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宁晋塑料制品厂 塑料包装袋 生产 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宁晋塑料制品厂

 编制日期:2020 年 年 5 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范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晋塑料制品厂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宁晋塑料制品厂 法人代表 张彤 联 联 系 人 周邵辉 通讯地址 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 联系电话 6969 传 传

  真 / 邮政编码 055550 建设地点 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C2927 占地面积 (平 方米)

 53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7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由来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突飞猛进,塑料制品随着石油化工产品的发展,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塑料制品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农业塑料制品、包装塑料制品、建筑塑料制品、工业交通及工程塑料制品等几个方面。宁晋塑料制品厂是一家塑料包装袋生产企业,公司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地处华北平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利用区域资源优势,拟投资 50 万元在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建设宁晋塑料制品厂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未办理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项目,现补办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 塑料制品制造-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宁晋塑料制品厂委托我公司承担此项环评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和污染因子分析等工作,依据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 2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晋塑料制品厂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宁晋塑料制品厂 (3)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14%。

 (5)建设地点及周边关系:项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4°50"04.53",北纬 37°35"21.53"。项目东侧为乡村道路,隔路为漳北村住户,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漳北村住户。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紧邻的漳北村住户。宁晋县河渠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选址意见,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该项目劳动定员 5 人,全年工作 200 天,每天 1 班,每班 8 小时。

 3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 530 平方米,建设生产区、办公区、成品库、原料区等,购置安装吹膜机、冲床设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详见表 1。

 表 表 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区 建筑面积 200m 2 ,用于产品生产。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建筑面积 175m 2 ,用于人员办公。

 配电室 建筑面积 50m 2 ,用于布置配电设施。

 储运工程 原料区 建筑面积 50m 2 ,用于原料存放。

 成品库 建筑面积 25m 2 ,用于产品存放。

 公用 工程 给水 由漳北村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供电 由漳北村供电管网提供 供热及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职工办公生活冬季取暖及夏季制冷均采用空调。

 环保 工程 废气 热熔吹膜废气 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车间密闭。

 废水 职工盥洗废水 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 生产设备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固废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 统一收集外售。

 废活性炭 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 、 产品方案 及生产规模

 3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包装袋,年产 600 吨。

 表 表 2

  产品方案表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 备注 塑料包装袋 600t/a 塑料袋厚度0.03-0.25mm,长度为23-79cm,宽度为10-48cm,根据客户要求设定尺寸。

 5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生产设备有吹膜机、冲床,详见表 3。

 表 表 3

 生产 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吹膜机 7 台 2 冲床 3 台 6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 4。

 表 表 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消耗量 单位 储存方式及位置 运输方式 原辅材料 1 聚乙烯 602 t/a 颗粒状,袋装,原料区储存 汽车运输 能源消耗 1 新鲜水 40 m 3 /a 由漳北村供水管网提供 2 电 20 万 kW·h/a 由漳北村供电电网提供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聚乙烯:简称 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是结构最简单的高分子,也是应用最广泛的高分子材料。聚乙烯是通过乙烯的发生加成聚合反应而成的,分子结构是有重复的-CH 2 -单元连接而成的。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为-70~-10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优良。

 7、 、 公用工程 ①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漳北村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新鲜水用量为 40m 3 /a,为职工盥洗用水。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生活用水量按 40L/d·人计,项目劳动定员 5 人,则职工盥洗用水量为 0.2m 3 /d(40m 3 /a)。

 4 排水:

 :项目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产生量为 0.16m 3 /d(32m 3 /a),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全厂无外排水。项目给排水平衡见图 1。

 图 1

  项目给排水平衡图

  单位:m 3 /d 表 表 5

  项目 水平衡 情况一览表 单位:m 3 /d 用水类型 新鲜水用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废水排放量 排放去向 职工盥洗用水 0.2 0.04 0.16 0 不外排 ②供电:项目用电由漳北村供电电网提供,用电量约为 20 万 kW·h/a , 可满足项目用电要求。

