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5万支胶辊、1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年 2 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段洪广 联系人 段洪广 通讯地址 衡水市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规划四路南侧,纬三路东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内柒号车间 联系电话 3999 传 传 真 -- 邮政编码 053200 建设地点 衡水市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规划四路南侧,纬三路东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内柒号车间 立项审批部门 门 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冀州发改备字〔2020〕124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19 其它橡胶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6800 绿化面积 ( 平方米) -- 总投资 (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7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7% 评价经费 ( 万元) ——

 预期 投产日期

 2021 年 12 月 一、 工程内容及规模:

 结合市场需求,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在衡水市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规划四路南侧,纬三路东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内柒号车间新建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项目,该项目于 2020年 7 月 7 日在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冀州发改备字〔2020〕124 号,备案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 6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800 平方米,购置轧胶机、密炼中心、天车、捏合机、挤出机、平板硫化机、硫化罐、烤箱、抛丸机、切割机、锯床、磨床、车床、动平衡机等设备共计 112 台/套。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

 项目预计于 2021 年 2 月正式开工建设,2021 年 12 月正式投产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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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环保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产品不涉及轮胎制造,原材料不涉及再生橡胶,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函见附件)。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环评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5万支胶辊、1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当地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查。

 二 、 项目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衡水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工程投资: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 万元,占总投资的 7%。

 5、项目位置及周边关系: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规划四路南侧,纬三路东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内柒号车间,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37.482263°",东经:115.528496°。本项目北侧为开发区路,西侧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闲置厂房,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派克胶管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南侧 550m 的芦家庄村,其次为项目西侧 853m 的北曹庄村。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6、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 6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800 平方米,购置轧胶机、密炼中心、天车、捏合机、挤出机、平板硫化机、硫化罐、烤箱、抛丸机、切割机、锯床、磨床、车床、动平衡机等设备共计 112 台/套。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 40 人,实行每天一班,每班 8 小时工作制,年工作 300 天。

 表 表 1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 分类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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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工程 生产区 炼胶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1800m 2 ,1 层,轻钢结构,主要为硫化设备及密炼中心设备,单层,轻钢结构 机加工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5160m 2 ,主要为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单层,轻钢结构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建筑面积 950m 2 ,用于人员办公,单层,框架结构 储运工程 储存区 设置仓库 1 座,均用于原材料及成品储存, 建筑面积 2995m 2 ,单层,轻钢结构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 10m 2 ,用于危险废物储存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冀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为 630m 3 /a。

 供电 由冀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供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50 万kWh。

 供热 生产用热由电能提供,办公区域采用空调供暖。

 环保工程 废气 ①本项目原辅材料称量配料、上辅料机投料系统投料均位于密闭配料间,顶部设置引风收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 P1 排放。

 ②本项目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冷却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工序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H 2 S)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碱液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引入 15m 排气筒 P2 排放。

 ③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涂胶、包胶、浇注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 P3 排放。

 ④本项目磨床加工、焊接、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 P4 排放。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润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 固废 生产过程中废橡胶边角料、废聚氨酯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焊丝收集后外售, 焊接、打磨及抛丸工序除尘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配料工序除尘灰、密炼中心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胶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 表 2

 本项目 主要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1 密炼中心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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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辅助自动配料系统 1 套 2 小料称量系统 1 套 3 上辅料机系统 1 套 4 密炼机

 5 开炼机 8 台 6 胶片冷却系统 1 套 2 捏合机 5 台 3 挤出机 5 台 4 包胶机(缠绕设备)

 2 台 5 平板硫化机 10 台 6 浇注机 3 台 7 车床 30 台 8 铣床 4 台 9 磨床 8 台 10 硫化罐 2 台 11 烤箱 6 台 12 切割机 4 台 13 锯床 4 台 14 抛丸机 3 台 15 烘装机 1 台 16 动平衡机 1 台 17 焊机(焊接工序)

 8 台 18 叉车 1 台 19 天车 1 台 四、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消耗情况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 表 3

