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 京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京安监发〔2013〕79 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有危险性、特殊性。据统计,2008 至 2012 年,本市触电、高处坠落、有限文件

  2空间中毒窒息等涉及特种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 50%以上。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对特种作业管理不够重视,基础工作薄弱;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强,安全意识淡薄,持假证、无证上岗问题突出;社会对特种作业的认知度、关注度较低。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构建本市特种作业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人员违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一)企业应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中凡是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10 个类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市开设的特种作业类别项目名录见附件 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到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1 次。有关培训、考 试 机 构 名 录 可 登 陆 北 京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网 站(www.bjsafety.gov.cn)查询。

 (二)企业应加强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企业或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接受检查时,应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企业应辨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真伪。对于本市核发证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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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陆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010-63917777)查询。对于外埠证件,可通过登陆国家或外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特种作业人员应承诺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真实有效。

 (三)企业应明确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及人员配备数量 企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及人员配备数量,并配足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特种作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应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设置变配电室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要求,配备值班电工。对于未设置变配电室的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型及以上企业应配备专职电工;小型、微型企业(如:小歌厅、小网吧、小饭店、小超市、小旅馆等),应配备专(或兼)职电工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用电管理服务。聘用兼职电工的企业,应与电工签署协议,并留存电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二、企业要建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特种作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每个岗位任职条件、作业范围、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工作职责和内容等。

 (五)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定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作业场所和设备日常检查、危险作

  4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演练和处置、事故报告等内容。

 (六)制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方案 明确本单位特种作业类别项目、作业场所、岗位数量及人员配备数量等内容。

 (七)制定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特种作业各岗位操作前检查事项、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与使用、岗位操作流程、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八)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要统一归档标准和内容,实行一人一档,并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更新存档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人员名册、信息登记表、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培训记录、违章记录等。对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特种作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其档案中应保存委托服务协议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

 三、企业要加强特种作业日常管理 (九)提供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并将发放记录存档。企业要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标准依据见附件 1。

 (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标准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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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标准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十一)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再教育 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在岗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新录用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换岗或离岗 6 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考核情况应纳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十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包括特种作业专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遇到险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实施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三)建立“师傅带徒弟”制度 对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 6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师傅应当具备 3 年以上相应项目的工作经历。企业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四、严格特种作业安全监管 (十四)加强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以考核为龙头,建立具有首都标准的特种作业考点。严格考试,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现考核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培训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促进培训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同时,要对

  6培训单位、考试点工作质量进行评判,逐步建立培训考试责任倒查机制。

 (十五)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要作业类别,定期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执法行动。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高限处罚。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后监管,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登记,对有 2 次以上违章行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不予通过。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诚信档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违章信息及黑名单。

 附件:1. 北京市特种作业类别项目名录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 年 11 月 20 日

 (联系人:薛映宾;联系电话:63917731)

  7附件 1:

 北京市特种作业类别项目名录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号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作业人员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标准 1 电工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 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12011-2009《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T 17622-2008《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GB 6095-2009《安全带》 GB/T 13035-2008《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 2.低压电工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焊条电弧焊、气焊、气割 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有关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8965.2-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二部分:焊接服》 GB 12011-2009《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T 12624-2009《手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 GB/T 3609.1-2008《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 1 部分:焊接防护具》 2.钨极氩弧焊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4.钢筋电渣压焊 5.火焰钎焊 3 高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6095-2009《安全带》 GB 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GB 5725-2009《安全网》 GB 24543-2009《坠落防护 安全绳》 2.建筑物内外清洁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1.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作业的人员。

 GB 2890-200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24539-200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 2.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3.制冷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4.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在煤矿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 GB 2811-2007《安全帽》

  8序号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作业人员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标准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等作业的人员。

 GB 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煤矿探放水作业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事矿井通风、矿山安全检查、矿山排水、矿山爆破等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2.尾矿作业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 冶金 (有色)

 生产安全作业1.煤气作业 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8965.1-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一部分:阻燃服》 GB 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GB 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T 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6220-2009《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

  9序号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作业人员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标准 8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9 有限空间作业 1.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 在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已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进行监护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6095-2009《安全带》 GB 6220-2009《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 GB/T 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10 城市轨道交通作业 1.城轨电动列车司机 从事城市中速度快、运量大、行车间隔小的电动有轨客运列车驾驶以及附属信号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作业的人员。

 GB 2811-2007《安全帽》 GB 12011-2009《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T 17622-2008《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2.城轨电动列车信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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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信息登记表 工作单位:

  编号:

  岗

 位

 操作证号

 发证地域 □北京证

 □京外证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学历

 身份证

 用工形式 □专职

 □兼职 入职时间

 联系电话

 培训单位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复审信息 第一次复审培训单位

 复审日期

 第二次复审培训单位

  复审日期

 企业安全再教育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考试成绩

 违章行为记录

 备注:本表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存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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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华北电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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