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6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宁晋县塑料制品厂产 年生产 60 吨塑料制品 项目

  建设单位:

  宁晋县塑料制品厂

 ( 盖章)

  编制日期:2020 年 年 4 月 国家 生态环境 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晋县塑料制品厂年生产 60 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宁晋县塑料制品厂 法人代表 段 联系人 段 通讯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 联系电话 6925 传真

 邮政编码 055550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 立项审批部门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252m 2

 绿化面积 (平 平 方米) / 总投资 ( 万元) 20 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前言 宁晋县塑料制品厂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宁晋县塑料制品厂成立于 2018 年 08 月,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加工、销售。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 60 吨塑料制品项目。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现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宁晋县塑料制品厂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区域环境现状和本工程可能造成

 2 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及《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 年版)》,本项目不在限制类与淘汰类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二、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宁晋县塑料制品厂年生产 60 吨塑料制品项目。

 2 、建设单位 宁晋县塑料制品厂。

 3 、建设性质 新建。

 4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 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 万元,占总投资的 10%。

 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7°43"30.47",东经 115°4"6.99"。项目东侧为乡路,南侧、西侧、北侧皆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侧 80m 的段木庄村。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2。

 6 、项目占地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占地面积为 252m 2 ,建筑面积为 252m 2 。

 7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 1,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 3。

 表 表 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组成 工程内容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 层砖混结构,长 18m,宽 14m,高 3m,建筑面积为 252m 2 。

 公用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由供水管网供给,满足生产需求。

 供电 由当地变电所能够提供,用电量 1.8 万 kWh/a。

 3 供热 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取暖使用空调取暖。

 环保工程 废气 废气用“集气罩+UV 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进行处理。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园区防渗旱厕。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废 废包装袋 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8 、生产 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 60 吨塑料制品,产品方案见表 2。

 表 表 2

  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塑料制品 吨 60 —— 9 、主要设备选型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3。

 表 表 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吹膜机 台 4 2 制袋机 台 3 3 混料机 台 2 4 吸料机 台 4 合计 台 13 10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 4。

 表 表 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聚乙烯颗粒 吨 60 2 色母 吨 0.5 聚乙烯颗粒:英文名称:Poly(ethylene) 中文别名:高压聚乙烯;LDPE;高压聚乙烯注塑料;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线型聚乙烯;LLDPE:低压低密度聚乙烯:PE;聚乙烯树脂;聚乙烯蜡;低分子量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用于制作农用、食品及工业包装用薄膜,电线电缆包覆及涂层,合成纸张等;保持贮藏

 4 器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11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 3 人,实行 10 小时工作制,1 班制,年工作日 180 天。

 12、 、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本项目职工人数 3 人,厂区不设宿舍和食堂,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 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生活用水按 40L/·d 计,则生活用水量为 0.12m 3 /d(21.6m³/a)。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则生活废水量为 0.096m 3 /d(17.28m³/a),废水产生量很小,盥洗废水水质较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其他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水平衡图见图 1。

 图 图 1

  水平衡图(单位:m 3 /d )

 (2)供电 由大当地变电所能够提供,用电量 1.8 万 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取暖使用空调取暖。

 13 、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保护目标,也不在水源地、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生活用水 0.024 厂区泼洒抑尘或排入防渗旱厕 0.096 新鲜水 0.12

 5 (1)总体规划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由苏家庄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苏家庄镇总体发展规划,不属于违法占地。

 (2)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本项目交通便利,且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环境条件分析 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7°43"30.47",东经 115°4"6.99"。项目东侧为乡路,南侧、西侧、北侧皆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侧 80m 的段木庄村。厂址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集中式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

 (4)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该工程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污染治理措施后,运营期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4 、产业政策 (1)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归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类产业,符合相关政策。

 (3)本项目不属于《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 年版)》的禁止类。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行业政策要求。

 15 、 环境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与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见表 5: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厂区不在宁晋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内,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6 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表 表 5