 ③供暖及制冷: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职工办公生活冬季取暖及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8、 、 产业政策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 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根据《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禁止投资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9 、项目选址 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0"04.53",北纬 37°35"21.53"。项目东侧为乡村道路,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漳北村住户。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紧邻的漳北村住户。根据宁晋县河渠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选址意见,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在发展规划编制时将该项目列入发展规划,如不能将该项目列入规划的,属地政府承诺将该项目取缔或搬迁。项目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厂址周围环境质量较好,且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选址合理。

 0.16

 0.04 0.2 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盥洗用水 新鲜水

 5 10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具体如下: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建成“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表 表 6

  项目与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政策 分析内容 本项目情况 评估 结果 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74 号,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在红线区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经预测分析,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不涉及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未在项目负面清单内。

 符合

 6

 续表 表 6

  项目与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政策 分析内容 本项目情况 评估 结果 三挂钩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不涉及 符合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

 不涉及 符合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项目所在宁晋县人民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等,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符合

 7

 续表 表 6

  项目与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政策 分析内容 本项目情况 评估 结果 “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要及时公开,强化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保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不涉及 符合 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相关规划和项目选址等信息,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整客观地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中未依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者对意见采纳情况未依法予以说明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改正。

 本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将依法在地方审批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符合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科普宣传。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创新宣传方式,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知识进学校 、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建设单位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成功范例,增进了解和信任。对本地区出现的建设项目相关环境敏感突发事件,要协同有关部门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不涉及 符合

  图 2

  项目位置与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

 8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9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 地理位置 宁晋县位于邢台市东北部,地处海河流域黑龙港地区。地理坐标为北纬 37° 23"~37°49",东经 114°45"~115°15"之间。全县东西横距 43.4km,南北纵距 44.5km,总面积约 1028.7km 2 。东邻辛集、冀州,西连柏乡县,北靠赵县、晋州,南接隆尧、巨鹿、新河县。

 项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0"04.53",北纬 37°35"21.53"。项目东侧为乡村道路,隔路为漳北村住户,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漳北村住户。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紧邻的漳北村住户。宁晋县河渠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选址意见,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2。

 2 、地形地貌 宁晋地处冀中平原中南部,地势低平,西北隅高,东南部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面自然坡降四千分之一,海拔最高米家庄处 36.5m,最低孟家庄处 24.4m,高差 12.1m。西部为扇缘冲积平原,南部为交接洼地,东北部干支灌渠成网。

 项目区内地势平坦,高差较小,土地肥沃,土层深厚。

 3 、气候特征 宁晋县属于暖温带,半湿润的大陆性气侯,四季分明,春季多西南风,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冷暖适宜;冬季多西北风,寒冷干燥。

 本次评价收集了该地区的近 20 年主要地面气象统计资料,宁晋县主要气候气象特征见下表。

 10 表 表 7

  区域气象特征值 序号 项

 目 统计结果 序号 项

 目 统计结果 1 年平均气温 12.5℃ 9 历年主导风向 S,风频24% 2 月平均最高气温 26.6℃(7月) SE,风频13% 3 月平均最低气温 -3.9℃(1月) 10 累年平均水汽压 11.8hPa 4 年平均降水量 476.3mm 11 年平均日照时数 2610.6h 5 年最大降水量 946.5mm 12 日照率 59% 6 年最小降水量 177.3mm 13 最大冻土深度 53cm 7 年平均蒸发量 1572mm 14 平均无霜期 185d 8 年平均风速 2.1m/s 15 地面平均温度 14.8℃ 4 、水文地质 宁晋县为太行山冲积扇缘和交接洼地,其境内地层自下而上可分为六层:早更新统——470~600m,主要物质为亚砂土,亚粘土,风化中、粗砂;相当中更新统——200~400m,黄粘土,中砂、粗砂,砂层厚 20~30m;更新统——100~180m,主要物质为黄土,细砂、粗砂、中砂,砂层厚 10~20m;全新统——40~60m,主要物质为黄土,细砂、粗砂、中砂,砂层厚 3~15m 不等;近现代地层——10~30m,黄土、混砂土、细砂、中砂洪冲积物、湖湘沉积物为主,河流冲积平原,砂层深浅不一;湖相沉积,形成粘土、亚粘土。