  本项目 主要 原辅材料及 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性状 包装形式 备注 1 硅橡胶 t/a 10 块状 袋装 / 2 天然胶 t/a 5 块状 袋装 / 3 丁腈橡胶 t/a 50 块状 袋装 / 4 二辛脂 t/a 10 油状液态 桶装 25kg/桶 5 聚氨酯预聚体 t/a 30 / 袋装 / 6 氧化锌 t/a 5 粉状 袋装 活化剂 7 钙粉 t/a 10 粉状 袋装 袋装,25kg/袋,汽车运输进厂 8 白炭黑 t/a 10 粉状 袋装 20kg/袋 9 黑炭黑 t/a 1 粉状 桶装 20k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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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硫磺 t/a 1 粉状 袋装 硫化剂,袋装,汽车运输进厂 11 粘接剂(开姆洛克粘合剂 205)

 t/a 0.3 液态 桶装 3kg/桶 12 焊丝 t/a 4 固态 袋装 焊接 20kg/箱 13 氧化镁 t/a 2 粉状 桶装 25kg/袋 14 促进剂 M t/a 0.1 粉状 袋装 桶装,25kg/桶,汽车运输进厂 15 促进剂 DM t/a 0.1 粉状 袋装 桶装,25kg/桶,汽车运输进厂 16 防老剂 4010 t/a 0.2 颗粒状 袋装 桶装,25kg/桶,汽车运输进厂 17 硬脂酸 t/a 1.0 固态 袋装 25kg/袋 18 石蜡油 t/a 30 液态 桶装 仓库 19 液压油 t/a 0.2 液态 桶装 16L/桶 20 切削液 t/a 0.5 液态 桶装 5kg/桶 21 钢材 t/a 150 固态 捆装 辊芯生产 22 圆钢 t/a 150 固态 捆装 辊芯生产 23 钢管 t/a 150 固态 捆装 辊芯生产 (1)丁腈橡胶:丁腈橡胶(NBR)是由丁二烯和丙烯腈经乳液聚合而制得的共聚物,丁腈橡胶为灰白色至浅黄色块状固体。相对密度 0.95-1.0。具有优异的耐油性、耐热性、气密性。耐热性优于丁苯橡胶、氯丁橡胶,可在 120℃长期工作,气密性仅次于丁基橡胶。丁腈橡胶的性能受丙烯腈含量影响,随着丙烯腈含量增加拉伸强度、耐热性、耐油性气密性、硬度提高,但弹性、耐寒性降低。丁腈橡胶耐臭氧性能和电绝缘性能不好。耐水性较好。溶于醋酸乙酯、氯苯、甲乙酮等。常温常压下基本无味。

 (2)天然橡胶:天然橡胶中约含 91%~94%的橡胶烃,其余为蛋白质、脂肪酸、灰分、糖类等非橡胶成分。密度 0.90~0.93。橡胶烃为异戊二烯的聚合物,其中顺-1,4-异戊二烯 98%~100%,顺-3,4-异戊二烯 0~2%,不饱和度 95%~98.5%,平均分子量的数量级为 106。不含杂质的天然橡胶透明而略带黄色,具有良好的粘性和介电性能,拉伸强度一般比合成橡胶为高。溶于苯、溶剂汽油、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氯仿、松节油等,但不溶于乙醇和丙酮。溶解时先溶胀,然后逐渐形成粘性的胶体溶液。具有较高的门尼粘度,在存放过程中增硬,低温存放容易结晶,在-70℃左右变成脆性物质。无一定熔点,加热到 130~140℃完全软化,200℃左右开始分解。弹性甚佳,弹性模量约为 3~6 兆帕(约 30~60 公斤力/平方厘米)、弹性伸长率可达 1000%,纯胶硫化胶的拉伸强度可达 17~29 兆帕(173~296 公斤力/平方厘米),炭黑补强的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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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的拉伸强度可高达 25~35 兆帕(255~357 公斤力/平方厘米)。加工性能良好,易同填料及配合剂混合,且可与多数合成橡胶并用。天然橡胶为非极性橡胶,在非极性溶剂中膨胀,其耐油、耐溶剂性差。含大量不饱和双键,化学活性较高,易与卤素、氧、臭氧、过氧化物、硫等作用,耐老化性能不佳。广泛用于制造橡胶制品如轮胎、胶鞋、胶管、胶带、电线和电缆的绝缘材料等。