 项目与环评 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强?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域或水源保护地范围内 符合 (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 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采用行业先进生产设备,整个生产过程机械自动化程度高,注重固体废物及生产废水的回收循环利用,真正做到清洁生产 符合 (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项目未列入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7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概况( 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 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

 1 、地理位置 宁晋县位于东经 114º50′至 115º15′、北纬 37º22′至 37º49′之间,地处河北省南部,邢台市东北部,太行山东麓,冲积平原中部。东邻新河县、冀州市,西邻柏乡县,南邻隆尧县、巨鹿县,北与石家庄市的辛集市、晋州市、赵县相邻。县城位于凤凰镇,居县境中部偏西,东北距北京 365km,西北距省会石家庄 64km,南距邢台市 105km。全县东西长 43.4km,南北宽 44.5km,总面积 1046km 2 ,是邢台市域范围内第二大县。

 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7°43"30.47",东经 115°4"6.99"。项目东侧为乡路,南侧、西侧、北侧皆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侧 80m 的段木庄村。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2。

 2 、区域地质 宁晋县位于华北断拗带上,跨居临清拗陷三级构造单元上,新生界地层总厚度 2000m;而第四系 300-450m,上第三系 500-1350m,下第三系局部 2600m,大部分缺失。由于强烈的构造差异运动,县境内有基层发育,发育有北北东向挽近期活动断裂,将断拗带割裂成束鹿、隆尧凸起,巨鹿凹陷两个四级构造单元,基底构造控制着第四系沉积厚度,主要沉积了松散的亚砂土、亚粘土、粘土夹粉砂、粗砂、沉积厚 500-600m。

 3 、地形地貌 宁晋县地处冀中平原中南部,地势低平。西北隅高,东南部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面自然坡降四千分之一。海拔最高米家庄处 36.5m,最低孟家庄处24.4m,高差 12.1m。西部地形开阔平坦,为扇缘冲积平原;东南部由于洪蚀冲积影响,局部出现若干洼淀与垄岗,河流汇集处有全省闻名的大洼淀,俗称“宁晋泊”;南部为洼地,古今河道纵横交错;东北部干支渠区成网。

 4 、水文地质

 8 宁晋县地下水分为滏西平原区、滹滏平原区和黑龙港平原区。

 ①包气带 包气带的岩性结构主要受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控制,其厚度则主要受潜水水位的影响。

 包气带岩性以亚砂土、亚粘土为主,夹有粘土及中细砂,粉细砂。其厚度变化较大,西部一般厚 30-35m,在北河庄东陈一带厚度大于 35m,北部(司马、苏家庄、四芝兰)厚度在 20-30m 之间;而在东部浅层咸水分布区,包气带厚度较小,一般为 8-14m,在纪昌庄一带厚度大于 15m,向南厚度逐渐减小,在孟家庄、耿庄桥一带,厚度在 6-8m 之间。地面以下 0-4m 岩性以亚砂土、亚粘土为主,局部为粘土。

 ②含水组的划分及其特征 以水文地质条件为依据,对第四系含水层分四个含水组。第一含水组相当于全新统(Q 4 );第二含水组相当于上更新统(Q 3 );第三含水组相当于中更新统(Q 3 );第四含水组相当于下更新统(Q 1 )。

 第一含水组:底板埋深 30-50m,自西向东埋深逐渐加大;含水层厚度较小,一般不超过 10m,单层厚度由西北向东南变薄,其岩性在西部、北部以及中砂、细砂为主。向东、东南颗粒变细,以粉细砂为主。从水质上划分。以伍烈霍-周家庄-东汪-徐家河以西及北部司马、苏家庄、四芝兰地区为全淡区,界线以东分布有咸水区,矿化度>1g/L。全淡区第一、二含水组水力联系密切,矿化度<1g/L。随着近些年对该区地下水开采强度的增加,第 I 含水组底部普遍存在厚度较大的亚粘土隔水层,与下伏含水层水联系较弱。

