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质,,,疑,,,答,,,复3893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邮政编码:611633)

 法定代表人:李丽娜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28-83323880)

 被质疑人: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光明街校场坝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邮政编码:6146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3-4526760

  15386509210)

 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因认为马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策宣传挂历设计和印刷采购(编号:MZCCS2017-15)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向我(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于 2017 年 11 月27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认为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1.成交供应商(乐山市城西印刷有限公司)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技术力量;2.成交供应商(乐山市城西印刷有限公司)不具有印刷经营行政许可。

  经审查:

 1.乐山市城西印刷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技术力量。

 2.乐山市城西印刷有限公司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印刷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该印刷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由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颁发。

 综上,根据《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 11 月 29 日

 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回证

 质疑项目及编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策宣传挂历设计和印刷采购(编号:MZCCS2017-15)

 送达文件名称 质疑答复 受送达人 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受送达人或者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人:杨科

  送达人: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注:此证在于证明我单位已依法把应送文件送达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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