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十三五”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能力提升相关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5173

 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美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红权 委托代理人:邓佳宁、15828046226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610041、刘女士 028-87797107/87793103 转 882)

 首先感谢贵公司积极关注本次招标项目,因四川美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认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十三五”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能力提升相关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5101132017000819)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 年月 1 月 23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18 年月 1 月 24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 中标供应商成都医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自主体检一体机(LK-100F)不满足招标文件“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2. 质疑人认为其所投产品明显优于或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技术、服务”要求中被扣掉 6 分,要求指明具体款项。

 3. 质疑人认为其所提供的的售后服务优秀,但在售后评分中位居第二,要求指出哪些不足。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查阅质疑人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复议。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1. 针对质疑事项 1,答复:

 经原评审委员会复议,认为成都医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自主体检一体机(LK-100F),身高体重仪在传感器连接线的连接下,视为与主机一体。除连接线与电源线外,并无其它连接,与招标文件要求并无实质不符,功能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该种设计便于移动,操作更加简捷。

 2.针对询问事项 2,答复:

 查阅质疑人的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及原评标委员会复议:质疑人投标文件未对以下技术要求作出响应:

 1)品目一(四):心电检测仪,显示方式(2)可显示区域尺寸; 2)品目三骨密度检测仪:骨密度主机的重量; 3)品目四自主体检一体机:心电检测仪的肌电滤波。

 3.针对询问事项 3,答复: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售后服务评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维修响应时间,人员培训计划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质疑人提供的质保时间,除骨密度仪质保三年,其余均为两年,综合评比中此项较弱,故在售后服务得分中为第二名。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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