 (3)硅橡胶:是指主链由硅和氧原子交替构成,硅原子上通常连有两个有机基团的橡胶。普通的硅橡胶主要由含甲基和少量乙烯基的硅氧链节组成。苯基的引入可提高硅橡胶的耐高、低温性能,三氟丙基及氰基的引入则可提高硅橡胶的耐温及耐油性能。硅橡胶耐低温性能良好,一般在-55℃下仍能工作。引入苯基后,可达-73℃。硅橡胶的耐热性能也很突出,在 180℃下可长期工作,稍高于 200℃也能承受数周或更长时间仍有弹性,瞬时可耐 300℃以上的高温。

 (4)白炭黑(C):白炭黑是白色粉末状 X-射线无定形硅酸和硅酸盐产品的总称,主要是指沉淀二氧化硅、气相二氧化硅和超细二氧化硅凝胶,也包括粉末状合成硅酸铝和硅酸钙等。白炭黑是多孔性物质,其组成可用 SiO 2 ·nH 2 O 表示,其中 nH 2 O 是以表面羟基的形式存在。能溶于苛性碱和氢氟酸,不溶于水、溶剂和酸(氢氟酸除外)。耐高温、不燃、无味、无嗅、具有很好的电绝缘性。

 (5)黑炭黑(C):碳黑(carbon black),又名炭黑,是一种无定形碳。轻、松而极细的黑色粉末,表面积非常大,范围从 10-3000m 2 /g,是含碳物质(煤、天然气、重油、燃料油等)在空气不足的条件下经不完全燃烧或受热分解而得的产物。比重 1.8-2.1。由天然气制成的称"气黑",由油类制成的称"灯黑",由乙炔制成的称"乙炔黑"。此外还有"槽黑"、"炉黑"。按炭黑性能区分有"补强炭黑"、"导电炭黑"、"耐磨炭黑"等。可作黑色染料,用于制造中国墨、油墨、油漆等,也用于做橡胶的补强剂。

 (6)钙粉:俗称石灰石、石粉,是一种化合物,化学式是 CaCO 3

 ,呈碱性,基本上不溶于水,溶于酸。橡胶-橡胶用钙粉:(400 目,白度:93%,钙含量:96%),钙粉是橡胶工业中使用量最大的填充剂之一。

 (7)硫磺:原子量 32.06,不溶于水,微溶于苯、甲苯、乙醇、乙醚,熔点 112.8-120℃,沸点 444.6℃。易于着火,可燃固体。粉尘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闪点 207℃。燃点 232℃,在 112℃时熔融。易燃,接触氧化剂形成爆炸混合物。对人眼有刺激,燃烧的硫磺可生成有毒的二氧化硫气体,在生产过程中起到硫化剂的作用。

 (8)氧化锌:分子量 81.37,白色粉末、无臭、无味无砂性,微溶于水和醇,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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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酸、碱、氯化铵和氨水中,熔点 1975℃。大量氧化锌粉末可阻塞皮脂腺管和引起皮肤丘疹湿疹。在橡胶生产过程中可起到促进硫化效率和增加橡胶热传导的作用。

