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培训活动工作大纲

 全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培训活动工作大纲 一、 项目背景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的要求,我中心与世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生活垃圾项目”)。该项目按照公约要求,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开展能力建设,并运用现有的 BAT/BEP 技术,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处置现状,避免和减少二恶英类和其他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为达到项目目标,将支持开展改善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厂的运营和监管的能力建设活动,具体地包括为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管理者和操作者提供 BAT/BEP 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培训。

 二、 项目目标 开展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活动,以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应用和推广“最佳可行技术与最佳环境实践”(BAT/BEP)。

 三、 项目活动 1. 选定合适的 8 名培训师 首先,承担该项工作的培训机构应选择 8 名培训师接受前期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证书。8 名培训师应为生活垃圾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其综合掌握的知识应能覆盖当班主管、主要设施操作员和焚烧系统操作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师不一定都是咨询机构的长期雇员,至少他们都应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承诺将会参与上述“培训培训师”的项目及下列活动。培训师应该拥有环境工程、热能或相关工程领域的高级学位,并在生活垃圾焚烧设计、建设或运行领域具备 3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候选者具有教学经验,英语流利者优先(前期培训可配翻译)。培训师候选名单及详细的简历将提交 FECO 审核。

 2.确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咨询机构可采用走访或调查问卷等方式,结合前期项目示范省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需求调研的结果,进一步扩大调研范围,对国内其他区域的垃圾焚烧企业操作人员进行调研,进一步确定培训需求。特别地,应涵盖到垃圾焚烧企业各个实际操作岗位,如焚烧操作员、空气污染控制设备(APCDs)操作员、当班主管和整体运作管理员等。为更

 好地了解生活垃圾焚烧在中国的现状,问卷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目前的主流技术以及与设计和操作相关的关键问题。咨询机构应根据需求评估的结果制订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材。

 3.编制培训教材 咨询机构在前期培训师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相关材料,以及全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需求调研结果,修改完善培训材料,一方面要纳入国际上BAT/BEP 的成熟经验和最新进展,另一方面满足国内生活垃圾焚烧相关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政策,提供生活垃圾焚烧企业适当操作和故障排除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培训机构应分别针对焚烧操作员、空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员、轮班主管和整体运作管理员制订相应的培训课程。修改完善的培训教材应提交世行、FECO、住建部有关专家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等专家审核,待教材审核认可后,咨询机构可开展下一阶段全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培训活动。

 4.开展全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培训活动 整个全国范围培训活动按照不同区域预计开展 6-7 次。其中项目下示范省市所属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开展 2 次,每次 30 名学员,培训时间 1.5 天,此外按照华南、西南、华北、东北和西北区域划分,为其区域内至少 10 家生活垃圾焚烧厂约 45 人分批次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时间 1.5 天。每家焚烧厂应至少包括一名焚烧炉操作员、一名空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员、一名当班主管以及一名整体运作经理。

 培训过程应力求采取互动性和参与性较强的教学方式,如授课式、研讨会以及实际操作等。培训部分内容可在咨询机构的办公场所开展,并由该场所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如会议室、音频和视频设备、打印机等,以便开展培训。

 5.设计考试和认证学员 在完成培训课程后,参照前期“培训师培训”模式,设计适宜的考试形式。通过考试,应能检查出学员是否确已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工具,从而能够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实施 BAT/BEP。应设计相应的证书,并发放给通过考试的学员。

 6.为所有培训课程提供后勤支持 培训机构应为整个培训活动提供后勤支持,包括每次培训活动的后勤安排(学员食宿费用由 FECO 承担)、会议组织、培训材料打印、音视频设备等。

 四、 项目产出

 1.培训师候选名单 2.实施方案 3.培训教材 4.培训活动实施报告 5.项目完成报告 五、 时间安排 全国范围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培训活动预计持续时间为 1.5 年。

 序号 活动内容 预计活动周期 1 确定培训师 合同签署 3 周内 2 问卷调查,确定培训需求 2 个月 3 编制培训教材 2 个月 4 示范省市范围内企业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材料批准后 2 个月内 5 开展其他区域培训活动(5 次左右)

 培训材料批准后 1 年内 六、 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于独立法人,具有完整且运作良好的组织结构。

 2.在生活垃圾处置(特别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领域具备丰富的活动组织经验(如年度论坛、会议等)。

  3. 在为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方面具备至少 10 年的实践经验(尤其是生活垃圾焚烧厂培训经验)。

 4.具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工作人员,可以针对企业策划和提供大规模的培训项目。

 5. 在生活垃圾焚烧的 BAT/BEP 方面具备项目/研究经验。

 七、 本项目采购方式:基于公司资质选择(CQS)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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