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互联网+”大走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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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商环境“互联网+”大走访平台 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营商环境“互联网+”大走访平台(以下简称“平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着力构建分类受理、统一办理、闭环处置、便捷高效的项目、企业诉求渠道和服务体系,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规上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平台部署了诉求采集、问题办理、分析研判 3 个系统,打通与“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平台数据渠道,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受理解决全县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真正让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的“诉求提交更方便,问题办理更高效,办理结果更满意”,搭建覆盖全县、协调互动、保障有力的综合性营商环境服务平台。

 第四条 服务内容 (一)受理解决全县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提交的诉求问题。

 (二)受理解决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三)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等进行民意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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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析研究全县重大项目、规上企业和社会各界反映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重要社会社情民意信息。

 (五)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理好重点项目、规上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平台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职能外内容 (一)涉及非*****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以及报警事项。

 (三)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包抓部门联络员职责 负责使用“诉求采集系统”绑定包抓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联系

 人信息,并对包抓领导和本部门走访活动进行填报。一是对包抓

 领导、包抓部门走访过程中现场协调解决完成的问题,详细填报处理过程、办理部门、时限要求等信息,保证问题基本要素信息

 完整;二是对包抓领导、包抓部门走访过程中现场安排解决的问

 题,详细填报办理部门、时限要求等信息,保证问题基本要素信

 息完整;三是对包抓领导、包抓部门现场未协调解决的问题,详细填报问题分类和主体需求,并明确办理部门和单位,方便县营商办统一转办,跟踪办理。

 (二)县营商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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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使用“问题办理系统”接收审核、跟踪转办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提交问题。一是对走访无诉求的信息进行审核归档;二是对包抓领导、包抓部门走访过程中现场安排解决的问题,跟踪办理进度,填报办理结果;三是对包抓领导、包抓部门现场未协调解决的问题仔细审核后转办至“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并跟踪办理进度;四是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平台退回的办件及时补全信息后进行二次转办;五是对情况复杂、逾期超时的问题启动重点督办程序进行督办;六是安排专人及时接收信息,坚决防止不响应、不接收的情况发生;七是负责使用“分析研判系统”对全县营商环境大走访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八是利用走访轨迹模块对各部门走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统计;九是建立月报制度,对各部门当月走访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分类提交。全县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在平台诉求采集 系统绑定信息后,可自主提交诉求,评价办件结果;包抓部门联络员绑定信息后,可提交走访信息,反映项目和企业存在问题;社会公众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扫描营商环境宣传牌上的二维码,提交投诉建议。

 (二)统一办理。县营商办对县域内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以及帮办联络员提交的问题统一办理。由“马上就办”服务平台对社会公众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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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时办结。对诉求问题按照咨询类、办件类、求助类、 投诉类进行划分。咨询类、办件类问题要在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 答复;求助类问题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类问题要 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对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求助类、 投诉类问题,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申请延期,延 期的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倍,且延期不能多于两次;对延期 后仍末解决的事项进入督办程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四)重点督办。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求助类、投 诉类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督办制度,由县营商办会同 责任牵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原则上 30 个工作日内办 结;对于情况特别复杂,涉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由县营商 办进行专题调研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由分管营商环境的 副县长召开专项会议协调解决。

 (五)回访检查。县营商办在收到问题办理单位的办结回复后,要及时联系项目和企业进行回访评价;“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平台负责对转办的问题进行回访,并将结果回传营商环境“互联网+大走访”平台。

 (六)追究问责。对于责任单位推诿扯皮、拒不办理或在办 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它违法违纪的 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初核调查。

 (七)分析研判。县营商办定期对平台整体运行情况,包括 走访次数、事项受理、办结评价、热点分类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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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分析结果。

 第八条 县营商办要根据诉求问题的难易程度构建“星级化”管理体系,具体分为一至五星级:五星级为难度很大,需要提请市级及以上层面统筹协调解决;四星级为难度较大,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集中会办;三星级为有一定难度,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推进;二星级为难度较小,需要包抓部门自行解决;一星级属于企业自身事务,且不在政府处理范围之内的事项,但仍由包抓部门负责向企业解释说明情况。

 第九条 县管商办每月对各包抓部门的走访率、满意率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县政府督查室报送考核结果,并将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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