 (9)石蜡油:改善橡胶的弹性、柔韧性、易加工性、易混炼性等特性,又称晶形蜡,碳原子数约为 18~ 30 的烃类混合物,主要组分为直链烷烃(约为 80%~95%),还有少量带个别支链的烷烃和带长侧链的单环环烷烃(两者合计含量 20%以下)。石蜡是从原油蒸馏所和的润滑油馏分经溶剂精制、溶剂脱蜡或经蜡冷冻结晶、压榨脱蜡制得蜡膏,再经脱油,并补充精制制得的片状或针状结晶。在橡胶加工生产过程中起到加工助剂、活化剂的作用,是物理防老剂,产成品在存放过程中石蜡会自动在产品表面形成保护膜,防止产品的自然老化。

 (10)硬脂酸:C 17 H 35 COOH,无色蜡状叶状单斜晶体。沸点 350℃,232℃/15mmHg,熔点 69.4℃,蒸气压 7.2×10-7mmHg/25℃,相对密度 9.9408/20℃/4℃,蒸气相对密度9.80,辛醇/水分配系数 log Kow=8.23,溶于乙醇、丙酮、醚、苯等有机溶剂,水中溶解度 0.568mg/L/25℃。毒性较低,食入大量时会引起肠道阻塞。可以引起眼睛皮肤、呼吸道及消化道的刺激。LD50 大鼠静脉注射 21.5mg/kg,小鼠静脉注射 23mg/kg,未被 ACGIH,IARC,NIOSH,NTP 及 OSHA 等单位列为致癌物质。

 (11)液压油:液压油就是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对于液压油来说,首先应满足液压装置在工作温度下与启动温度下对液体粘度的要求,由于润滑油的粘度变化直接与液压动作、传递效率和传递精度有关,还要求油的粘温性能和剪切安定性应满足不同用途所提出的各种需求。液压油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各异,长期以来,习惯以用途进行分类,也有根据油品类型、化学组分或可燃性分类的。这些分类方法只反映了油品的挣注,但缺乏系统性,也难以了解油品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

 (12)促进剂 M:用作橡胶工业通用型硫化促进剂,化学名称 2-巯醇基苯并噻唑,化学式 C 7 H 5 NS 2 ,分子量 167,俗称快热粉,又称促进剂 m。淡黄色结晶粉末。密度1.41~1.42g/cm 3 。熔点 173℃,有明显的苦味,但无毒。溶于乙酸乙酯、丙酮、乙醚、乙醇、氯仿、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等,微溶于苯、氯乙烯,不溶于汽油、水。遇明火燃烧,在颗粒物状态下有爆炸危险,爆炸下限为 21mg/m 3 ,同时避免与皮肤接触。

 (13)促进剂 DM:用作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及再生胶的通用硫化促进剂,常与其他促进剂并用。C 14 H 8 N 2 S 4 ,分子量 332,呈淡黄色或土黄色。稍有气味。因含小量促进剂 M 而有苦味,无毒。纯品密度 1.45~1.50。熔点 179~180℃。稍溶于苯、乙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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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氯仿,不溶于水和汽油。硫化临界温度较促进剂 M 高,操作也较安全。遇明火燃烧,避免与皮肤、眼部接触。

 (14)防老剂 4010:主要用作橡胶抗氧剂、润滑剂、聚合抑制剂,中文别名 N-环己基-N"-苯基对苯二胺;分子式:C 18 H 22 N 2 ;分子量:266.3807;相对密度:1.121g/cm 3 ;外观:深褐色颗粒状。暴露在空气中或日光下颜色逐渐变深,但不影响性能。熔点 103~115℃。溶于丙酮、甲苯、醋酸乙酯、二氯甲烷、乙醇,微溶于溶剂汽油和庚烷,不溶于水和酸。低毒,对皮肤和眼睛有一定的刺激性,LD50 为 3900mg/kg。在空气中遇光变深色。溶于丙酮、乙酸乙酯、乙醇,微溶于汽油,不溶于水。对空气、热和屈挠老化都有防护作用。并用有硬化剂的作用。适用于深色的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制品。可用于轮胎胎体、胶带和其他橡胶制品,最好与防老剂 D 并用、强化其防老性能。

