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 电源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UPS 电源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三十天。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设备租赁价格:0000.00 元; 1 . 付款及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付预付款 0000.00 元整,设备安装调试好之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出现故障。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技术安全要求:乙方要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 UPS 电源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如因设备质量问题照成的损失己方承担。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承租方(盖单位章):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