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模版

 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危险源管理工作,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创联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危险源是指创联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它因素。即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

 第三条

 创联集团公司危险源有化工库、锅炉房、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创联集团公司范围内危险源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危险源所属单位是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负有安全使用、保管及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条

 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园区管理部、治安保卫部、动力物业部对各危险源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应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及本单位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八条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程序及本制度对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建立危险源台账。

 第九条

 经确认的危险源必须上报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备案。

 第十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危险源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第十一条

 创联集团公司在各项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时应将危险源检查列为主要检查内容,并随时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治理。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一经发现,应立即停产,待排除事故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各项措施。并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

 对各类接触与使用危险源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提高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提高危险源的可控性。

 第十六条

 外住单位危险源管理按“外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权属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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