 (15)粘结剂:开姆洛克粘合剂 205,开姆洛克是一种聚合物、有机化合物和矿物填料在有机溶剂体系内溶解或分散形成的混合物,粘度(25℃)200-550cps,密度1.116-1.164g/cm 3 。开姆洛克是一种通用性单涂型或双涂型橡胶与金属热胶粘剂。能通过硫化粘接多种橡胶与金属等基材。主要成分:三氯乙烯 40%,二甲苯 30%,乙烯 10%,炭黑 10%,芳香化合物 10%。

 (16)聚氨酯预聚体:聚氨酯是由多异氰酸酯和聚醚或聚酯多元醇在一定条件下反应所形成的高分子聚合物。聚氨酯的预聚体,简单地说是多异氰酸酯和多元醇控制一定比例反应而得的可反应性半成品。聚氨酯预聚体可作为胶粘剂的主体成分,将聚氨酯预聚体与橡胶粒子混合,是湿固化聚氨酯预聚体用作橡胶颗粒粘合剂应用。

 2、 、 产品方案 本项目年生产 5 万支胶辊、100 吨橡胶制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如下。

 表 表 4

  本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类型 产量 1 橡胶胶辊 2 万支/年 2 硅胶胶辊 1 万支/年 3 聚氨酯胶辊 2 万支/年 4 密封圈 20 吨 5 橡胶垫 80 吨 五、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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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开发区南区供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密炼中心、硫化罐冷却循环水补水,碱液喷淋塔补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总新鲜水用量为 2.1m 3 /d。其中密炼中心、硫化罐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量为 0.4m 3 /d,碱液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补水量约为 0.1m 3 /d。本项目厂区不设置食堂,本项目劳动定员 40 人,参照《河北省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用水》(DB13/T116.3-2016)中生活用水标准,并结合当时实际用水情况,生活用水按 40L/人·d,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1.6m 3 /d。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照 0.8 估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1.28.m 3 /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由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冀州市润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新鲜水设备循环冷却水碱液喷淋塔职工生活用水2.10.40.11.64.01.00.40.10.32化粪池冀州市润泽污水处理厂1.28 1.28 图 图 1

  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

  单位 m 3 /d 2、供电:本项目由开发区南区系统供应,本项目年用电量为 50 万 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及制冷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电加热,项目办公室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采用空调。

 4、其他:本项目不设宿舍及职工食堂。

 六、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70 万人民币,占工程总投资的 7%,主要用于废气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厂房隔声、设备减振降噪措施费,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理费用等。具体的环保投资见下表。

 表 表 4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 序 号 名 名 称 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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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购置安装费 10 2 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购置安装费 15 3 集气设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购置安装费 10 4 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购置安装费 10 5 厂房隔声、设备减振降噪措施费 8.0 6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费,生活废水处置费用 2.0 7 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理费用 5.0 8 分表计电,防渗措施,超标报警,环境管理 10 合计 70 七、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 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本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7日在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冀州发改备字〔2020〕124 号。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冀州区产业政策要求。

 (2)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和北区)已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取得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和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衡环评函【2019】8 号),根据开发区规划环评,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为北区、南区和西区三部分,对原开发区主体园区和原聚集区规划范围进行了整合缩减,取消原开发区主体园区建设,将原聚集区 106 国道以南区域、春风大街以西区域调出园区范围,规划面积共减少 19.89km 2 。调整后,北区位于冀州城区南部,规划面积 13.45km 2 ,发展现在铸造产业、复合新材料产业、采暖制造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南区位于冀州区南部,规划面积为 10.24km 2 ,发展橡塑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家具制造产业、食品饮料产业。规划期限为 2016 年~2030 年。

 本项目位于规划四路南侧,纬三路东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内柒号车间,位于衡水市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规划范围内,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37.482263°",东经:115.528496°。对照《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和北区)总体规划》开发区南区规划的主导产业包括装备制造业、橡塑产业、家具产业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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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产业,本项目主要生产胶辊及橡胶制品,为橡胶制品制造业,总体规划中橡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为重点发展新型橡胶制品、新型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增强橡胶制品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等。本项目属于总体规划中的重点发展产业方向,且本项目占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产业定位及占地性质均满足《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和北区)总体规划》要求。