 宁晋县地质构造属相对稳定的中朝准地台,基底为火山岩、粘土岩;晚元古代晚期,为第一抬升期,中朝准地台成陆;始新统初,地壳开始差异活动,多次玄武岩喷溢,使大陆裂谷盆地达到鼎盛时期;第四纪,平原均衡沉降,为地貌最后形成奠定基础,平原地区第三纪物质,广泛伏于地下。宁晋县地质构造属冀中台陷,近赞皇断束、宁晋断凸区,为八个Ⅳ级构造单元之一,受太行山冲洪积、洼地湖相沉积影响,土层深厚。

 5 、地表水系 宁晋县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境内河流众多,主要有滏阳新河、老漳河、北澧河、洨河、北沙河、汦河、午河、小漳河、滏阳河和汪洋沟。这些河流多为季节性河道,旱季干枯,雨季行洪,滏阳新河为境内最大泄洪道,泄洪能力为 6700m 3 /s。由于诸河在境内汇流,故历史上宁晋有“九河下梢”之称。

 11 社会环境简况( 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 保护等) :

 宁晋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隶属邢台市管辖,全县面积 1028.7km 2 ,总人口 70.5万。随着宁晋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单晶硅、纺织服装、电线电缆、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五大主导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 89.6% 。全县有各类市场达 60 多个,是河北省重要的服装、机件集散地。

 宁晋县全县耕地面积 65911.1 公顷。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谷子、高粱、豆类等,经济作物有棉花、花生、蔬菜等。

 宁晋县城区距京广铁路、石德铁路、京深高速公路仅 30km,东临京九铁路,距北京、天津均在单日往返里程之内,国道 308 线横贯全县,境内公路纵横,交通十分便利。

 宁晋县拥有县办群众性艺术表演团体 1 个,群众艺术馆 1 个,公共图书馆 1 个,乡镇文化站 16 个,广播电台 1 座,电视台 2 座。全县共有小学、中学 311 所,在校学生 9.87 万人。全县共有县办医疗卫生机构 20 家,村以下集体、私人诊所 750 余家。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质量空气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二级标准;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良好;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功能区标准。

 12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 、 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 根据邢台市 2018 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可知:

 表 表 8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 3

 标准值/μg/m 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 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6 60 43 达标 NO 2

 年平均质量浓度 50 40 125 超标 CO 百分位数日均浓度 2800 4000 70 达标 PM 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69 35 197 超标 PM 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131 70 187 超标 O 3

 百分位数8小时平均浓度 203 160 127 超标 该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 NO 2 、PM 2.5 、PM 10 年平均质量浓度和 O 3 百分位数 8 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SO 2 、CO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规范进行判定,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和《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 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 、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漳北村安祥街 74 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0"04.53",北纬 37°35"21.53"。本次环评对项目周围具体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现场考察,区域内无其它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敏感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详见表 9。

 表 表 9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坐标 相对厂址方位 距离(m)

 性质或规模 保护级别 X Y 环境空气 漳北村 0 20 E 紧邻 村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堤里村 360 490 NE 520 村庄 马房村 -900 -280 W 800 村庄 河渠村 -60 710 N 685 村庄 薛家营村 1510 -130 E 1480 村庄 声环境 漳北村 0 20 E 紧邻 村庄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注:以厂区西南角为坐标原点,地理位置坐标:东经 114°50"03.99",北纬 37°35"21.25"。

 14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M 10 、PM 2.5 、SO 2 、NOx、CO、O 3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质量空气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二级标准。

 表 表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因子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PM 2.5

 24小时平均 75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PM 10

 24小时平均 150μg/m 3

 SO 2

 24小时平均 150μg/m 3

 1小时平均 500μg/m 3

 NO 2

 24小时平均 80μg/m 3

 1小时平均 200μg/m 3

 CO 24小时平均 4mg/m 3

 1小时平均 10mg/m 3

 O 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μg/m 3

 1小时平均 200μg/m 3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2000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2 、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表 表 11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 (无量纲)

