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应诉处有关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建议

 四、着力推动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执法、法制、监察、法院之间的协同配合一是,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总结、研究和分析,研究加强复议诉讼联动机制和府院联席机制,共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近期推动市政府与市法院召开一次以“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服务保障G20峰会工作大局”为专题的府院联席会议暨复议审判联席会议,相互通报2015年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的执法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举措,推动府院在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积极出庭应诉,认真落实复议机关当共同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等法定新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通报制度,修改考核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并及时修订完善《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范围和要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深入落实。三是,加强对行政败诉案件的监督管理,推动行政败诉问责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法院之间的联动衔接,既各司其责,又共同配合,共同推动《杭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效落实,从源头上落实执法责任,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责任感。四是,推行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延伸服务,完善年度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白皮书制度,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探索建立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发布汇编行政败诉典型案例的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规范作用。五是,切实落实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共同研究解决立案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底线,强化司法判决和司法建议书的执行和落实。携手开展行政调解,合力化解行政纠纷。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有序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为“十三五”开局之年、G20峰会年提好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制保障。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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