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生态公益型林场“河长制”实施方案

 xx 生态公益型林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xx〕26 号)、《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县河长办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林场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干部强县、依法治县”的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全力打造有 xx 特色水生态文明的河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以优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水量控制为前提,合理开发河湖资源。

 2.坚持护水清源,加强水源地保护,改善并保持河湖优良水质,严格管控河湖岸线建设项目,预防生产活动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场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水生态文明的特色 xx。

 三、实施目标

 在全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流域管理制度。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林场所辖河道范围内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积、河水无浑浊、河岸无损毁、污水无直排、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等“八无”目标,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范围:全场境内所有河流,均实施“河长制”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机构

 成立 xx 生态公益型林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由李峰副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彦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林场“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我场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六、主要职责

 (一)“河长”职责

 对辖区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解决治水

 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场“河长”办公室职责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1 、开展全场内河流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对全场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 2 、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 3 、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 4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 5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认真总结“河长制”工作情况,及时将有关资料、信息上报县河长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 6 、完善“河长制”相关信息公开。在居民主要居住区公布河道管理人员名单,并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制”公示牌,明确职责、范围、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分场职责

 各分场要积极配合场河长办和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河湖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对已建立“一河一档”、“一库一档”等档案进行完善。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各分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实行实报实销制。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林场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林场“河长”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向县“河长”办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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