 总硬度 硫酸盐 硝酸盐 亚硝酸盐 耗氧量 溶解性总固体 氯化物 标准值 6.5~8.5 450 250 20.0 1.00 3.0 1000 250 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表 表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类 60dB(A)

 50dB(A)

 4 、土壤环境 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5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表 表 1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项目 砷 镉 铬(六价)

 铜 铅 汞 镍 标准值 60 a

 65 5.7 18000 800 38 900 项目 四氯化碳 氯仿 氯甲烷 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1,1-二氯乙烯 顺-1,2-二氯乙烯 标准值 2.8 0.9 37 9 5 66 596 项目 反-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 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 四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 标准值 54 616 5 10 6.8 53 840 项目 1,1,2-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 氯乙烯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标准值 2.8 2.8 0.5 0.43 270 560 20 项目 乙苯 苯乙烯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邻二甲苯 硝基苯 苯胺 2-氯酚 标准值 2 1290 570 640 76 260 2256 项目 苯并[a]蒽 苯并[a]芘 苯并[b]荧蒽 苯并[k]荧蒽 䓛 二苯并[a,h]蒽 茚并[1,2,3-cd]芘 标准值 15 1.5 15 151 1293 1.5 15 项目 萘 苯 甲苯 -- -- -- -- 标准值 70 4 1200 -- -- -- --

 16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热熔吹膜工序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 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去除效率不达标时,生产车间或生产设 备 边 界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13/2322-2016)中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 S 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表 表 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环境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执行标准 大气 环境 热熔吹膜工序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80mg/m 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去除效率 90%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2.0mg/m 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排放浓度 ≤4.0mg/m 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mg/m 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 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注:若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表 表 15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运营期 等效连续A声级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执行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17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自身外排污染物特征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SO 2 、NO X 、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不涉及 COD、NH 3 -N 的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不涉及 SO 2 、NO X 的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 号)的规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详见下表。

 表 表 16

  项目废气污染物预测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排放量(m 3 /h)

 运行时间(h/a) 污染物产生浓度(mg/m 3 )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 )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热熔吹膜工序 5000 1600 26.25 1.2 核算公式 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 3 )×排气量(m 3 /h)×生产时间(h/a)/10 9

 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完成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t/a。

 表 表 17

  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核算 污染物 排放/协议标准(mg/m 3 )

 排放量 (m 3 /h)

 运行时间 (h/a)

 污染物年排放量(t/a)

 非甲烷总烃 80 5000 1600 0.640 核算公式 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标准限值(mg/m 3 )×排气量(m 3 /h)×生产时间(h/a)/10 9

 核算结果 由公式核算可知,项目污染物年达标排放量分别为:

 非甲烷总烃:0.640t/a 表 表 18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算单位:t/a 总量控制指标 COD NH 3 -N SO 2

 NO X

 非甲烷总烃 污染物达标排放量 0 0 0 0 0.640 污染物预测排放量 0 0 0 0 0.01 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0 0 0 0 0.640 本项目污染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SO 2 :0t/a、NO X :0t/a、COD:0t/a,NH 3 -N:0t/a。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 0.640t/a。

 18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包装袋,产品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图 3

  塑料包装袋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塑料包装袋生产工艺流程:

 (1)投料搅拌:人工将原料聚乙烯颗粒(多种规格)投入吹膜机配套的搅拌机内,搅拌均匀。

 声 该工序污染物为搅拌机运行噪声 N 及 及料 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S 1 。

 。

 (2)上料:采用吹膜机配套的自动上料机将原料吸入吹膜机内。

 该工序污染物为自动上料机运行噪声 声 N 。

 (3)热熔吹膜:采用电加热使原料熔化,熔化后的物料由吹膜机挤压工位挤压牵引成薄膜,同时鼓入空气将薄膜吹胀。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 180-200℃。

 气 该工序污染物为热熔吹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G 1 ,为非甲烷总烃 ;噪声为吹声 膜机运行噪声 N ,固废为边角料 S 2 。

