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制

 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制订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并贯彻执行,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责任。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层层落实质量责任,逐级签订质量责任书,项目部成员必须把质量责任纳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实现全员质量责任制。

 第三条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进行质量职责分解,制定岗位质量职责,落实到岗位。

 第四条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质量职责 (一)项目部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管理者,对项目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满足顾客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要求,提高顾客满意度; (三)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主持编制项目部的质量计划、目标,并组织分解,落实到作业层; (四)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 (五)在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到均衡生产,避免因赶工、抢工和超负荷施工影响施工质量; (六)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常开展质量教育,按施工组织程序和技术标准、作业规范组织施工,组织项目部质量的自检、互检、专检工作; (七)监督检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开展“创优质样板工程”活动,做好文明施工,提高企业质量信誉; (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项目总工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质量策划、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生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并督促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参与或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主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 QC 小组活动、工程创优活动; (七)督导技术、质量人员对过程质量进行检查监控; (八)组织对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九)组织做好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确认并管理外来技术标准;执行合同所确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二)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与指导;确定项目工艺标准; (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收集、分析有关数据,贯彻落实管理方针和目标; (四)负责编制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 (五)负责验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设计文件,对施工文件、有关记录进行管理和控制; (六)负责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七)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八)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协调内外部关系; (九)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十)参与工程的验收、竣工、交接工作; (十一)负责处理顾客投诉,负责质量信息跟踪、反馈,协调售后服务的实施; (十二)负责工程分包管理; (十三)编制作业指导书;

 (十四)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

 第七条 安质环保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施工生产的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 (二)负责制订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对质检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 (三)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负责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并收集、分析有关数据,协助领导层实施管理体系过程的持续改进; (四)负责生产质量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检查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作业,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创优工程的申报、现场检查等管理; (八)负责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申报 QC 成果。

 第八条 物资设备部质量职责 (一)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申请计划; (二)负责对供应商、采购过程、工程物资管理过程进行控制,实施施工生产所需物资采购,组织对重要物资的验证、检验,确保满足规定要求; (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设备、料库、行车安全等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投入生产的机具性能良好; (四)负责仪表的购置、保管、检定、维护,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准确性。

 第九条 商务管理部质量职责 (一)负责合同、预算、定额、验工计价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二)对工程施工按阶段、项目进行结算时,审核质量监督部门签字手续; (三)在签订合同时,组织审核有关质量要求,签订质量责任书或质量协议书。

 (四)对不合格的产品和没有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

 量检查人员的签证,不得验工计价。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负责管理和控制项目管理文件; (三)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保管、归档管理; (四)负责对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过程进行控制,对人员能力进行考评,确保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产品实现过程的人员要求; (五)负责与质量相关人员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质量职责 (一)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接受建设单位对资金用途的检查; (二)保证质量事故隐患治理费用、质量培训教育费用等资金到位; (三)负责审核质量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十二条 试验室质量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部颁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对工程的试验项目、试验数据、试验质量负责,审查上报试验报告; (二)配合物资设备部负责原材料的调查取样,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合理保管,按规定的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试验; (三)参加业主、监理、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竣工验交,参与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 质量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部质量保证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组织对所有到达工地的重要工程物资进行进货验证、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三)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组织对轻微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及验证,参与重大不合格品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参与工程质量最终检验。收集、反馈质量信息,参与工程质量回访及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作业队长质量职责

 (一)负责工程实施及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熟悉本工序的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 (三)组织作业队施工人员完成施工任务; (四)填写工程隐蔽工程记录(埋深、防护等),并请监理人员检验及签字; (五)详细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及质量状况,向项目总工汇报操作的质量问题,提交作业队(工班)日志及质量记录; (六)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协助质量工程师做好质量检查。

 (七)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动态;组织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对现场进行具体指挥和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八)全面落实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施工图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 作业人员质量职责 (一)严格遵守作业人员职责和义务,按操作要求和作业指令实施现场作业,做到按图作业、按标准施工,不违章操作; (二)做到岗位应知应会,加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专业技能,满足岗位质量能力要求; (三)做好现场自检工作,做到不合格材料不使用,不合格工序不交接,不合格产品不交工,严格把好质量关; (四)自觉接受质量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等签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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