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计生E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857

 磋商编号:5109042017000466 号 号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计生 E E 通)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中国 ·四川( ( 遂宁市安居区) )

 采购人: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7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8

 第六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 …………………………………………………………………… ………………3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拟对生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计生 E E 通)服务项目行 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磋商编号:

 5109042017000466

 二、 磋商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计生 E E通)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最高限价:49.9824 万元)

 四 、:

 磋商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为 1 1 个包)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采购关于安居区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计生 E 通)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或能提供完整的授权链(授权链中省级及省级以下授权需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文件自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6 6 日至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12日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盖单位鲜章)(出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磋商截止时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5 15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磋商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正黄中心九楼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

 遂宁市安居区潘龙路 5 5 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825-866326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正黄中心九楼

  联

 系

 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825-8085399 邮

 编:

 629000

  2017 年 12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49.9824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响应。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49.982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响应。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8%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档壹份,密封在电子文档密封袋内,提供 U 盘,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并保证在开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报价表壹份,单独密封,开标时一并递交。

 响应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上均应标明:磋商文件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磋商日期;并分别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电子文档” “报价表”字样。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每一密封袋上应注明“xx 磋商项目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0 磋商保证金 金

 额: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转汇凭证上应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及磋商编号”;且磋商保证金转账采用公对公账户,私人账户所转保证金无效,视为未交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蓉北商贸大道分理处。

 银行账号:4402243209100031766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3 日( (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12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前到帐,过时作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转汇凭证上应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及招标编号”;且转账采用公对公账户,私人账户所转履约保证金无效。(开户行和账号由采购人提供给中标公司)

 收款单位: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正黄中心九楼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4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5399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5399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5399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正黄中心九楼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5399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正黄中心九楼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招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答复。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688087080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正黄中心九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 。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备案 。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磋商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 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鲜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7.5.1 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电子文档)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 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17.5.2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磋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8.3 外层密封袋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口处均应贴“于年月日时 分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8.4 在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电子文档)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2)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电子文档)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电子文档)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4)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电子文档)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磋商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受委托的投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确认其身份,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法

 人公章并法人签字)

  4 19.4 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6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磋商程序和中标 21 .开标

 21.1 开标在磋商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

 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 磋商程序

 22.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5、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磋商小组须对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文档逐一读取,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未对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2.2 资格性审查结果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22.3 磋商。

 2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3.2 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2.3.6 磋商小组经过与供应商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2.4 最后报价。

 22.4.1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在评标室外填写报价表并密封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4.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与 2 家。

 22.4.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单位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 . 评分

 23.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3.3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报价、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3. 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磋商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539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5399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内容、质量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注:本服务项目不予许分包)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 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本服务项目不予许转包)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介绍信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3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3.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磋

 商

 函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档 壹份,报价表 壹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磋商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磋商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四、报价表

 (第

 次)

  磋商编号:

 单位:万元

 项号 服务项目名称 报价 1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计生 E 通)服务项目

  注:此表应单独密封递交。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服务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注:

 1、按照本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偏离说明”填写: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指标为正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指标为负偏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指标为响应。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七、 供应商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磋商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八、 供应商 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磋商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九、移动终端技术参数表

 磋商编号:

 序号 包号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十、诚信承诺函

 四川鸿图嘉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被记入诚信档案,下列情形均未出现过: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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