 。

 (4)冷却:塑料薄膜经风环冷却。

 (5)压花:牵引力作用下塑料薄膜经过配套的压辊,压制花纹。

 (6)收卷:滚轴自动收卷。

 (7)制袋:外运制袋,制袋工序外协。

 (8)冲口:采用冲床进行冲口加工,形成悬挂用的小孔,得到成品。

 声 该工序污染物为冲床运行噪声 N 及冲口过程中产生的料 边角料 S 2 。

 。

 主要污染工序: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不存在。

 聚乙烯 热熔吹膜 (电加热)

 压花 G 1 N S 2

 图例:G 废气 W 废水 N 噪声 S 固废 上料 冷却 投料搅拌 N N S 1

 制袋 (外协)

 产品 收卷 冲口 N S 2

 N

 19 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废气为热熔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为吹膜机、冲床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

 20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 名

 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 及排放 量(单位)

 大 大 气 气 污 污 染 染 物 物 热熔吹膜工序 非甲烷总烃 26.25mg/m 3 ,0.21t/a 1.2mg/m 3 ,0.01t/a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 0.0069kg/h,0.011t/a 0.0069kg/h,0.011t/a 水 水 污 污 染 染 物 物 职工盥洗废水(32m 3 /a)

 COD BOD 5

 SS 氨氮 300mg/L,0.010t/a 200mg/L,0.006t/a 200mg/L、0.006t/a 25mg/L、0.001t/a 0t/a 固 固 体 体 废 废 物 物 投料工序 废包装材料 0.5t/a 0t/a 吹膜工序 边角料 1.2t/a 0t/a 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0.4t/a 0t/a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0.5t/a 0t/a 噪 噪 声 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吹膜机、冲床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声压级约为 80~95dB(A)。通过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再经厂房隔声,噪声可削减 25~30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其 其 他 他 无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占地面积小,厂址所在区域附近无环境敏感目标,无各类保护动、植物。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1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已建成,不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项目废气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废气为热熔吹膜工序废气及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工艺中热熔吹膜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塑料制品制造业的产污系数为 0.35kg/t 原料,项目所用原料聚乙烯颗粒用量为 602t/a,则热熔吹膜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21t/a。采取在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 95%,处理效率 95%,风机风量为 5000m 3 /h,运行时间 1600h/a,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1t/a,排放速率为 0.006kg/h,排放浓度为 1.2mg/m 3 ,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80mg/m 3 ,最低去除效率 90%)。

 少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11t/a,排放速率为 0.0069kg/h,经预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质量浓度为0.015mg/m 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2.0mg/m 3 )、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4.0mg/m 3 )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厂房外 1h 平均浓度限值 6.0mg/m 3 ,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 20mg/m 3 )。

 (2)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热熔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A 中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型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 i (第 i 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 10% 。其中 Pi 定义见公式(1)。

 22 P i =C i /C 0i ×100%

  (1) 式中:P 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 3 ; C 0i —第i个污染物的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mg/m 3 。

 项目估算模型参数见表19,点源参数见表20,面源参数见21,预测结果见表22、23。

 表 表 19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人口数) 0 最高环境温度 26.6℃ 最低环境温度 -3.9℃ 土地利用类型 农田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考虑海岸线熏烟 否 海岸线距离/km —— 海岸线方向/ o

 —— 表 表 20

  项目点源参数一览表 编号 污染源名称 排气筒底 部中心坐 标/m 排气筒 底部海 拔高度 (m)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 流量 /(m/s) 烟气温 度/℃ 年排放小时数 /h 排放工况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经度 纬度 1 热熔吹膜工序 114°50"04.00" 37°35"21.85" 35 15 0.4 11 20 1600 正常排放 非甲烷总烃 0.006 表 表 21

  项目矩形面源参数一览表 编号 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有效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污染物 排放速率 kg/h 经度 纬度 非甲烷总烃 1 生产 车间 114°50"04.58" 37°35"21.79" 20 10 6 1600 0.0069 表 表22

  排气筒 筒P max 及 及D 10% 预测结果一览表 项目 热熔吹膜工序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最大预测质量浓度(ug/m 3 ) 最大占标率(%) / 0.809 0.041 P max 距离(m) 167 D 10%