 第二含水组:底板埋深 80-200m,是目前的主要开采层,自西北向东南埋深逐渐加大;含水层厚度 20-50m,由西向东逐渐变薄,单层厚度也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变薄。其岩性西部、北部以粗中砂为主,向东、东南颗粒变细,以中细砂为主。含水层的富水性一般在 5-15m 3 / (h·m 2 )之间。在调查区西部富水性大于 15m 3 /(h·m 2 ),向东富水性逐渐变差,东部(北圈里-大陆村-周家庄-贾家口一线以东),富水性小于 5m 3 /(h·m 2 )。

 第三含水组:底板埋深 300-360m,自西向东埋深逐渐加大;含水组厚度20-30m,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减小。其岩性以中、粗砂为主,由西北向东南颗粒变

 9 细,含水层富水性以换马店-城关-新河寻寨一线为界,北部好于南部,北部富水性 10-30m 3 /(h·m 2 ),南部 5-10m 3 /(h·m 2 )。

 第四含水组:底板埋深 500-600m,含水层岩性多为风化中粗砂,透水性差,单位出水量一般小于5m 3 / (h·m 2 ),仅在司马、百尺口一带富水性10-20 m 3 / (h·m 2 )。

 5 、地表水 宁晋县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境内河流众多,主要有滏阳新河、老漳河、北澧河、洨河、北沙河、汦河、午河、小漳河、滏阳河和汪洋沟。这些河流多为季节性河道,埋季干枯,雨季行洪,滏阳新河为境内最大泄洪道,泄洪能力为6700m 3 /s。由于诸河在境内汇流,故历史上宁晋有“九河下梢”之称。

 6 、气候气象 宁晋县属于暖温带,半湿润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多西南风,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冷暖适宜;冬季多西北风,寒冷干燥。

 宁晋县主要气候气象特征见下表。

 表 表 5

  宁 宁 晋县主要气象特征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统计结果 序号 项目 统计结果 1 年平均气温 12.5℃ 9 年主导风向 SSE,风频 13.3% 2 月平均最高气温 26.6℃(7 月)

 SE,风频 10.02% 3 月平均最低气温 -3.9℃(1 月)

 S,风频 10.74% 4 年平均降水量 476.3mm 10 累年平均大汽压 1.2hPa 5 年最大降水量 942.5mm 11 年平均日照时数 2610.6h 6 年最小降水量 177.3mm 12 最大冻土深度 53cm 7 年平均蒸发量 1572mm 13 平均无霜期 185d 8 年平均风速 2.31m/s 14 地面平均温度 14.8℃ ( (7 )土壤 全县土壤共分为一个土类-潮土,四个亚类-褐化潮土、潮土、盐化潮土、湿潮土、十个土属,五十九个土种。

 褐化潮土:分布在宁晋县西部,一般海拔在 32-34m,土壤质地为轻壤质,土体构型一般为均质,疏松通透,淋溶作用明显,土体多为棕褐色,pH 值在 7.7-9之间,呈弱碱性,是粮食高产区。

 潮土:分布在东部和东北部,海拔一般在 30-32m 之间,主要是河流冲积物,土壤质地为砂壤和轻壤,透水性强,易旱不易涝。耕地土层较薄,犁底层不易形

 10 成,通气良好,有机质分解快,漏水漏肥,地力较差,但该类土壤耕性良好,熟化程度高,能适应多种农作物生长。

 湿潮土:分布在东南部交接洼地一带,海拔一般在 24-26m 之间,由湖相沉积形成。土壤质地复杂,为轻壤、中壤和粘土相间,当地农民形象比喻“一步三样土”,土体构成也复杂多样,由于内外排水不良,剖面中锈纹锈斑较多,并含有过去遗留的蚌壳、姜石等,土体长期处于还原条件下,氧化铁在嫌气性微生物作用下,还原成氧化亚铁,形成潜育层。pH 值在 7.7-8 之间,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低,土壤性能对农业生产限制因素多。

