( 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 A CA 锁) )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 CA 电子章。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 4. . 联合体说明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 5. . 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6. .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供应商须知 6.1.3 采购需求 6.1.4 政府采购合同 6.1.5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 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8.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5 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5 日 前 , 在 “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zfcg.czt.zj.gov.cn/ ” 和 丽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sdf.lkj//sdf.lkjlssggzy.com/lsweb/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 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9. .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3 9.3 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 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 .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 资格审查文件、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2 1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 11.2.1 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2 11.2.2 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2.1 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2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3 11.2.3 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 磋商报价 ▲11.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表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保险、税金、培训等一切税金和其他费用。

 4 11.4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5 11.5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

 12. . 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 14 4.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 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电子章。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 15 5. . 响应文件的密封、 标记

 15.1 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2 15.2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进行加密; 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6. . 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 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 1 )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 2 )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

 17.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 17.4 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 .磋商会议

 1 18.1 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8.4 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5 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8.6 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

 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 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 后 0 20 分钟内,否则视为供应商撤回投标。

 18.7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8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

 18.9 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280436334@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10 磋商会议结束。

 1 19 9 .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 21 1. . 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 .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 26 6. .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 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 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 27.9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 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磋商处理。

 27.12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 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 28.1 至 28.5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 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

 采 购 网 sdf.lkj//zfcg.czt.zj.gov.cn/ 和 丽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sdf.lkj//sdf.lkjlssggzy.com/lsweb/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 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 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

 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 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 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

 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 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费用按取费基准表计算后下浮 25% 收取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子系统

 模块

 内容/ / 参数

 单位

 数量

 一、软件系统

 1.

 渣土数据仓 企业库 主要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公司相关信息,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信息的新增、更新、查询等功能 项 1

 工地库 通过工地项目信息库建设,对于工地基本信息进行管理 运输车辆库 提供车辆信息的新增、更新、注销、查询等功能 驾驶员库 提供驾驶员信息的新增、更新、注销、查询等功能 消纳场库 提供消纳场信息的新增、更新、注销、查询等功能 2.

 视频处理平台 视频处理平台建设 视频处理平台通过对架设在工地出口视频监控视频流的处理,及时获取到渣土车信息,对渣土运输车辆从运输源头进行管理 项 1 3 个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改造 对 3 个工地出入口视频改造,以便符合视频处理平台的视频流要求 3.

 渣土源头管理 渣土源头信息管理 对接国土的收储信息,拆迁办的拆迁信息,对渣土源头信息进行管理 项 1 4.

 运输行业管理 运输企业管理 对运输企业、渣土车、驾驶员、通行证等进行管理 项 1 渣土车管理 对企业的渣土车辆信息进行管理并查看 驾驶员管理 对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进行管理 通行证管理 通过车牌号查询车辆的详细信息,并维护车辆的通行证信息 车辆清洗管理 治理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车身不洁影响城市形象这两大问题 5.

 GIS 二次开发 车辆运行轨迹展示 与大数据局对接,调用大数据局的车辆实时运行轨迹页面 项 1 轨迹偏离预警 提供对偏移预定运行轨迹的车辆的预警展示功能 6.

 消纳场备案管理 消纳场备案管理 提供消纳场信息备案管理功能 项 1

 7.

 群众举报信息统计分析 群众举报统计分析 对接大数据局的群众举报信息,进行相关的业务分析 项 1 8.

 预警信息管理 轨迹偏移预警 对系统内车辆偏移的预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跟踪处理 项 1 车辆未清洗预警 对系统内车辆未清洗的预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跟踪处理 车辆未覆盖预警 对系统内车辆未覆盖的预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跟踪处理 预警信息展示 对预警处理结果进行集中展示 9.

 移动端功能 渣土数据仓查看 对系统内的渣土数据仓信息进行查看 项 1 视频监控查看 对系统内的视频监控信息进行查看 运输信息查看 对系统内的运输信息进行查看 消纳场信息查看 对系统内的消纳场信息进行查看 预警信息查看 与 PC 端数据互联共通,可在移动端查看预警结果信息 10.

 数据接口开发 车辆运行轨迹信息对接 与大数据局对接,获取车辆轨迹信息 项 1 预警信息对接 与大数据局对接,获取预警处理结果信息、群众举报信息等 11. 车辆路线登记 运输车辆轨迹登记 登记车辆的行车路线 项 1 1 2.1 渣土数据仓建设

 2.1.1 企业信息库 主要管理城管部门及运输公司相关信息,当建设单位填写相关的企业信息之后提交给丽水市住建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企业信息自动进入企业库。企业信息也可以通过与“丽水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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