 未出现 无组织废气估算结果:

 23 表 表 23

  车间无组织废气估算结果 项目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 最大预测质量浓度(ug/m 3 ) 最大占标率(%) / 15.81 0.79 P max 距离(m) 38 D 10%

 未出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将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列于表24。

 表 表24

  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 max ≥10% 二级 1%≤P max <10% 三级 P max <1% 综合以上分析,该项目 P max 最大值出现为面源非甲烷总烃,P max 值为 0.79%,D 10%未出现,C max 为 15.81ug/m 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无需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仅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3)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本次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类型均为“一般排放口”。根据工程分析,对本次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进行核算,具体的核算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见下表。

 表 表25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排放口编 号 号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 (mg/m 3 )

 核算排放速率 (kg/h)

 核算年排放量 (t/a)

 一般排放口 热熔吹膜工序 非甲烷总烃 1.2 0.006 0.01 有组织排放总计

 非甲烷总烃 0.01

 24 表 表2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号 产污 环节 污染物 主要防治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mg/m 3 ) 1 生产车间 热熔吹膜工序 非甲烷总烃 车间密闭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0 0.01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0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 3

 无组织排放总计 无组织排放总计 非甲烷总烃 0.011 表 表 27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非甲烷总烃 0.021 (4)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 28。

 25 表 表 28

  建设项目大气 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评价等级与范围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评价范围 边长=50km□ 边长=5~50km 边长=5km 评价因子 SO 2 +NO x 排放量 ≥2000t/a□ 500~2000t/a□ <500t/a 评价因子 其他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 PM2.5□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  地方标准  附录 D□ 其他标准□ 现状评价 评价功能区 一类区□ 二类区  一类区和二类区□ 评价基准年 (2018)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长期例行监测标准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标准 现状补充标准□ 现状评价 达标区□ 不达标区  污染源调查 调查内容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现有污染源□ 拟替代的污染源□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 区域污染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模型 AERMOD□ ADMS□ AUSTAL2000□ EDMS/AEDT□ CALPUFF□ 网格模型□ 其他□ 预测范围 边长≥50km□ 边长 5~50km□ 边长=5km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

 包括二次 PM 2.5 □ 不包括二次 PM 2.5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 一类区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10%□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10%□ 二类区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30%□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30%□ 非正常 1h 浓度贡献值 非正常持续时长 (

 )h C 非正常 占标率≤100%□ C 非正常 占标率>100%□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C 叠加达标□ C 叠加不达标□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k≤-20%□ k>-20%□ 环境监测计划 污染源监测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监测  无组织废气监测  无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因子:(

  )

 监测点位数(

 )

 无监测  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 √

  不可以接受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距(

 )厂界最远(

 )m 污染源年排放量 SO 2 :(0)t/a NO X :(0)t/a 颗粒物:(0)t/a VOC S :(0.021)t/a 注:“□”,填“√”;“(

 )”为内容填写项 (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评价范围无超标点。

 26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 0.16m 3 /d(32m 3 /a),参照《水工业工程设计手册-建筑和小区给排水》中“12.2.2 污水水量和水质”中给出的住宅、各类公共建筑污水水质平均浓度,并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职工盥洗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为 COD 300mg/L、BOD 5 200mg/L、SS 200mg/L 及氨氮 25mg/L,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全厂无废水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N 轻工-116、塑料制品制造-其他”,为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为防止项目生产中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该项目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污染物渗透系数达到规定要求,能够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同时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完善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项目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库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处理;旱厕做防渗处理,底部铺设粘土层上铺设 HDPE 防渗材料,外加耐腐蚀混凝土 15cm,使渗透系数小于10 -7 cm/s;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房间四周壁及裙角用三合土处理,铺设土工膜,再用水泥硬化,并与地面防渗层连成整体;危废储存间底部铺设 300mm 粘土层(保护层,同时作为辅助防渗层)压实平整,粘土层上铺设 HDPE-GCL 复合防渗系统(2mm 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300g/m 2 土工织物膨润土垫),上部外加耐腐蚀混凝土 15cm(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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