 8 、植被和生物多样性 平原区由于受人类活动的强烈影响,野生动、植物数量在减少,珍稀特有动物已不复存在。据县志记载,现有动物中鸟纲 20 科,哺乳纲 9 科,爬行纲 5 科,多足纲 2 科,复足纲 3 科,蛭纲 2 科,蛛形目 2 科,两栖目 5 科;植物中,野生杂草百余种,入药用饲用共 77 种。

 社会环境简况( 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

 (1)社会经济概况 宁晋县共有 10 个镇(凤凰镇、东汪镇、耿庄桥镇、大陆村镇、四芝兰镇、北河庄镇、河渠镇、贾家口镇、苏家庄镇、换马店镇)、4 个乡(北鱼乡、候口乡、纪昌庄乡、唐邱乡),1 个区(西城工业区),县城设在凤凰镇,总面积 1046km2。

 2015 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 145 亿元。2015 年末第一产业从业人员 19759人,第二产业 3821 人,第三产业 14955 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613 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561210 万元,地方财政收入 75008 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323 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85565 万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406307万元。总播种面积 129885 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111681 公顷,粮食总产量693568t。

 宁晋县 2015 年有小学 245 所,专任教师 3198 人,小学在校生 45378 人;普通中学 45 所,专任教师 2937 人,在校学生中学生 46291 人。宁晋县现有医院、卫生院 22 个,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943 张,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 1015 人。

 (2)交通动输

 11 国道 308 线横贯全县,并建有青银高速连接线,境内公路纵横,交通便利,县城功能完备,环境优越,是国家对外开放县之一。

 (3)电力供应 宁晋县现有一座 220kV 变电站,总容量 369MVA;四座 110kV 变电站,总容量 397.5MVA;有 35kV 公用变电站 16 座,主变 29 台,主变总容量 183.05MVA。

 (4)宁晋县给水设施 宁晋县供水厂位于县城天宝街与新兴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 2.07hm 2 ,设计日供水能力为 2 万 m 3 ;配水管网总长 35.246km,供水面积 12km 2 ,设计为环状管网,可满足城区居民用水和市政、商业用水需要。

 12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2017 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进行判定。

 表 表 6

  2017 年邢台市空气质量年均值 SO 2 (μg/m 3 )

 NO 2 (μg/m 3 )

 PM 10 (μg/m 3 )

 CO-95per(μg/m 3 )

 O 3 -8H-90per(μg/m 3 )

 PM 2.5(μg/m 3 )

 36 51 154 3.4 195 86 表 表 7

  2017 年邢台市空气质量日均值达标率 SO 2 (μg/m 3 )

 NO 2 (μg/m 3 )

 PM 10 (μg/m 3 )

 CO-95per(μg/m 3 )

 O3-8H-90per(μg/m 3 )

 PM 2.5(μg/m 3 )

 98.9% 91.0% 60.5% 96.4% 75.1% 63.8% 表 表 8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邢台市)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 3

 标准值 μg/m 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 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6 60 60.00% 达标 NO 2

 年平均质量浓度 51 40 127.50% 不达标 PM 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154 70 220.00% 不达标 PM 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4 35 9.71% 不达标 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位百分位数 195 4000 4.88% 达标 O 3

 8 小时平均第 90 位百分位数 86 160 53.75% 达标 根据环境公报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SO 2 、CO、O 3 达标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1 二级标准要求,不达标因子有 NO 2 、PM 10 、PM 2.5 。

 2、地下水环境现状 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 III 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13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

 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段木庄村西环路南段路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7°43"30.47",东经 115°4"6.99"。项目东侧为乡路,南侧、西侧、北侧皆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侧 80m 的段木庄村。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及历史文化保护遗迹,项目所在区域内的敏感点为周围村庄,本次评价确定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 9。