 (2)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气十条”、“水十条”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政策。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见下表。

 表 表 5

 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名称 序号 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 本项目 政策 符合性 气十条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颗粒物废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采取合理可靠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2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加热,不设置燃煤设施,冬季取暖采用电能供给,不设燃煤、燃油锅炉 符合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符合 4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本项目已依据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处于报审阶段 符合 水十条 1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水十条”中取缔类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碱液喷淋塔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开发区南区冀州市润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符合 2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整治类行业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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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本项目用水由集中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 符合 综上可知,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及冀州区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是相符合的。

 八、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逐条分析项目情况如下:

 一、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冀政字〔2018〕23 号),对全省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主要类型有坝上高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海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主要分布于承德、张家口市,唐山市北部山区,秦皇岛市中北部山区,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西部山区,沧州、衡水、廊坊市局部区域。

 本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规划范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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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可知,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监测期间除一类功能区大齐村 PM 10 、PM 2.5 、O 3 超标和二类功能区部分点位 PM 10 、PM 2.5 超标外,环境空气中 SO 2 、NO 2 、CO 现状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相关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甲醇、NH 3 、H 2 S、HCl、甲醛、Cl 2 、苯乙烯现状监测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规划近期颗粒物满足《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要求的“细颗粒物 65µg/m 3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70天(46.5%)”作为规划近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将规划远期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作为规划远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将 SO 2 、NO 2 、CO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作为规划近期和远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将苯、甲苯、二甲苯、甲醇、NH 3 、H 2 S、HCl、甲醛、Cl 2 、苯乙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作为规划近期和远期的环境质量底线。

 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监测期间 COD、BOD 5 、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氨氮、总磷存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要求。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南区内各产业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全部由南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出水经再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回用于工业生产以及绿化等,其余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水质要求后,外排。

 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由园区规划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除由地质原因造成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超标外,区域地下水潜水、承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将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作为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

 声环境质量底线:由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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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监测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本评价建议将高新区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作为声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本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南区规划范围内,属于规划内项目,规划环评污染源预测已经对规划区项目入驻进行了削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出后进入开发区南区润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通过采用低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即厂界噪声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无明显影响。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防渗处理。通过上述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措施后,可有效减缓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此外本次评价要求定期维护,设置专人管理、维护,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环境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可回用于生产,使资源得到综合再利用。

 项目用水、用电均有由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提供,本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水、供电及供气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所在园区提出了入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即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要选择发展基础好、工艺技术和产品先进、拥有自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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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产权和具有较强竞争力及带动性的优势企业作为园区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立足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禁止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废物难处理、不符合不满足河北省区域禁(限)批项目相关要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进入园区。同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开发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减轻资源环境压力。

 表 表 6

 规划环境准入环境原则性负面清单 分类 管控要求 求 禁止准入类清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和《衡水市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清单》中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建设项目; 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或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建设项目 不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 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水平二级以上的建设项目 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取水量及能耗指标劣于规划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不能满足落实总量替代削减的建设项目 不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及取用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的建设项目 风险防控措施不满足存在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的相关建设项目 表 表 7

