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运城市公安局 2020 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3、掌握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直接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

 5、领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6、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按规定承办市人民政

 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工作。

 10、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

 13、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4、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6、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人员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17、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运城市公安局人员编制492人,干部466人,工勤26人。现有人员484人,干部461人,工勤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132

 人。

 下设31个职能机构:政治部、指挥中心、国保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反恐支队、技术支队、技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监管支队、反邪教支队、食药支队、情报支队、法制支队、督察支队、出入境管理处、警卫处、经文保处、信通处、办公室、党办、审计处、控申处、警务保障处、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纪委、交警支队。

 6个直属分局:中条山分局、城南分局、禹门分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风陵渡分局、华信分局。

 3 个事业单位:制证中心人员编制 57 个,现有人员 56人。公安报社人员编制 6 人,现有人员 9 人。警官培训中心人员编制 15 人,现有人员 13 人。警犬繁育基地人员编制 13人,现有人员 10 人。驾考中心人员编制 30 人,现有人员 96人。

 三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20 年预算收入、支出比 2019 年增减情况 2020 年收入 8879.83 万元,2019 年收入 7979.79 万元。与 2019 年相比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2020 年项目增加。2020 年支出 8879.83 万元,2019 年支出 7979.79 万元。与2019 年相比单位支出总体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2020 年项目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426 万元,与 2019 年预算

 有所增加。有所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10 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出国业务,2020 年参加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10 人;公务接待费 30 万元,较上年预算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6 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200 万元,较上年预算有所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00.74 万元,较2019 年预算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扫黑除恶业务经费增加。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0 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4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5 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6 辆,其中,领导公务用车保障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86 辆。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共 9 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共 3758 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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