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意向书

 [

  ]项目

 租赁意向书

  [合同编号:No.

  ]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租赁意向书

 出租方(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签约人为自然人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约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租赁意向书。

 1.

 租赁物业

 1.1

  甲方经授权依法享有对位于

  市

  区

  路

  号“

  ”项目(以下简称“

  ”)的出租管理权,现乙方拟承租该项目内

  号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租赁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红色框线标示范围位置)。

 1.2

  该物业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或其它根据房屋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约定的租赁面积为计算基础(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1.3

  该物业的交付标准及工程条件详见附件二《交付标准及工程条件》。

 1.4

  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对该物业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此确认该物业适于本意向书约定的用途并能够满足乙方的要求,乙方承诺在签署本意向书后不再以该物业不能满足其使用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拒绝履行本意向书中的任何条款。

 2.

 租赁用途

 2.1

  乙方租赁该物业必须且仅用于经营

  (类别:

  )之用途。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及品牌。乙方承诺拥有该经营品牌或产品的合法授权或自有知识产权,如涉及侵权或其他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或声誉受损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2

  租赁期内,乙方须根据法律和政府管理规定自行办理一切有效之证照许可,并向甲方提供副本供核实备案。

 3.

 租赁期、免租期、开业日期

 3.1

  租赁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交付日:暂定为

  年

  月

  日,最终以签署生效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3.3

  免租期:租赁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免租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时段计入租赁期内且应向甲方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公用事业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审图费等)。

 3.4

  乙方于该物业经营的正式开业为

  年

  月

  日,营业时间为全年每日上午

  时至晚上

  时(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推迟开业、暂停或停止营业。

 4.

 租金

 4.1

  租金:

 乙方将以

  付形式缴交每月之租金(该租金并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具体按照以下执行(注:将不选的划去即可):

 4.1.1 月固定租金:按租赁面积计算,计算公式:人民币每天每平方米 X 租赁面积 X 365天/12 月 第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租金为人民

  元/日/平方米,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租金为人民

  元 /日/平方米,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租金为人民

  元 /日/平方米,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1.2 月营业额抽成租金: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营业额抽成为该物业每公历月累计营业额收入的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营业额抽成为该物业每公历月累计营业额收入的

  %; 上述营业额是指在未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任何法律所规定的税款及扣减任何乙方经营成本费用前,所有直接或间接利用该物业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全部经营收入。

 4.1.3 月固定租金与月营业额抽成租金之和。

 4.1.4 月固定租金与月营业额抽成租金(取金额较高者)。

 5 5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5.1.2 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租赁面积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合计为人民

  元(大写: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收取。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费数额做出适当调整。

 5.1.3 推广宣传费:为每平方米租赁面积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合计为人民

  元(大写:

  元),从本合同第三年,即

  年

  月

  日开始收取。

 5.2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应支付的其他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空调延时服务费、店招及广告灯箱之材料及安装费(如有发生,但本条并不代表该物业具备相关公用服务设施,具体交付及工程标准应以附件二为准)以及乙方与甲方委托之物业管理公司于物业管理合同项下包括的或今后不时约定的其他费用。

 6 6

 租赁意向金

 6.1

 乙方应于本租赁意向书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租赁意向金,本租赁意向金同时具有缔约担保金的法律效力,其金额相当于租赁第 1 年 1 个月的固定租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及 1 个月物业管理费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之和,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此租赁意向金将在签署租赁合同时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约定之保证金,并由甲方在本协议意向有效期内无息保管。

 6.2

 银行账号:

 甲方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物业管理公司 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

 7 7

 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乙方须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当日,向甲方缴付相当于租赁第 1 年

 个月之固定/保底租金及 2 个月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捌万伍仟壹佰柒拾肆元),作为乙方依约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金。

 8 8

 正式租赁合同

 乙方同意在其签署本租赁意向书后

  日内,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含本租赁意向书中的第 1 条款至第 7 条款之约定。若因甲方的任何原因未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书面通知后 5 日内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意向金,除此,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违约、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因乙方的任何原因或乙方以租赁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为由未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意向金(缔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9 9