 表 表 9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方位 相对厂界距?/m X Y 段木庄村 115.069866° 37.725823° 居民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东 80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2类标准 厂界外 1 米 项目所在区域及周围浅层地下水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项目厂址所在地 项目所在地土壤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土壤 环境

 14 评价适用标准 环 环 境 境 质 质 量 量 标 标 准 准 (1)SO 2 、NO 2 、PM 10 、PM 2.5 、CO、O 3 、TSP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 10。

 表 表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SO 2

 年平均 60 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 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PM 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均 150 PM 2.5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 3

 1 小时平均 10 TSP 年平均 200 μg/m 3

 24 小时平均 300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0 mg/N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二级标准 (2)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表 表 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2 类 60

 dB(A) 50 dB(A)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 11。

 15 表 表 12

  地下水质量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pH 6.5-8.5 无量纲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耗氧量(COD Mn 法,以 O 2 计)

 ≤3.0 mg/L 总硬度 ≤4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氨氮 ≤0.5 mg/L 硝酸盐(以 N 计)

 ≤20 mg/L 亚硝酸盐(以 N 计)

 ≤1 m/L 硫酸盐 ≤250 mg/L 氟化物 ≤1 mg/L 氯化物 ≤250 mg/L 氰化物 ≤0.05 mg/L 挥发性酚类 ≤0.0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六价铬 ≤0.05 mg/L

 污 污 染 染 物 物 排 排 放 放 标 标 准

 (1)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工业标准;若有组织排放去除效率不达标,须加设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废气排放标准值见表 13。

 表 表 13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有组织 排放 非甲烷 总烃 80 mg/m 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15m排气筒 90% —— 无组织 排放 非甲烷 总烃 2.0 mg/m 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工业标准

 4.0 mg/m 3

 去除效率未达标时,须加设生产车间或生产设

 16 备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NMHC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 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2)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 2 类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值见表 14。

 表 表 14

  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噪声限值 dB(A) 标准来源 厂界噪声 6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50 (3)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规定要求。。

 17 总 总 量 量 控 控 制 制 指 指 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及河北有关规定,“十三五”期间国家对 COD、NH 3 -N、SO 2 、NO x 四种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省环保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冀环总〔2014〕283 号)要求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污染物总量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来核定。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不外排;废气主要为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不排放 SO 2 、NO x 。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80mg/m 3 )要求,风机风量为 3000m 3 /h , 则 有 组 织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量 共 计 0.5184t/a ( 即80mg/m 3 ×3000m 3 /h×10h/d×180d/a×10 -9 =0.432t/a)。

 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 t/a、NH 3 -N:0 t/a、SO 2 :0 t/a、NOx:0 t/a、VOCs:0.432 t/a。

 18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年产 150 吨塑料制品。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如下:

  图 图 2

  项目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①混合:将外购的聚乙烯颗粒和色母放入到混料机内,使其混合均匀。项目原料均为新塑料颗粒,无粉末状固体。故混合过程中不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噪声。

 ②加热出膜:将上述混合均匀的原料加入项目塑料吹膜机械中,利用吹膜机进行吹膜,得到成品塑料薄膜,加热过程中由于受热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及噪声污染。

 ③制袋:通过制袋机切成所需规格的塑料袋并进行封口并分切,最终包装入库。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噪声。

 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地基开挖等主体建筑物的施工,仅涉及部分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扬尘。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有组织排放主要为加热、出膜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加热、出膜废气。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

 (3)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原料 混合 加热出膜 制袋 G1、N2 图例:G:废气

  N:噪声

 S:固废 成品 N1 N3

 19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 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单位) 大 大 气 气 污 污 染 染 物 物 有组织 加热出膜废气 5mg/m 3 0.027t/a 0.5mg/m 3 0.0027t/a 无组织 加热出膜废气 0.003t/a 0.003t/a 水 水 污 污 染 染 物 物 生活污水(17.28m 3 /a) COD NH 3 -N BOD 5

