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冷藏药品管理规程

 药企冷藏药品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冷藏药品操作流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在物流各环节中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冷藏药品操作流程中的质量管理。

 3.职责 3.1 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复核员、运输员(或配送员)严格按本程序执行本程序; 3.2 质量管理员:监督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4.1 验收:

 4.1.1 对冷藏药品收货时应对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冷藏包装、冰袋和温度跟踪器进行检查,不符合冷藏药品运输要求,应拒收; 4.1.2 冷藏药品收货完毕,由验收员按《冷链(冷藏)药品验收管理规程》进行验收。

 4.2 储存与养护:

 4.2.1 按《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4.2.2 对验收合格的冷藏药品,应储存于相应的冷库中; 4.2.3 对仓库温湿度等储存条件进行监控和记录管理;

 4.2.4 对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 4.2.5 冷藏药品应按月进行包装或外观性状的养护检查。检查中发现质量疑问应挂上黄牌,通知保管员暂停发货,上报质量管理部。

 4.3 出库:

 4.3.1 按《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程》进行管理与操作。

 4.3.2 发现以下问题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3.2.1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4.3.2.2 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异常情况; 4.3.2.3 包装或标签上所示内容与实物不符、模糊不清或脱落; 4.3.2.4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4.4 包装箱及冰袋(盒)的管理:

 4.4.1 包装箱的管理:冷藏药品的包装用泡沫箱的保温性能和气密性应符合运输的需要。

 4.4.2 冰袋(盒)的管理:对来货药品中随货同行的冰袋(盒),验收完毕后应立即放入冰柜中。发货时取出放入包装箱的冰袋(盒),放置冷冻时间应在 72 小时。

 4.5 冷藏药品的发货:

 指定专人负责需冷藏药品的发货、装箱和发运工作。并检查

 冷藏包装、冰袋是否符合运输需要。

 4.6 运输:

 4.6.1 对有温度要求药品的运输,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4.6.2 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制冷物质,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4.6.3 委托运输时,对受托方的运输能力进行考察,索取承运工具的相关资料,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委托运输协议。

 4.7 质量跟踪:

 4.7.1 仓储部根据相关信息,将预计到达时间通知收货方,便于对方安排人员及时收货; 4.7.2 对冷藏药品的到达前配送地点前的质量情况,仓储部应做好跟踪记录; 4.7.3 对方有疑异的,仓储部应根据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4.7.3.1 温度超标的,应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厂商、销售部共同对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确认。不合格的,由运输退回,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4.7.3.2 药品破损的,由运输退回,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4.8 退货管理:

 4.8.1 冷藏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

 4.8.2 如确有原因需要退货:

 4.8.2.1 需提供退货单位冷藏药品储存情况的冷链证明 4.8.2.2 按《药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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