 租赁意向书有效期

 本租赁意向书须于

 年

 月

 日(签署日)之前由乙方签署,并在签署日当日由乙方将租赁意向金(缔约担保金)交予甲方,未签署、逾期签署或逾期

 支付意向金的,视为本意向书失效。甲方有权在乙方逾期后将该物业另行出租给第三方而不受任何责任之约束。

 10 保密约定

 乙方同意对本意向书的所有条款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公司和代理披露。乙方违反本条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乙方已经交付的意向金将不获退还。

 11 其他约定

 11.1 乙方须于签署本意向书前或同时向甲方递交乙方下列文件的复印本并提供原件核对:

 11.1.2 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法人适用)或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11.1.3 签署本意向书及租赁合同的授权代表之有效委托书; 11.1.4 知识产权所有或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品牌注册或代理文件等;

 11.1.5 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11.2 自本租赁意向书签署之日起,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品牌名称及标准 LOGO 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11.3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生效后的同时本租赁意向书失效。

 本租赁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若发生有关本租赁意向书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4 本租赁意向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1.5 本租赁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 其他约定: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署(正楷):

  授权代表签署(正楷):

 合同签订时间:

  于

  签订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署了《

  》,为加强廉洁合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规定和管理制度。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的工作和职务行为应满足以下规定,否则视为不廉洁合作行为。

 1.3.1. 职业基本准则

 甲方人员信奉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甲方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因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定,给甲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2. 经营活动

 甲方人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业务。甲方人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甲方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被授权人批准,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a.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b.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3.3. 兼职

 严禁甲方人员在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

 1.3.4. 个人投资

 甲方人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a. 参与经营管理的;

 b.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c.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d.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1.3.5. 非正当利益

 甲方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禁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若遇价值 200 元以下的礼品、礼金,如果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则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但接受后必须在返回甲方公司后交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现金则交回甲方财务部处理。甲方人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禁止以贿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严禁甲方人员泄露公司机密;利用内幕消息损害公司利益或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时谋取个人利益。严禁甲方人员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3.6. 业务回避

 公司鼓励甲方人员推荐供应商、承建商和其它合作单位,但甲方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其私交甚密的朋友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或从事可能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该甲方人员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业务上的回避,严禁隐瞒。

 1.3.7. 佣金与回扣

 甲方人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原则上不接受佣金、回扣,一般应当场拒绝或交回财务由财务部退回原单位,严禁个人侵吞,否则以贪污论。

 1.3.8. 对外交际应酬

 甲方职员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甲方人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但不限于: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目的明显是为了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等。

 1.3.9. 法律准则

 每位甲方人员首先应是一名合法的、有社会公德的公民,任何行为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该具有法律意识。任何违法行为,将被举报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3.10. 投诉与处理

 对甲方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乙方人员应向甲方人员所在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和甲方人员,应当为投诉人严格保密。接受投诉咨询的甲方部门或人员应给予当事人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其保密。

 1.4.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诉联系方式通报甲方单位及领导。

 2.4.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及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 ** %给甲方,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采购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

  邮

 箱: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协议于

  签订于

 无不当关系承诺函 致:

  为了以实际行动支持贵集团创建公平竞争、廉洁公正的商业合作环境的积极努力,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当关系,本公司作为贵集团

  项目(下称“该项目”)的投标人,特向贵集团及执行该项目的下属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的相关关系人与贵集团及贵集团关联企业的相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不该存在的关系:

 (一)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利益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贵集团及贵集团关联企业的相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利益关系,也不会在本承诺函签署后的二年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利益关系:

 (一)持股关系(包括代持);

 (二)雇佣关系;

 (三)合作关系;

 (四)借贷关系或其他支付关系;

 (五)任何形式的、存在经济往来的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承诺函中的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持股关系、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或者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本承诺函中的相关关系人是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重要职位的员工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四、本公司已经全面、审慎排除了本承诺函所列任何不当关系的存在或其潜在可能性,如在中标后的任何时候被发现存在本承诺函所列的任何不当关系,本公司保证无条件承担下列责任:

  (一)贵集团和/或执行该项目的下属公司有权随时宣布提前终止该项目合同,并按根本违约追究本公司的违约责任;及

  (二)该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未收款项,本公司均无权再行收取;及

  (三)本公司因履行该项目合同实际取得以及约定取得的利益,均无条件归属于贵集团和/或执行该项目的下属公司;及

  (四)贵集团和执行本项目的下属公司因存在本承诺函所列的不当关系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均由本公司全额赔偿;及

 (五)因存在本承诺函所列的不当关系而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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