 SS 350mg/L,0.00605t/a 40 mg/L,0.00069t/a 250 mg/L,0.00432t/a 260 mg/L,0.00449t/a 0 t/a 固 固 体 体 废 废 物 物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0.27t/a 不外排 生产过程 废包装袋 0.1t/a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0.1t/a 噪 噪 声 声 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为 65-8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其 其 他 他 无。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区域生态的完整性。

 20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赁现有,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地基开挖等主体建筑物的施工,仅涉及部分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扬尘。

 1、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扬尘影响分析 由于本项目厂区道路地面已进行硬化,因此,在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影响周围环境空气,但以上扬尘仅伴随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过程。鉴于项目设备数量较少,运输车辆进出频次和时间相对较少,因此产生的扬尘污染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和影响时间较短。根据现场踏勘,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东侧 80m 的段木庄村。整个运输进出厂过程产生的扬尘不会对其产生明显影响。

 为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对厂区进出道路进行定时洒水和地面清扫,保证厂区无尘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 1 标准。

 2、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交通噪声,生产或环保设备吊运、安装产生的安装噪声。本项目设备吊运和安装过程主要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且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东侧 80m 的段木庄村,根据类比分析和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所产生的安装设备噪声在合理施工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村庄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施工期影响均为短期影响,将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在落实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1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UV 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排放:

 加热出膜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根据本项目所用有机物的种类、性质和工作条件,加热出摸工序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按照聚乙烯使用量的 0.5‰计算,本项目聚乙烯的使用量为 60t/a,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 0.03t/a。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 90%,则非甲烷总烃的收集量为 0.027t/a,收集速率为 0.015kg/h,风机风量为 3000m 3 /h,“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为 90%。则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027t/a,排放速率为 0.0015kg/h,排放浓度为 0.5mg/m 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80mg/m 3 ,去除效率≥90%。

 无组织排放:

 挤出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03t/a,排放速率为0.0017kg/h。经估算模式计算,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2.0mg/m 3 、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 3 ),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 3 。

 (2)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估算模式AERSCREEN 计算 Pmax,预测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估算模式参数取值及计算结果见表 15-表 18。

 表 表 15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22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万(城市选项时)

 0 最高环境温度/℃ 40.0°C 最低环境温度/℃ -4.6°C 土地利用类型 工业用地 区域湿度条件 平均湿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否 地形数据分表率/m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否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表 表 16

  项目 点源参数 一览表 编号 名称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内径 /m 烟气流速/(m/s) 烟气温度/℃ 年排放小时数/h 污染物 排放 速率 单位 X Y 1 加热出膜排气筒 115.0686 37.7252 37 0.5 14.154 50 非甲烷总烃 0.0015 kg/h 表 表 17

  项目面源 矩形参数 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坐标 海拔高度/m 矩形面源 污染物 排放速率 单位 X Y 长度 宽度 有效高度 生产车间 115.0695 37.7269 37 18 14 3 非甲烷总烃 0.0017 kg/h 表 表 18

  P max 和 和 D 10% 预测及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μg/m 3 ) C max

 (μg/m 3 ) P max

 (%) D 10%

 (m) 挤出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2000 0.623 0.03 无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 2000 5.281 0.26 通过以上计算可知,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 max =0.26%<1%,根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导则相关要求,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采用估算模式预测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正常运行情况下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轻。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 19。

 23

  表 表 19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评价等级与范围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评价范围 边长=50km□ 边长 5~50km□ 边长=5km 评价 因子 SO 2 +NOx 排放量 ≥2000t/a□ 500~2000t/a□ <500t/a☑ 评价因子 基本污染物(/)