 高新区自身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分类 产业类型 管控要求 管控原因 禁止准入类 清单 全部产业 布设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 高新区与冀州城区和衡水湖距离较近,不适宜布设大气、水污染较重的项目 除集中供热站外,新建燃煤的工业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 新建、扩建以单一活性炭、UV光解或低温等离子作为VOCs治理设施的的建设项目 针对区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对高新区下一步的发展进行约束 装备制造产业 涉及酸洗、电镀、热镀工艺 高新区与冀州城区和衡水湖距离较近,不适宜布设大气、水污染较重的项目 复合材料产业 使用非环保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作为原料的玻璃钢生产项目 非环保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 现代铸造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黑色金属铸造项目(等量置换除外)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严格控制黑色金属铸造项目产能 以铸铁高炉为生产设施进行熔炼的建设项目 对区域环境空气污染较大 以煤、焦炭为燃料进行熔炼的或热处理的建设项目 食品饮料产业 废弃油脂加工类项目 对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污染较大 畜禽屠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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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橡塑产业 废旧轮胎裂解炼油项目 对区域环境空气污染较大 非环保型可降解塑料袋的生产 限制准入类 清单 全部产业 除集中供热站外,新建燃煤、燃生物质设施的建设项目 区域颗粒物已无环境容量、氮氧化物已接近环境质量底线,且区域内无足够的氮氧化物削减源,为保证区域质量不再恶化,对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出约束条件 表 表 8

  高新区布局负面清单 分类 用地类型 管控要求 禁止准入类清单 一类工业用地 不得新建涉高 VOCs 排放的项目 对照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九、与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 表 9

  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为橡胶制品制造业,密炼、开炼等工序均涉及 VOC S 排放,本项目位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园区产业及用地规划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橡胶制品行 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 本项目原材料胶黏剂采用开姆洛克胶黏剂,采用石蜡油助剂,且本项目设置密炼中心,密炼、开炼工序均位于密炼中心。

 符合 十、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 表 10

  项目 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 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采用局部集的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于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本项目为有机废气为低浓度、大风量废气,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且安装在线超标报警装置,以做到定期更换活性炭,使废气达标排放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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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十一、与《 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 表 11

  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大气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推广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废气治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安全等因素合理选择,对于低浓度、大风量 VOCS 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 S 浓度后净化处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本项目为有机废气为低浓度、大风量废气,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且安装在线超标报警装置,以做到定期更换活性炭,使废气达标排放 符合 十二、与《衡水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衡气领办 办[2018]338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 表 12

 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况 符合性 衡气领办[2018]338 号 (一)严格 VOCs 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新建、改建涉 VOCs 项的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要进入工业园区; 2、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1.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方式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符合 (二)

 全面深化工业源 VOCs 综合整治 1、继续推荐重点行业 VOCs 工程治理。开展现有企业VOCs 污染防治设施评估,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知道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特别是将使用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处理 VOCs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气体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方式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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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强化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工业企业含 VOCs 物料应密闭存储、传输,投料、卸料以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间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特殊工艺除外),确保稳定达标。

 方案》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衡水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衡气领办[2018]338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十三、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衡政字【2019 】23 ;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 表 13

 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合性 性 衡 政字【2019】23 号 冀州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南区准入要求如下:

 1、:

 空间布局约束:现有塑料、橡胶、玻璃制品行业,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热别排放限值,(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暂执行业排放标准。

 2、 污染物排放管控:涉电镀含汞、铬的废水深度处理,重点监管,近期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远期可适时推进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全部回收。

 3、 环境风险防控:①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②针对园区,重点污染企业建立大气、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在线监测和日常填报。③制定园区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

 4、:

 资源利用效率:①除热电联产机组、集中供热工程外,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在 2020 年之前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②铸造、电镀均执行相应行业/工序清洁产生Ⅱ以上标准,其中铸造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 吨标准煤③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本项目位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南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方式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用热由电加热满足衡政字【2019】23 号冀州区小寨乡准入要求。

 符合 十四、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衡水市橡胶、玻业 璃行业 VOC S 治理水平及管理能力的通知》(衡气领办[2020]144 号)符合性分析 表 表 14

 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衡气领办[2020]144号 一、科学选址:新建、改建、扩建橡胶和玻璃钢制品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本项目选址位于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属于规划的主导产业,符合园区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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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地点不得建立橡胶和玻璃钢加工企业。新建橡胶和玻璃钢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

 二、选取清洁、环保型原辅料:橡胶制品企业应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炬油、煤焦油等助剂。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间或有效收集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三、选取先进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橡胶制品企业应选用具备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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