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机关餐厅食堂管理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健康证、上岗证等必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二条

 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   第三条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第四条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第五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油气等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第七条

 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厨房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   第八条

 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第九条

 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第十条

 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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