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写法建议

 改进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写法的建议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的重要对外文书,关乎审计机关的对外形象。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是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报告具有统领作用。审计报告引言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因此,对写好审计报告引言切不可等闲视之。这里,就改进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的写法谈点浅见。

 目前,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的写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实施审计的情况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实施审计的主体、时间、范围、内容、方式等;三是审计责任的划分。包括被审计对象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此三方面基本构成了目前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的通用写法。笔者认为,目前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在写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第三方面,即审计责任的划分。根据笔者多年对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撰写的实践,笔者认为,上述第三方面内容完全可以不写。因为一方面第三方面内容具有浓厚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引言语言色彩,另一方面与审计机关的地位作用不符。

 众所周知,社会审计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其审计具有受托性、被动性,也没有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资料的权力,只能依据被审计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其审计是建立在被审计对象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之上的,被审计对象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应当负完全责任。因此,社会审计机构在其审计报告引言中明确双方的审计责任是必要的。而审计机关则不同,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其审计具有主动性,且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各类资料。如果被审计对象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审计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如果被审计对象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审计机关放任的,审计机关是有责任的。因此,审计机关不论在审计报告引言中是否作上述表述,都不能撇清自己对被审计对象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故而,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不必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引言一样,将被审计对象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在审计报告引言中作上述交待。

 同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也不应以第三方的口吻呈现。因为审计机关并不是社会中介组织,不是第三方,而是隶属于政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代表政府履行经济监督职责的监督机关,是依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经济利益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党政领导、被审计对象相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对象,不是一种鉴证行为。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引言中写上“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这一表述,并不能说明审计机关审计就依法独立实施了,同理,没有写上此表述,也不能说明审计机关的审计就一定没有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审计机关的审计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审计机关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时是否受到了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没必要将自己摆在“第三方”的位置。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建议改进目前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的写法,将具有社会审计机构表述性质的第三方面内容去除,在第二方面内容后,紧接着写“审计结果如下:”即可。如此,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引言将更加开门见山、简明扼要,也不影响表情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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