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657- - 89 铜冶炼厂( ( 密闭鼓风炉型) )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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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1989-07-24 实施日期 1990-06-01
标准名称: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7-89
标准编号:
GB 11657-89
标准正文: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opper smeltery
(closed blast furnace ty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9-07-24, 批准 1990-06-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铜治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及其扩建改建工 程。现有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铜冶炼(密闭 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 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 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 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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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速 m/s ┃ 距
离 m ━━━━━━━━━━━╋━━━━━━━━━━
<2 ┃ 1000
2-4 ┃ 800
>4 ┃ 600 ━━━━━━━━━━━┻━━━━━━━━━
3.2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厂 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 境的污染。
4 监督与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