 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包括二次 PM 2.5 □ 不包括二次 PM 2.5 ☑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附录 D☑ 其他标准□ 现状 评价 环境功能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一类区和二类区□ 评价基准年 2017 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现状补充监测□ 现状评价 达标区□ 不达标区☑ 污染源调查 调查内容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现有污染源□ 拟替代的污染源□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 区域污染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模型 AERMOD☑ ADMS□ AUSTAL2000□ EDMS/AEDT□ CALPUFF□ 网格模型□ 其他□ 预测范围 边长≥ 50 km□ 边长 5~50 km □ 边长=5km□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 / )

 包括二次 PM 2.5 □ 不包括二次 PM 2.5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100%□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100%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 一类区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10%□ C 本项目 最大标率>10% □ 二类区 C 本项目 最大占标率≤30%□ C 本项目 最大标率>30% □ 非正常排放 1h 浓度贡献值 非正常持续时长()h C 非正常 占标率≤100% □ C 非正常 占标率>100%□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C 叠加 达标□ C 叠加 不达标□

 24 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k≤−20%□ k>−20%□ 环境监测计划 污染源监测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 无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因子:(

 /

 )

 监测点位数( / )

 无监测☑ 评价 结论 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

  不可以接受□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距 ( / )厂界最远( / )m 污染源年排放量 SO 2 :(0)t/a,NOx:(0)t/a,颗粒物:(0)t/a, 非甲烷总烃:(0.0057)t/a 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5)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规定的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 m ──标准浓度限值,mg/m 3 ;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

 根据本项目各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源强参数表选取见表 20。

 表 表 2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源强参数表 污染物 面积 m 2

 排放源强(t/a)

 A B C D 平均风速 m/s 计算值 m 卫生防护距离 m 非甲烷总烃 252 0.0017 470 0.021 1.85 0.84 2.31 0.036 50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时,级差为 50m。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50m。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侧 80m 的段木庄村,大于 50m,能

 25 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 、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很小,盥洗废水水质较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其他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本项目属于 N 轻工 116、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类,为Ⅳ类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对厂区危废暂存间、防渗旱厕采用如下防渗措施:底面采用混凝土垫层、再用 15~20cm 混凝土做池底,池四壁和池底采用防渗砂浆防渗,使渗透系数低于 10 -7 cm/s。

 在确保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为 65-80dB(A),环评要求采用以下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污染: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2)合理布置厂房内产噪设备; (3)合理安排机械运转的时间。

 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可减少20~30 dB(A),厂界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本项目对噪声源所采取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及效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中的模式预测噪声源对各预测点的影响值并进行影响评价。

 1)声压级合成模式:

 26 ∑n1 = iLni/1010 10lg = L 式中:Ln—n 个声压级的合成声压级,dB(A); Li—各声源的 A 声级,dB(A)。

 2)点声源衰减模式:

 L(r)=L(r 0 )-20 lg(r/r 0 )-△L 式中:L(r) -距声源 r 处预测点噪声值,dB(A); L(r 0 )-参考点 r 0 处噪声值,dB(A); △L -声源与预测点之间障碍物隔声值,dB(A),围墙及单排房取5.0dB(A),双排房取 6.5dB(A); r

 -预测点距噪声源距离,m; r 0

 -参考位置距噪声源距离,m。

 根据预测模式及噪声源强参数及各工段距四周厂界的距离,预测噪声源对厂界四周的影响,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经采取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到达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见表 21。

 表 表 21

 噪声贡献值

 单位:dB(A) 位置 相对距离(m)

 贡献值 东厂界 2 49.2 南厂界 2 49.2 西厂界 2 49.2 北厂界 15 37.1 由表 19 可知,本项目昼间对各厂界最大贡献值为 49.2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对周边居民点影响较小。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1)固废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包装的产生量为 0.1t/a,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是危险废物,类比同行业可知废活性炭(HW49

 27 900-041-49)产生量 0.1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每人 0.5kg/d 计算,则职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27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2)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 本环评要求企业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具体要求为:

 ①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

 ②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③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④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成装容器放至防泄露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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